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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入職員工未購買社保怎樣賠償

發布時間:2020-12-31 01:39:25

⑴ 企業新入職員工的社保怎麼辦理

一、需要准備的材料:
(一)初次繳費員工需備交如下材料:
1、本地人才市場《勞動保障事物代理委託協議書》
2、身份正原件及復印件(一張);
3、一寸正件照(一張)。
(二)公司要准備的材料有:
1、 企業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核准執業或成立證件;
2、 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
3、地稅登記證;
4、 私營企業如相關證件無法清楚地認定其單位性質,應補報能證明其私營性質的相關資料(如:工商部門的證明、國稅登記證、驗資報告等)。
5、 事業單位應附有關事業單位成立的文件批復。
6、 駐華辦事處應附總公司或總機構的授權書。
二、辦社保卡的流程:
(一)確保個人基本信息正確。用人單位可通過XX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申報系統或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窗口核對個人基本信息;非在職人員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到本轄區街道(鄉鎮)核對個人基本信息。
(二)領取社會保障卡。在職人員(學生)可通過單位(學校)統一領取;非在職人員可到本轄區街道(鄉鎮)領取。
(三)開通社會保障卡。參保人領取社會保障卡後,本人須持社會保障卡、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到對應銀行窗口開通社會保障卡,未成年人需由監護人持社會保障卡、監護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戶口薄原件辦理。
辦理社保不需要提前在網上申請。
增減員是指單位每月都必須把企業新增的員工添加進單位的社保賬戶中,並把已經離職的員工從賬戶中刪除。社保賬戶是一個獨立的賬戶,增減員工的操作必須要在賬戶中進行。

⑵ 入職三個月公司沒有給員工買社保,應該賠償多少

法律上沒有明確的規定。合同中如果沒有這樣的約定,單位給你版補交就可以了。如果不補交權,就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
單位應當給員工繳納社保,這是法律強制性規定。繳納的金額按如下方法計算:
1.養老保險:個人承擔部分=月工資×8% ,用人單位則以本單位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按照20%的繳費比例繳納。
2.基本醫療保險:單位按本單位職工上年度工資總額的7%、職工個人按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的2%繳納。
3.失業保險:城鎮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繳納失業保險費,其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1%繳納。
4.工傷保險: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數額為本單位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乘以單位繳費費率之積,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5.生育保險:用人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0.5%的比例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⑶ 企業不交社保員工如何獲得經濟補償金

企業不交社保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或勞動糾察大隊進行舉報,並向用人單位申請賠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三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准,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3)新入職員工未購買社保怎樣賠償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九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⑷ 新入職員工,公司並沒有按時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該怎麼去維權

、你可以通過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勞動監察部門反映的方式,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勞動監察部門督促公司為你及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但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訴要求公司補繳社會保險費用。
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63條、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第27條第2款分別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職工認為用人單位有未按時足額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等侵害其社會保險權益行為的,也可以要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依法處理。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應當按照社會保險法和《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等相關規定處理。」。
可見,責令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用屬於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的職責,不屬於人民法院的職責,在用人單位拒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用時,可以由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依法通知銀行扣繳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也就是說,勞動者個人要求用人單位補繳社會保險費用的訴求,不屬於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圍,人民法院是不會受理的。
2、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1條「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而發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之規定,在用人單位未為勞動者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用時,勞動者如果起訴用人單位要求賠償損失,則是可以受理的。

⑸ 新入職員工如何繳納社保

新員工入職辦理社保。首先要給新員工辦理入職合同,到勞動局辦理合同備案,填寫《新參保員工登記基礎信息採集表》蓋公司章,然後帶著此員工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勞動合同備案件的原件及復印件,到當地的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辦理即可。

⑹ 員工剛入職就發生的事故,並且沒有購買社會保險該如何處理

1 、員工剛入職發生事故,請及時在當月去辦理保險,只要在當月辦理了錄回工手續,保險會正常繳納答;如果確因時間問題不能辦理保險,單位將會承擔不利風險!

2、工傷認定申請,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3、流程一般是:先做工傷申請,拿受理書;申請完後,有工傷認定機構,確認是否屬於工傷;如果屬於工傷,員工本人根據傷殘情況,做傷殘鑒定!根據傷殘鑒定,由工傷保險支付相關費用,如果沒有繳納保險,由單位承擔!

4、辦理機構為:單位注冊地的工傷申請機構,具體問問勞動局!

以上請參考!

⑺ 新職工入職前有兩個月沒有交社保怎麼辦

不能怎麼辦,就那麼著了,缺少兩個月的繳費年限吧,無所謂。

⑻ 入職當月公司未繳納社保,是否可以要求賠償

看自己在社保繳納時間有沒有滿足15天。

入職當月公司未繳納社保可否要求賠償分兩種情況:

1、入職時間在當月15日之前,當月會繳納社保;不繳納可以要求補繳當月的社保。

2、入職時間在當月15日之後,則在次月繳納可以在次月繳納社保;合法,可以不予補繳。

根據勞動法關於社保的相關規定:

第七十二條 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一百條 用人單位無故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的,可以加收滯納金。只要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本人就應該參加社會保險。

社會保險具有國家強制行。單位必須向你補繳,建議你可以與單位協商解決,也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反映,或者勞動仲裁。

(8)新入職員工未購買社保怎樣賠償擴展閱讀: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7條規定,繳費單位必須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參加社會保險。

該條例第23條同時規定,繳費單位未按照規定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或者未按照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可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可以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⑼ 新員工入職,公司就必須繳納社保嗎合理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只要簽訂勞動合同就必須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

為單位入職員工繳納社保,是用人單位的基本職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如果用人單位不繳或少繳,會受到相應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9、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9)新入職員工未購買社保怎樣賠償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二條規定: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有權對違反社會保險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舉報、投訴。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和財政部門、審計機關對屬於本部門、本機構職責范圍的舉報、投訴,應當依法處理;對不屬於本部門、本機構職責范圍的,應當書面通知並移交有權處理的部門、機構處理。有權處理的部門、機構應當及時處理,不得推諉。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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