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2019年三亞社保繳費基數
保險小編幫您來解答,更多自疑問可在線答疑。
南京市企業職工五險採用統一的繳費基數。職工當年度(每年7月至次年6月)的繳費基數為本人上一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資性收入。根據在崗職工平均增長水平,社保繳費基數上、下限標准每年7月起調整。對職工工資收入超過繳費基數上限的,超過部分不計入繳費基數;對職工工資收入低於繳費基數下限的,按下限確定繳費基數。自7月1日起,南京市企業職工2018年度(2018年7月—2019年6月)社保繳費基數上下限調整如下:
⑵ 海南省三亞市社保繳納流程
國慶長假後的第一天,樓市調控升級的地方再添一員。10月9日,海南省三亞市的樓市調控政策選擇在購買以及交易兩端同時加碼:在海南省無住房的非本省戶籍居民家庭,在三亞市中心主城區范圍內購買住房的,需提供從購房申請之日起在海南連續繳納2年及以上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同時商品住宅施行5年限售。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⑶ 外地人怎樣辦理三亞社保個人社保
個人參保可以分為兩種:
一、城鎮靈活就業人員辦理參保手續: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可版持居民戶口簿、本權人身份證及復印件到戶籍所在地的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或養老保險事務代理機構辦理參保手續。
二、失業人員辦理參保手續:失業人員可持本人身份證、失業證及復印件和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中止繳費通知書到戶籍所在地的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或養老保險事務代理機構辦理續保手續,繳費辦法參照城鎮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確定
⑷ 三亞自己交社保要多少錢
三亞社保基數現在最低是3423,個人按照這個基數繳納五險的話,每個月社保費用大概在1222左右。提醒因為各城市社保繳費基數不同,所以費用方面會有出入,更多城市的社保繳費基數,可以參考人人保。
⑸ 海南省個人社保怎麼繳納
在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手續即可。
依據《海南省社會保險專費征繳若干規定》第十一條規屬定:參加社會保險的單位和個人在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手續後10日內攜帶有關資料到所在地徵收機關辦理繳納社會保險費登記手續。
由於城市化的不斷建設和人口流動性的加大,很多外人在辦理社保的時候就沒有本地人那樣的方便。外地人口不可以直接到社保局購買社保,只可以通過企業為員工購買的方式,才能買到當地的職工社保。
(5)三亞社保繳費指南擴展閱讀:
第十五條 繳費單位未按規定的期限繳納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由徵收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 2%o
的滯納金,滯納金並人社會保險基金。
經縣級以上地方稅務局(分局)批准,徵收機關還可以採取下列強制措施:
(一)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從其存款中扣繳費款。
(二)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費額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
(三)申請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征繳。
徵收機關採取強制措施時,對本款所列繳費單位未繳納的滯納金同時強制執行。
⑹ 三亞社保,每個月要交多少錢
一金不知道,按海南最低工資標准,個人加企業六百左右。
⑺ 三亞個人交納社保需要什麼資料
個人繳納社保需要先辦理。
社保辦理方式:
個人名義交納:需要到戶口所在地社版保局申請,其手權續包括:本人身份證,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備兩張,保費,申請書等即可。且只能辦理養老,醫療保險兩種;
交納多少是根據當地去年社平工資進行計算的,且每年都不是一樣的。 另外也規定了最低檔和最高檔,最低檔的交納不得低於社平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最高檔為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 一般以最低檔居多;
另外,養老保險最低交納年限為180個月即15年,醫療保險至少需要交納25/30年,達到退休年齡就可以申請享受養老金待遇和醫療報銷(只要續費平時也是可以的)。
⑻ 海南三亞社保的繳費費率是多少
12333 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熱線
國※12333將提供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版險、工權傷保險、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等各項政策法規和經辦流程的咨詢服務。人工座席服務時間工作日的8:30-12:00,2:00-5:30 。12333是全國統一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益服務號碼
或者撥打12366稅務咨詢
⑼ 2020年三亞社保繳費可以5月6月一起繳費嗎
現在還可以。過了6月份就不能再這樣交了。
⑽ 外地人如何在三亞繳社保
可以通過用人單位代扣代繳或者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直接繳納。
《中華人民共和回國社會保險法》答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六十條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10)三亞社保繳費指南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相關法條:
第八十三條用人單位或者個人認為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的行為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用人單位或者個人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依法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核定社會保險費、支付社會保險待遇、辦理社會保險轉移接續手續或者侵害其他社會保險權益的行為。
個人與所在用人單位發生社會保險爭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用人單位侵害個人社會保險權益的,個人也可以要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