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中國是什麼時候開始有社會保險
我國自1984年開始逐步進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社會保障事業的發展演進
(一)社會保障制度恢復改革階段
1978年以前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典型特徵是「企業保險」,而1978-1991年這一階段主要是維持、鞏固和完善這種制度模式,因此這一階段的主要目的還是為了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和恢復養老保障制度。
(二)社會保障制度框架形成階段
1991-2000年這10年是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探索性改革階段,也是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框架形成的重要時期。
(三)社會保障制度試點落實階段
2000年,國務院決定選擇遼寧省進行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試點,頒布了《關於印發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試點方案的通知》,決定從2001年7月開始在遼寧省進行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試點工作。
(四)社會保障制度全民覆蓋階段
2006年中共十六屆六中全會從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戰略高度,明確提出到2020年建立覆蓋全民的社會保障體系。2007年中共十七大報告再次提出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
(1)社保繳費最早開始時間擴展閱讀:
我國第一部社會保險法律
2010年10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社會保險法》,這是我國第一部社會保險綜合性法律,是我國社會保障法制建設的一個里程碑。
目前,我國已經形成以《社會保險法》、《勞動法》、《收養法》、《職業病防治法》、《軍人保險法》為基本法律;
以《失業保險條例》、《工傷保險條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廉租住房保障條例》、《社會救助暫行辦法》、《關於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意見》等相關法規和規章;
以及規范性文件為配套的社會保障法律體系,我國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已經全面納入法制化軌道。
『貳』 社保繳費起始日期什麼意思是不是最先交社保的那年
您好!社保繳費起始日期指的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後第一次繳交社會保險基金的日期。謝謝閱讀!
『叄』 社保是什麼時候開始的
1951年2月,政務院公布了《勞動保護條例》,標志著新中國的社會保險體系的建立,其保障對象是企業職工,保險項目包括疾病、負傷、生育、醫療、退休、死亡和待業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退休辦法遵循的是1952年12月公布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退休處理暫行辦法》。從20世紀50年代初到1966年期間,社會保障制度有基金、有管理、有監督,基金的收集、管理和監督是分立的,在人口老齡結構輕且經濟發展較快的情況下,這一制度運行良好。
1966年後,社會保險制度轉變成企業保險制度。從保險理論的角度看,這一改變是一種退步,因為它違背了保險大數法則的前提。
企業保險制度之所以能夠運行,原因有二:一方面此時企業人口結構年輕化,退休人口不多,養老負擔不重,醫療負擔也不重,直到1978年,仍有30個在職人員來養一個退休人員;另一方面,在各行業、各企業內部,贍養率雖然也是不同的,但是當時國有企業幾乎是一統天下,而國有企業的最後「老闆」都是國家,企業的盈虧、企業負擔的輕重無關企業的痛癢,所以人們對企業保險制度並無太敏感的反映。
1984年,中國的社會保障制度進入到改革階段。中國社會保險制度改革首先是從項目開始的,當以企業為單位的公費醫療制度日益成為企業的負擔時,20世紀90年代初,開始了對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嘗試。
1993年,國家頒布了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改革的辦法,廢除了勞動保險,並且正式更名為社會保險,凡是企業職工,都實行合同制,繳納社會保險費,以後,又陸續出台了靈活就業社會保險和城鎮居民,農村居民社會保險,在全國陸續展開。
經過20年的努力,中國建立起了以城鎮職工為保障對象的社會保險制度體系。主要項目有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制度相結合的養老社會保險(以下簡稱統賬制度)、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制度相結合的醫療社會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肆』 社保繳費是從什麼時候開始的'
社保是從1999年出台的《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不過各省、市和行業的繳納時回間都不一致,最早的1992年,國企基本答上是1994年就開始繳納。
一、社會保險是國家強制性要求購買的一種保險,國家發展社會保險事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建立社會保險基金,目的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享受保險待遇。我國《勞動法》《社會保險法》都明文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明顯具有國家強制性的特點,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絕承擔該項法定義務。
二、社保包括: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保險等。
『伍』 社保是什麼時候開始的
社保,國家從1986年就開始了,當時是只對國企單位職工,試行合同制,凡是1986年10月以後參加工作的,都是合同制,並且繳納養老保險。
從1993年開始,國家陸續對國企的全民固定工,試行了全員勞動合同制,隨之在各地推廣。逐步增加覆蓋面,並且也逐步開始了靈活就業養老保險,面對廣大民眾,1997年開始試行了農村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
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的主要區別
實施目的不同。社會保障是為社會成員提供必要時的基本保障,不以盈利為目的;商業保險則是保險公司的商業化運作,以利潤為目的;
實施方式不同。社會保險是根據國家立法強制實施,商業保險是遵循「契約自由」原則,由企業和個人自願投保;
實施主體和對象不同。社會保險由國家成立的專門性機構進行基金的籌集、管理及發放,其對象是法定范圍內的社會成員;商業保險是保險公司來經營管理的,被保險人可以是符合承保條件的任何人;
保障水平不同。社會保險為被保險人提供的保障是最基本的,其水平高於社會貧困線,低於社會平均工資的50%,保障程度較低;商業保險提供的保障水平完全取決於保險雙方當事人的約定和投保人所繳保費的多少,只要符合投保條件並有一定的繳費能力,被保險人可以獲得高水平的保障。
『陸』 養老保險繳費是從什麼時間開始的
是根據你工作的時間算,工作的時候就開始交了。
我國企業職工的養老保險制度是50年代初期建立的,以後在1958年和1978年兩次作了修改。那個時候的企業,由於歷史和政策的原因,當然僅僅限於全面所有制企業。直到1995年,國家才將養老保險的繳納范圍擴大到城鎮各類企業職工和個體勞動者。
拓展資料:
企業職工養老金領取條件
1、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
2、已辦理退休手續;
3、企業和職工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4、個人繳費年限滿15年及其以上。
城鄉居民養老金領取條件
1、年滿60周歲;
2、累計繳費滿15年;
3、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
『柒』 社保從什麼時候開始繳納
按照勞動法規定,員工與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就應繳納社保,就是員工開始工作的第一個內月,或者說簽訂勞容動合同就應該繳納社保,符合「簽訂正式合同後開始為員工繳納,有無法律明確規定其時間。」
『捌』 社保繳納應在什麼時間開始
社保繳納應在員工入職的三十日內進行繳納。無論是否在試用期內,只要入職了,就要繳納社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8)社保繳費最早開始時間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