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建築工程抗震設防類別
抗震等級是根據建築物設防烈度和建築物使用功能的重要性確定的回。所以單憑設防烈度是不足以答確定抗震等級的 。
具體分類要查《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准》,下面是有關章節的內容,
建築工程應分為以下四個抗震設防類別 :
1特殊設防類:指使用上有特殊設施,涉及國家公共安全的重大建築工程和地震時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等特別重大災害後果,需要進行特殊設防的建築。簡稱甲類。
2 重點設防類:指地震時使用功能不能中斷或需盡快恢復的生命線相關建築,以及地震時可能導致大量人員傷亡等重大災害後果,需要提高設防標準的建築。簡稱乙類。
3 標准設防類:指大量的除1、2、4款以外按標准要求進行設防的建築。簡稱丙類。
4 適度設防類:指使用上人員稀少且震損不致產生次生災害,允許在一定條件下適度降低要求的建築。簡稱丁類。
❷ 抗震設防類別有幾級怎麼劃分
抗震設防類別有四級,劃分情況如下:
1、特殊設防類:指使用上有特殊設施,涉及國家公共安全的重大建築工程和地震時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等特別重大災害後果,需要進行特殊設防的建築。簡稱甲類。
2、重點設防類:指地震時使用功能不能中斷或需盡快恢復的生命線相關建築,以及地震時可能導致大量人員傷亡等重大災害後果,需要提高設防標準的建築。簡稱乙類。
3、標准設防類:指大量的除1、2、4款以外按標准要求進行設防的建築。簡稱丙類。
4、適度設防類:指使用上人員稀少且震損不致產生次生災害,允許在一定條件下適度降低要求的建築。簡稱丁類。

(2)建築工程抗震設防擴展閱讀:
1、抗震設防目標是指建築結構遭遇不同水準的地震影響時,對結構、構件、使用功能、設備的損壞程度及人身安全的總要求。建築設防目標要求建築物在使用期間,對不同頻率和強度的地震,應具有不同的抵抗能力。
2、對於非抗震設防地區農村危改房,也應參照該基本要求並按6度設防標准採取相應的抗震構造措施。對於9度設防地區的農村危改房建設,其抗震構造措施則應高於該基本要求的標准。
3、我國的抗震設計仍然是以概念設計為主。只有少數工程結構才使用抗震驗算或模型實驗等輔助設計手段。在概念設計中的抗震措施要求,是根據國內外震害經驗的總結而規定的。所以,我國現行的各抗震設計規范大都是以「設防烈度」或「設計烈度」為依據的。
❸ 根據《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准》GB 50223-2008、 《建築抗震設計規范》
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准(GB 50223-2008) 3.0.2 建築工程應分為以下四個抗震設防類別: 1特殊設防類:指使用上有特殊設施,涉及國家公共安全的重大建築工程和地震時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等特別重大災害後果,需要進行特殊設防的建築。簡稱甲類。 2 重點設防類:指地震時使用功能不能中斷或需盡快恢復的生命線相關建築,以及地震時可能導致大量人員傷亡等重大災害後果,需要提高設防標準的建築。簡稱乙類。 3 標准設防類:指大量的除1、2、4款以外按標准要求進行設防的建築。簡稱丙類。 4 適度設防類:指使用上人員稀少且震損不致產生次生災害,允許在一定條件下適度降低要求的建築。簡稱丁類。 3.0.3 各抗震設防類別建築的抗震設防標准,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標准設防類,應按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確定其抗震措施和地震作用,達到在遭遇高於當地抗震設防烈度的預估罕遇地震影響時不致倒塌或發生危及生命安全的嚴重破壞的抗震設防目標。 2 重點設防類,應按高於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一度的要求加強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設防烈度為9度時應按比9度更高的要求採取抗震措施;地基基礎的抗震措施,應符合有關規定。同時,應按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確定其地震作用。 3 特殊設防類,應按高於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加強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設防烈度為9度時應按比9度更高的要求採取抗震措施。同時,應按批準的地震安全性評價的結果且高於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的要求確定其地震作用。 4 適度設防類,允許比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的要求適當降低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設防烈度為6度時不應降低。一般情況下,仍應按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確定其地震作用。註:對於劃為重點設防類而規模很小的工業建築,當改用抗震性能較好的材料且符合抗震設計規范對結構體系的要求時,允許按標准設防類設防。
❹ 建築工程抗震設防類別由什麼部門確定
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確定的。
抗震設防要求就是建設工程抗震設防標准,也可以稱為防震標准。專業術語表述為:抗震設防要求系指建設工程抗禦地震破壞的准則和在一定風險水準下的抗震設計採用的地震動參數或地震烈度。防震標准與防洪標准相似,都是以多少年一遇的地震和多少年一遇的洪水進行表述。不同類型和不同重要性的建設工程,其抗禦地震的准則和承抗風險是不同的。
❺ 建築工程抗震設防類別為戊類,是抗震等級幾級
工程抗震設防類別與結構抗震等級是兩碼事,是不同的概念,不能混淆;
GB50223《建築抗震設防分類標准》分為四類:甲類(即特殊設防)、乙類(重點設防)、丙類(標准設防)、丁類(普通設防),沒有『戊類』;
GB50011《建築抗震設計規范》中列出了設防類別為丙類(標准設防)時,不同設防烈度地區、不同建築高度、不同結構型式的抗震等級規定表;
設防類別為甲類、乙類、丁類的工程,以丙類規定為基礎,按GB50011規定以提高或降低地區烈度對應查表劃分的等級要求來採取抗震措施。
❻ 建設工程的抗震要求,應當什麼部門確定
建設工程的抗震要求由當地地震局確定。應當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的建設工程,其抗震設防要求必須按照地震安全性評價結果確定;其他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要求按照國家頒布的地震動參數區劃圖或者地震動參數復核、地震小區劃結果確定。
應當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的建設工程的建設單位,必須在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委託具有資質的單位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並將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報送有關地震工作主管部門或者機構審定。
下列地區應當根據需要和可能開展地震小區劃工作:
(一)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內的大中城市和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城市;
(二)位於地震動參數0.15g以上(含0.15g)的大中城市;
(三)位於復雜工程地質條件區域內的大中城市、大型廠礦企業、長距離生命線工程和新建開發區;
(四)其他需要開展地震小區劃工作的地區。

(6)建築工程抗震設防擴展閱讀:
《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管理規定》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工程(以下簡稱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的管理,防禦與減輕地震災害,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和《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條例》,制定本規定。
第四條 建設工程必須按照抗震設防要求進行抗震設防。應當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的建設工程,其抗震設防要求必須按照地震安全性評價結果確定;其他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要求按照國家頒布的地震動參數區劃圖或者地震動參數復核、地震小區劃結果確定。
❼ 什麼是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我國建築工程分為哪四個抗震設防類別
抗震設防分類是指根據建築遭遇地震破壞後,可能造成人員傷亡、直接和間回接經濟損失、社會影響的答程度及其在抗震救災中的作用等因素,對各類建築所做的設防類別劃分。我國《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准》(GB50223―2008)明確規定,建築工程應分為以下四個抗震設防類別;
(1)特殊設防類:指使用上有特殊設施,涉及國家公共安全的重大建築工程和地震時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等特別重大災害後果,需要進行特殊設防的建築。簡稱甲類。
(2)重點設防類:指地震時使用功能不能中斷或需盡快恢復的生命線相關建築,以及地震時可能導致大量人員傷亡等重大災害後果,需要提高設防標準的建築。簡稱乙類。
(3)標准設防類:指大量的除特殊設防類、重點設防類、適度設防類以外按標准要求進行設防的建築。簡稱丙類。
(4)適度設防類:指使用上人員稀少且震損不致產生次生災害,允許在一定條件下適度降低要求的建築。簡稱丁類。
❽ 哪些建設工程必須達到抗震設防要求
抗震設防要求就是建設工程抗震設防標准,也可以稱為防震標准。專業術語表述為:抗震設防要求系指建設工程抗禦地震破壞的准則和在一定風險水準下的抗震設計採用的地震動參數或地震烈度。
防震標准與防洪標准相似,都是以多少年一遇的地震和多少年一遇的洪水進行表述。不同類型和不同重要性的建設工程,其抗禦地震的准則和承抗風險是不同的。現舉例如下:
1)對房屋建築類型抗禦地震的准則是三階段設防,兩階段設計,即通常稱謂的小震不壞,中震可修,大震不倒的准則。而對一般性的房屋建築風險水準確定為小震(多遇地震)為50年一遇,中震(基本設防地震)為475年一遇,大震(罕遇地震)為2000年一遇。換一種表述方法,對應為50年超越概率百分之六十三、百分之十、百分之二的概率水準下的地震烈度;
2)水工建築的抗禦地震的能力或地震動參數,以不出現導致垮壩的裂縫為准則的設計方法。對一般性水壩,抗震設防要求取475年一遇的地震,即50年超越概率百分之十的烈度或地震動參數值設防。而對大型壅水建築,則按5000年一遇的地震,即100年超越概率百分之二的地震烈度或地震動參數進行設防;
3)核電站工程的抗禦地震能力的准則,為安全運行和安全停堆防止核泄漏的兩階段考慮。其中保證安全停堆的抗震設防要求為萬年一遇的地震,即按100年超越概率百分之一風險水準下的地震烈度或地震動參數設防。而安全運行的設防則取安全停堆設防烈度或地震的參考值的1/2。
❾ 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指什麼
抗震設防要求就是建設工程抗震設防標准,也可以稱為防震標准。專業術語表述為:抗震設防要求系指建設工程抗禦地震破壞的准則和在一定風險水準下的抗震設計採用的地震動參數或地震烈度。
防震標准與防洪標准相似,都是以多少年一遇的地震和多少年一遇的洪水進行表述。不同類型和不同重要性的建設工程,其抗禦地震的准則和承抗風險是不同的。現舉例如下:1)對房屋建築類型抗禦地震的准則是三階段設防,兩階段設計,即通常稱謂的小震不壞,中震可修,大震不倒的准則。而對一般性的房屋建築風險水準確定為小震(多遇地震)為50年一遇,中震(基本設防地震)為475年一遇,大震(罕遇地震)為2 000年一遇。換一種表述方法,對應為50年超越概率63%、10%、2%的概率水準下的地震烈度;2)水工建築的抗禦地震的能力或地震動參數,以不出現導致垮壩的裂縫為准則的設計方法。對一般性水壩,抗震設防要求取475年一遇的地震,即50年超越概率10%的烈度或地震動參數值設防。而對大型壅水建築,則按5 000年一遇的地震,即100年超越概率2%的地震烈度或地震動參數進行設防;3)核電站工程的抗禦地震能力的准則,為安全運行和安全停堆防止核泄漏的兩階段考慮。其中保證安全停堆的抗震設防要求為萬年一遇的地震,即按100年超越概率1%風險水準下的地震烈度或地震動參數設防。而安全運行的設防則取安全停堆設防烈度或地震的參考值的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