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是否一定要給其繳納社保
一定要給員工繳納社保。
社保是強制險,公司必須要為員工購買,《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一章第四條中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第五十八條規定,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八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只要勞動關系存在,企業就要履行勞動法規定的各項義務。不積極履行的,員工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所以,即使說現在沒簽勞動合同,但至少已經成立正式的勞動關系,有了這點那麼公司那邊不能推卸員工繳納社保的責任。
(1)員工不交社保勞務合同擴展閱讀:
用人單位違背勞動法律的規定,不繳納或不按規定繳納都是違法行為,均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勞動者有權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支付經濟補償金。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2、社保機構對用人單位的行政處罰。
①社保機構有權對不辦理社保登記的用人單位及負責人直接罰款。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2)社保機構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有權直接罰款。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二、社保徵收機構對未繳或欠繳用人單位的強制措施。
B. 簽的勞務合同,公司需要給員工交社保嗎
不需要。
一、制勞務合同一般是臨時的,類似承攬性質的,才是勞務合同,簽訂的勞務合同,雙方就不屬於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是可以不給員工繳納社保的。
二、如果雙方之間是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則必須給勞動者購買社保,否則,用人單位的行為就屬於違法的行為,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社保部門進行投訴,舉報。
C. 員工不購買社保可以改簽勞務合同嗎
不行。因為繳納社保是強制性的,必須繳納,否則員工可以隨時提出解除勞動關系,並合法請專求經濟補償金。屬簽訂勞動合同也是。不同意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只有不用,否則不但要支付經濟補償金,還要支付雙倍工資。現實中,還有一個辦法,就是將企業的業務承包給另一家公司,然後由另一家與員工簽訂勞務合同。並在勞務合同中約定不買社保,明確員工知道承包的事情。以後員工就不能找這個企業,只能找另一家公司。而這個公司可以是虛殼公司。
D. 人力資源公司跟勞動者簽訂勞務合同就不需要交社保了嗎
人力資源公司跟勞動者簽訂勞務合同則需要繳納社保。
E. 單位是否可以不給簽訂勞務合同的員工上社會保險
不交社保申請書,即使寫了也免除不了的,因為交社保是法律規定的義務,你們雙方私下約定是改變不了的
F. 勞務合同需要交納社保嗎
勞動者只能簽訂一份勞動合同,如果已經與原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勞動者又同專時簽訂另外一屬份勞動合同的,給原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和後者用人單位要承擔賠償責任的。
如果你想從事兼職,完全可以簽訂一個協議,來保障你個人的薪資待遇就行了,而不是勞動合同。
社會保險只有一個賬戶,不能同時交兩份的。讓後者公司把應當給你投社保的錢摺合成現金給你,不是更好嗎?
其實只要單位的人事部門到社保局根據你的身份證號碼查詢,就可以知道你的社保是不是在交,是由哪個單位在交。所以,你完全可以告訴後者單位,你的社保是在哪個企業繳納。
G. 簽的勞務合同,公司需要給員工交社保嗎
簽的勞務合同,公司是不需要給員工交社保的。
一、勞務合同一般是臨時的,回類似答承攬性質的,才是勞務合同,簽訂的勞務合同,雙方就不屬於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是可以不給員工繳納社保的。
二、如果雙方之間是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則必須給勞動者購買社保,否則,用人單位的行為就屬於違法的行為,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社保部門進行投訴,舉報。
H. 勞務合同需要交納社保嗎
與公司簽署勞務合同之後,公司就應該為員工繳納社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在公司辦理入職之後,必須要與公司簽訂勞務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1、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第十一條,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准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8)員工不交社保勞務合同擴展閱讀:
與公司簽署的勞動合同內容應包括一下幾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定: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9、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I. 用工單位交社保,不簽勞動合同,與勞務派遣公司簽合同,不交社保,這樣合法嗎
用人單位與員工簽來訂勞務源派遣合同不交社保是不合法的。被派遣員工與勞務派遣企業建立勞動關系,勞務派遣企業應當依法為被派遣員工建立社會保險關系。在勞務派遣法律關系中,勞務公司是用人單位,勞務公司應當承擔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的法律義務,其中包括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如果沒有按照規定幫勞動者繳納保險的行為是違法的。
J. 在公司快到兩年了。沒有簽勞務合同,不繳納社保。現在想要仲裁以什麼理由好呢
時效是從你離職的那一天算一年,所以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補交在職期間的社保,要求單位補發所託欠的勞動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