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築材料價格變動對建築工程有什麼影響
建築材料價格變動對建築工程的4個影響:
1.建築材料價格波動的直接影響
建築材料價格波動會對整個建築工程價格的控製造成直接的影響,最直接的體現就是影響到了建築工程造價的總投資額度。這是因為在我國的建築行業當中,建築材料的費用佔有建築工程造價的比重十分的大,通常在60%以上,針對某些裝飾裝修工程中,建築材料的價格占建築的工程造價的價格更是超過了75%.所以,如何面對建築材料價格波動來調整整個建築工程造價成了非常重要的問題。
2.建築材料價格波動的間接影響
當然,除去建築材料價格波動的直接影響外,建築材料還會使用在建築工程項目中的每個施工細節當中,所以還有一些間接的影響。
3.加大建築工程的施工風險系數
首先,會加大建築工程的施工風險系數,這主要體現在,建築材料價格波動會讓建築工程出現延長期限,然後會影響到建築工程施工的質量問題,最後建築材料價格波動還會影響到建築工程經營的風險程度。
4. 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的糾紛
由於建築材料的價格在施工操作中的提升,會直接反映到建築雙方簽訂的施工合同中去,建築施工材料的價格上漲,必然會導致施工合同制定相關的價格提升,但是由於現有的建築合同中沒有針對施工材料價格的風險狀態有明確的規定,導致在施工合同的雙方出現了施工材料價格方面的糾紛。
2. 建築材料價格上漲,國家有沒有相關政策,法規
國家沒有頒布這類政策.只能去和甲方協商這些事情.最好合同中寫上這樣的內容.
3. 建築工程合同簽訂後過了5個月才進行開工,而後材料價格對比投標時大幅度上漲,風險誰承擔
主要看是簽訂的哪種類型的合同。
如果合同已經約定由承包方包工包料,那麼原材料價格上漲原則上應由承包方來承擔風險.因我國法律沒有明確肯定情勢變更制度,因此如要據此變更合同似乎沒有法律上的依據。但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五條規定,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我國民法通則第四條也規定, 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因此,如果該承包合同按原來的約定履行下去影響到承包方簽訂合同的目的(虧損而不是盈利),因此本案應當適用情勢變更原則,否則將有違公平原則。
所謂情勢變更原則,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後,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的原因發生不可預見的情勢變更,致使合同的基礎喪失或動搖,若繼續維護合同原有效力則顯失公平,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則。我國司法實踐中也有適用情勢變更的案例,在司法實踐中適用情勢變更原則的條件包括以下四方面的的內容:(1)訂立合同時所依賴的客觀情勢發生異常變化,而且這種變化使合同的履行沒有意義或者繼續履行已不符合合同的目的。(2)這種變化為當事人所不能預見並且不能克服。(3)當事人對這種情況的變化在主觀上沒有過錯,即這種變化不是因可歸責於債務人的事由引起。(4)在情況發生變化後,如果仍然按照原合同履行,對債務人明顯不利,比如會造成重大損失等。
合同首先是訂立的基礎發生了顯著變化,即原材料的大幅度上漲;其次,該種變化發生在合同訂立後,履行完畢前的這段時間內;再次,該種變化是合同雙方當事人無法預見的,並且不可歸責於當事人。最後,如要求承包方按原合同繼續履行,會根本破壞當事人間的利益均衡基礎,產生違背社會正義觀念的顯失公平的結果。適用情勢變更原則,由雙方共同來承擔材料價格大幅度上漲的風險。
4. 工程建築施工材料價款投標時已經簽訂為按投標當月計算,後施工工程量增加材料價上漲很多應該怎麼索賠。
工程建築施工材料價款投標時已經簽訂為按投標當月計算,後施工工程量增加材料價上漲很多應該怎麼索賠。
答:讀您這題,哪我要問了:工程建築施工材料價款投標時已經簽訂為按投標當月計算。這是招標文件的規定(工程建築施工材料價款,按投標當月計算),您投標時響應了!且已經簽訂(這是合同用詞,即合同已簽死)為按投標當月計算。是否這樣的情況?是的話「索賠」兩字不成立。
「後施工工程量增加材料價上漲很多應該怎麼」
雖然您問有三層意思。
1、「工程量增加」。
2、「材料價上漲很多」。
3、「工程量增加部分材料價上漲如何處理」。
一般政府工程(不付材料預付款或材料預付款不足彌補上漲之差)可能會發文,照顧實際情況:10月的工期。按前八個月的材料信息價均值與投標當月價的差價(一般只指鋼材)。甲方承擔差價的80%。
但非政府工程,應按合同執行,一個子也不給,只有3、「工程量增加部分材料價上漲如何處理」。應甲乙雙方協商補辦協議處理。否則失去的合同法的意義!個人見解,供參考。
5. 因建築材料價格上漲,而影響了工程進展,需要向甲方做出報告,這個該怎樣寫
首先應根據施工合同約定條件,搞清楚對材料單價增減的調整范圍。然後按照材料漲價後的單價與合同約定單價差來說明需要增加費用的理由。只要你的思路是正確的,就能寫出來。僅供參考:XXXX建設單位:根據施工合同第XX條第XX款,水泥單價現已每噸XXX元,已超出合同約定范圍。請貴司考慮我單位實際困難,請給予補償水泥漲價後超出的部分費用。
6. 影響建築工程材料價格差異的因素有那些,該怎麼調整
市場原料價格、市場浮動、各商家質量差異等,調整或控制價格差異,最好的方法就是有足夠的同類型、質量的備選或戰略合作
7. 如何應對建築材料漲價對工程的影響
材料漲價對工程影響可分為兩大類:1.可調價2.不可調價。
可調價是在和業主(建設單位)簽定專合同時明確屬材料上漲一定范圍後可以調價,此時材料上漲風險主要在業主(建設單位)方。
不可調價是在簽定合同時甲乙雙方明確固定的綜合單價或總價包干,此時材料上漲風險在於施工單位,這時要控制材料上漲對工程的影響必須要做好前期准備工作:
根據工期計劃排出物資進場計劃。
根據物資進場計劃查詢歷年同期材料價格。
根據對價格對比分析以及資金利息的換算對比,得出物資最佳進場時間。
項目一定要設立單獨的材料漲價預備費,以便在材料市場出現異常波動時,及時購入適當材料,將影響降至最低。
8. 建築材料漲價遠遠超出中標價格施工企業怎麼辦
看你合同如何簽訂的了,如果是固定總價合同基本是自己買單了,如果是按照信息價可以調整,那就能調整的呢
9. 關於建築工程結算,材料價格下跌超過5%,如何調整
16.1.3.2採用綜合單價合同,合同價款中包括的風險范圍:合同執行期間,可調材料品種及專基準價屬,按照招標工程量清單及工程材料實際情況, 並經發包人核實確定為准,波動風險幅度以本合同為准。
16.1.4可調主要材料調整方法
16.1.4.1可調材料在施工期內的采購價格按以下方法認定:
參照施工當期的綿陽市工程造價信息價格綜合考慮市場實際情況確定,沒有的價格以綿陽市區價格執行,若信息價為區間價的,則按區間價的算術平均值計取,信息價中沒有的材料,由發包人認質認價。可調價材料的數量以定額消耗量為准。可調價材料的采購時間以招標人核定的時間為准。
16.1.4.2從工程投標截止日到工程竣工期間商品砼、鋼材及其製品、水泥及其製品、木材及其製品波動幅度在基準價±3%以內的材料價格不作調整,超出±3%按相關規定進行調整。其餘材料波動幅度在基準價±5%以內的材料價格不作調整,超出±5%按相關規定進行調整。
10. 一級建造師 建築工程 材料價格上漲怎麼調整
要有價格依據(行業主管部門發布的價格信息或者甲方、乙方、監理三方共同認可),調整超過5%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