『壹』 公司員工未離職如何辦理該員工的社保停保
員工未離職,無法辦理社保停保,勞動合同法規定企業必須給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繳納社保。社會保險是國家強制性要求購買的一種保險。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第七十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下列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六)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1)員工原企業未停社保怎麼辦理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1、雙方解除勞動關系之日用人單位即應為離職員工辦理停保。
2、工傷保險生效時間為參保後次日凌晨(針對選擇當月參保,並於次月扣取當月及次月兩月保費的。)如當月參保選擇次月生效,即當月不產生保費,次月開始產生保費的,則從次月1號凌晨開始生效。
停保當月,只要有交社保費,則整月生效。即不管其是離職當月1號停保還是28號停保,保險均生效,因當月已產生保費。
3、能申請工傷認定。是否工傷,則需經過調查取證後才能下結論。無論受傷員工受傷時有無工傷保險,或受傷事故是否因工導致,用人單位與受傷員工及員工直系親戚均有向用人單位所屬地社保局申請工傷認定的權利。
區別在於,如受傷時無參工傷保險,被認定屬工傷的,則工傷員工產生的一切工傷費用,均由用人單位承擔。如受傷時有參工傷保險,但被認定為非工傷的,則不在處理范疇內。
『貳』 沒有成為正式員工自動離職後原單位未停社保該怎麼辦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抄勞動關系之日起15日內辦理社會保險交接手續,用人單位不交接的,可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用人單位拒不辦理的,可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保障監察大隊下達責令改正行政命令。
『叄』 自離了原單位沒有停社保新公司交不了怎麼辦
由於咱們國家自從有了社保,實行了就業、失業登記制度,你卻少了這一環節,沒有與單位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你仍然與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社保個人信息顯示你屬於在職人員,因此在本地到任何單位就職都繳費不上。
只有回原單位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勞動關系不存在了,單位到社保辦理你的減員手續,減掉你了社保同時給你出具回工回執,你拿到回執交予新單位問題就解決了。
『肆』 以原單位社保未停為由辭退員工合法嗎
這是不合法的。原單位社保未停不是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情形,用人單位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屬於違法,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不要求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在該單位的已工作年限支付賠償金,每滿一年賠償二個月工資,不滿半年賠償一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賠賠償二個月工資。賠償金基數按照解除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不滿十二個月按照實際月數)的勞動者本人月平均應發工資計算。
因原單位未停繳社保導致新單位無法繳納的,新單位可以向勞動者出具通知書要求勞動者到原單位辦理停繳社保,等原單位停繳社保後新單位再補繳社保。這些行為可以證明新單位是因非本單位原因導致無法繳納,可以免責,只需後續補繳就可以了。
『伍』 單位停止員工社保繳納單位如何辦手續
單位需要先填寫減員表並加蓋單位公章,將離職員工信息從系統移除。此外,還要專帶齊與員工簽訂的解屬除勞動合同、員工的社保手冊以及員工身份證復印件,一起到當地的社保局辦理員工社保停繳手續。
企業如何為員工辦理社保
(1)社保開戶
企業需要在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去社保局辦理社保開戶。社保開戶後會拿到《社保登記證》。
(2)增減員
單位每月都必須把企業新增的員工添加進單位的社保賬戶中,並把已經離職的員工從賬戶中刪除。社保賬戶是一個獨立的賬戶,增減員工的操作必須要在賬戶中進行。
(3)確認繳費基數
單位每月需要為員工申報正確的社保繳費基數,以確保社保的正常繳納。社保的繳費基數以員工上年度平均工資或入職首月工資為准。
(4)社保繳費
如果企業、銀行、社保管理機構三方簽訂了銀行代繳協議,則社保費用將在每月固定時間從企業銀行賬戶中直接扣除。當然企業也可以選擇通過現金或者支票的形式前往社保局現場繳費。
網路-社會保險
『陸』 員工離職了,公司去給他停社保,要帶些什麼材料
所需資抄料有:
1、蓋有公司公章的離職證明;
2、離職員工身份證復印件;
3、從社保局網站上下載的職工異動表,內容填寫完整蓋公章,
5、辦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6)員工原企業未停社保怎麼辦理擴展閱讀
社會保險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一群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它是一種再分配製度,它的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
在我國,社會保險 (Social Insurance) 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在整個社會保障體系中居於核心地位。另外,社會保險是一種繳費性的社會保障,資金主要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本人繳納,政府財政給予補貼並承擔最終的責任。但是勞動者只有履行了法定的繳費義務,並在符合法定條件的情況下,才能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
2018年9月18日,李克強總理在國務院常務會議上特別強調,各地一律保持現有社保政策不變
參考資料社會保險-網路
『柒』 單位如何給員工停社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沒繳納社保費用,即為停保狀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7)員工原企業未停社保怎麼辦理擴展閱讀
當單位離退休人員發生變動時,單位應填寫《離退休人員增減變化情況表》,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待遇給付情況應及時進行相應調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