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公司拖欠工資和社保導致員工失去基本保障,老闆是無賴怎麼辦
建議:
保存所有拖欠工資和社保的證據,然後到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到所在地街道辦事處了解看是否有法律援助,然後根據專業律師的建議,決定走勞動仲裁還是法院起訴。
自己感覺到不專業就申請法律援助,請專業的人來辦專業的事兒,但是自己也要監督和跟進即可。
❷ 公司拖欠員工社保怎麼辦
如果你有實際勞動關系證據,就到單位所在地區級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出讓單位補繳繳納社保的個人主張。
❸ 您好,我想問以下,企業托欠職工的五險一金該怎麼辦
建議讓單位補繳,如果單位不補繳社保的話,可以向當地的社保中心稽核科反映住房公積金的話,向當地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反映。
❹ 公司欠老員工半年社保,現在幫新員工交社保,因欠費交不了,怎麼辦
可以清繳之前拖欠社保之後再繳納新員工社保,未依法繳納社保屬於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者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舉報維護自己合法權益。
❺ 公司拖欠員工社保怎麼辦
向勞動監察投訴,要求支付工資和補繳社保。
1、勞動監察一般在當地人力回資源和社會保障答局(俗稱的勞動局)內,勞動監察投訴不收費;
2、投訴時,需要你攜帶本人身份證,如果有與這家公司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可以一起帶著,比如工作牌、工作證、勞動合同等;沒有證據也一樣投訴;
3、到勞動監察投訴時,在那寫一份投訴申請即可,勞動監察有表格;
4、一般勞動監察在60天內處理完畢。當然能否處理,也要看你當地勞動監察的執法力度。
5、其餘不懂的,可以看《勞動監察條例》
❻ 公司欠繳社保多年我該怎麼辦
可以向法院起訴,由法院裁定公司補繳社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如下:
1、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2、第一百二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6)企業拖欠工人的社保怎麼辦擴展閱讀
依據《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處理:
1、第十六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於查明欠繳事實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發出社會保險費限期補繳通知,責令用人單位在收到通知後5個工作日內補繳,同時告知其逾期仍未繳納的,將按照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第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一)未按規定申報且未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二)申報後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三)因瞞報、漏報職工人數、繳費基數等事項而少繳社會保險費的。
2、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3、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❼ 公司拖欠社保 可以要求經濟補償嗎
可以要求經濟補償。
公司不繳納社保可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進行投訴,因為國家有相關法律規定:
《社會保險法》規定的用人單位的義務主要有兩項:
一、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用人單位應當在成立時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二、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的繳費義務由用人單位與職工共同承擔,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的繳費義務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還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第十三條 繳費單位未按規定繳納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保險行政部 門或者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從欠繳之日 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滯納金並入社會保險基金。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行政處罰辦法》(1994/12/26)
第十七條 用人單位無故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應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的,除責令其補交所欠款額外,可以按每日加收所欠款額千分之二的滯納金。滯納金收入並入社會保險基金。
去勞動仲裁委員會進行投訴辦理程序:
1、勞動保障當事人提出仲裁的,應當從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2、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訴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決定。受理的,應當由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將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並組成仲裁庭,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書面作出不予受理通知,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被申請人應當自收到申請書副本之日起十日內提交答辯書及相關證據。被訴人沒有按時提交或不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案件審理。
3、仲裁庭應當於開庭五日前,將開庭時間、地點的書面通知送達當事人。當事人收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請人按撤訴處理,被申請人可以缺席裁決。
4、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組成仲裁庭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案,案情復雜確需延期的,經報仲裁委員會批准,可以適當延期,但不得超過十五日。
5、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先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根據協議內容製作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6、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7、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和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收費標准:不需要收費.
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條明確規定「勞動爭議仲裁不收費。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經費由財政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