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司與員工簽訂自動放棄社會保險合法嗎
不合法。首先你在公司已工作六年,即使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也建立了事實勞動關系,可專視同簽訂勞動合同屬,只要能提供公司發放工資的銀行流水,或者其他證明你與公司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就能認可你們的勞動關系。
確認了你與公司存在勞動關系,按照,《勞動法》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即你的公司)必須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否則要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如行政處罰等),按照你的情況你可以要求社保補償。
可以和公司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一致,還可以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的勞動監察機構投訴公司的行為,或者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的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如果處理結果不滿意,還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相信法律會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的。
B. 請問公司在和我簽正式勞動合同之前,老闆先讓我簽訂自願放棄社會保險的合同,這是合法的嗎
不合法的。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社保是法定義務,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不繳納,或勞動承諾放棄社保,這都是無效的,用人單位同樣要為勞動者繳納社保。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2)公司要求員工簽署放棄社保協議擴展閱讀
企業不給員工交保險將收受到懲罰:用人單位未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且拒不整改等將被聯合懲戒
國家發展改革委2018年11月29日稱,我國將對社會保險領域嚴重失信企業及其有關人員實施聯合懲戒。
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聯合下發的通知,社會保險領域嚴重失信、失范行為主要包括用人單位未按相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且拒不整改的,用人單位未如實申報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且拒不整改的,應繳納社會保險費卻拒不繳納的,隱匿、轉移、侵佔、挪用社會保險費款、基金或者違規投資運營的,
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參加、申報社會保險和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或社會保險待遇的,非法獲取、出售或變相交易社會保險個人權益數據的,
社會保險服務機構違反服務協議或相關規定的,拒絕協助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經辦機構對事故和問題進行調查核實的,拒絕接受或協助稅務部門對社會保險實施監督檢查,不如實提供與社會保險相關各項資料的等。
根據通知,跨部門聯合懲戒措施包括限制招錄(聘)失信人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限制失信企業參與社會保險業務合作項目,依法限制失信企業申請財政補助補貼性資金和社會保障資金支持,依法限制失信企業作為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等。
C. 公司給員工簽了一份放棄社保的協議,如離職可否要求補社保。
可以以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提出辭職,並要求支付補償金。由用人單位給開解除合同證明就可以了
D. 公司讓簽「自願放棄社保協議書」違法了是嗎
你好!是不合理的,社保是沒有企業必須給員工買的,建議你先和單位協商解決,實在不行就找勞動仲裁機構或當地社保局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