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深圳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新政策 都有哪些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4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專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屬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3、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一定比例的;
4、離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9、管委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提取住房公積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先由所在單位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2、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3、准予提取的,到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各地公積金中心對公積金提取規定了不同的條件、流程,請咨詢當地公積金中心
B. 深圳住房公積金一年可以取幾次每次可取多少
深圳住房公積金一年可以取兩次,合計提取額度不得超過經公積金中心審定的當期實際發生額。
根據提取流程:
自助渠道辦結:
1.自助方式辦理支付本市范圍內住房租金提取業務,職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員應當在本市范圍內無具有所有權的住房。
2.職工應如實填報家庭成員信息,家庭成員包括職工配偶及其子女。
3.職工每年度可以申請提取兩次,當年度未提取的,可以在以後年度累計提取,最早可提取的月份不早於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起始月,且不早於2010年12月;
4.住房公積金可提取額度以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暫行規定》等規定審核的額度為准。
根據《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二十九條(提取的其他要求)依照本辦法第二十八條第(一)、(二)、(三)項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夫妻雙方均可以提取各自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但合計提取額度不得超過經公積金中心審定的當期實際發生額。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或者相關權利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專戶,由公積金中心代管。
(2)深圳住房公積金提取9月1號新政擴展閱讀:
提取條件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根據《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三十一條(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具體條件)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申請貸款當月之前連續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達到規定期限;
(二)首付購(建)房款不低於規定比例;
(三)按規定提供貸款擔保;
(四)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貸款償還能力,個人信用狀況良好;
(五)職工及其配偶均未發生住房公積金貸款或者已經全部還清住房公積金貸款;
(六)經公積金管委會審定的其他條件。
前款第(一)項規定中的期限、第(二)項規定中的比例,由公積金中心擬定,經公積金管委會批准後公布執行。
C. 聽說深圳住房公積金九月一號就不可以提取了,是這樣的嗎
其實你不用提取的,到時候您買房的時候可以用的
D. 9月1日後住房公積金還能提現嗎
能提取的。但是需要看條件。
公積金不是想提取就隨時提內取,在提取公積金容前要了解當地公積金管理細則,知道哪些情況下是可以提取公積金的,個人是否符合其中的條件。
公積金提取通用條件:
(1)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
(2) 離休、退休的;
(3)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且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 出境定居的;
(5) 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6) 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7)重大疾病治療。
E. 聽說深圳2012年9月1日後住房公積金不能退了,有這事嗎外地人在深打工的也不能退嗎
親愛的樓主您好!您的問題其實不難回答, 以下是我的看法 :
沒有這方面的消息啊, 租房一直都可以取的,退的話一直都都不可以, 除非是房屋相關消費或是社保轉出, 就可以全取
可以。並未出任何公告通知。並現正法規上市可以的。
根據現在的規定,應該是可以提取的。
可以啊,只要你符合提取條件。 買房,修房可以提取。 異地戶口,離職後可以提取。
請參考一下條款:職工戶籍不在本市並已申請基本養老保險或者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可申請銷戶提取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本息余額。 辦理地點 住房公積金業務銀行網點 辦理方式 網上預約,櫃台辦結。 辦理時間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節假日除外) 辦理時限 1.基本養老保險或基本醫療保險已轉移至異地的,業務當場辦結;2.基本養老保險或基本醫療保險未轉移至異地的,先予受理,待轉移至異地後業務辦結;3.基本養老保險或基本醫療保險未轉移至異地的,自受理公積金銷戶提取申請之日起職工停保時間達三個月的,業務辦結;4.資金到賬以入賬時間為准。 政策法規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暫行辦法》《深圳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暫行規定》 申請材料 1.《深圳市住房公積金其他情形提取申請表》一份;2.職工身份證原件;3.職工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原件;4.深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出具的《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或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憑證)或者醫療保險《參保憑證》等申請轉移手續證明文件原件;5.委託配偶辦理的,須提交配偶的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委託其他人辦理的,須提交受託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並同時提交經公證機關公證的授權委託書原件。 備注 1.辦理提取業務前須先修改住房公積金賬戶初始密碼,職工可登錄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上辦事大廳直接修改;2.辦理銷戶提取業務前,個人賬戶須為封存狀態,封存手續由單位辦理;3.申請人在申請受理後且資金未結算前,可憑身份證和聯名卡辦理撤銷申請。 相關表格 《深圳市住房公積金其他情形提取申請表》
手機打字不容易啊, 回答的流量都超50M了, 但能幫些忙還是值得的,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望採納 謝謝啦~
F. 2012年9月1號起深圳住房公積金不可以提取了嗎
我擦,這種不可以提取的謠言不知道哪個混蛋傳的,東莞、深圳、廣州...各地都有人散布這種謠言,但結果都是不攻自破,時間已經證明了很多次。
G. 問: 2016年 9月1日起住房公積金提取的(非首次提取)怎麼理解 提取需要什麼證明
要網上預約才行
H. 深圳住房公積金怎麼全額提取,很急!
全額提取住房公積金,也稱銷戶提取。需要符合下述要求,才可以辦理。
1、職工離職,憑離職證明辦理。
2、職工移民,憑相關手續辦理。
3、職工死亡,家屬憑死亡證明辦理。
(8)深圳住房公積金提取9月1號新政擴展閱讀
男性年齡滿50周歲或者女性年齡滿45周歲,失業且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滿2年的。
業務辦理須知:
1、辦理提取業務前須先修改住房公積金賬戶初始密碼,職工可登錄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上辦事大廳直接修改;
2、辦理銷戶提取業務前,個人賬戶須為封存狀態,封存手續由單位辦理;
3、目前失業證明我中心已實現聯網查詢,無需另外提供;若我中心無法查詢到,但職工又符合提取要求的,可提供社保局出具的《深圳市失業員工失業保險待遇計發決定書》或戶籍所在街道辦簽發的《深圳市失業人員登記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辦理。
4、職工公積金賬戶余額為零的,可登錄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上辦事大廳辦理零餘額賬戶銷戶提取業務,或憑身份證和聯名卡通過網上預約到公積金業務銀行網點辦理。
I. 深圳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公積金提取方法
根據《提取規定》,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可以通過公積金中心網上服務平台申報並預約住房公積金業務網點辦理業務。用於其他住房消費的,職工在住房公積金業務網點簽訂住房公積金網上業務辦理協議後,可以通過公積金中心網上服務平台在線辦理。
公積金中心應當在受理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不予提取的決定。准予提取的,由受公積金中心委託的商業銀行辦理支付手續,銀行直接將資金轉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聯名卡的儲蓄賬戶中。
基本
材料
1、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2、身份證;
3、《深圳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昨天,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下稱公積金中心)公布了《深圳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暫行規定》(下稱《提取規定》)。該《提取規定》有效期為2年,將於9月1日正式實施。該規定進一步降低了提取門檻。
1租房提取
無需提交租房合同
《提取規定》:「支付本市范圍內住房租金的,職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員應當在本市范圍內無具有所有權的住房,每月可提取額不超過申請當月應繳存額的50%,每年度可以提取不超過12個月的月可提取額,每年度可以申請提取兩次;當年度未提取的剩餘額度,可以在以後年度累計提取。」
解讀:根據公眾提出的提高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度用於支付房租的建議,《提取規定》取消了1000元的額度限制,並取消了提取時提供租賃合同的要求,僅要求職工及其家庭成員應當在本市范圍內無具有所有權的住房並誠信申報。
2購房提取
限制進一步放寬
《提取規定》:「購買具有所有權的住房的,職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員合計僅有一套住房時,可提取額不超過申請時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且不超過購房總價款;職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員合計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可提取額不超過申請時賬戶內存儲余額的60%,且不超過購房總價款;2010年9月30日起,職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員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異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
解讀:根據公眾提出的降低多套房購房提取限制力度的意見,《提取規定》放寬了限制。徵求意見稿規定,凡是職工及其家庭成員名下有三套房的,是不能提取的。
按照《提取規定》,2010年9月30日之前已有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若是票據等憑證時間符合要求,還是可以提取60%的;該項規定僅是對2010年9月30日後購買的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包括異地買房)要求不能提取,若其他住房的票據等憑證符合要求,也是可以選擇其中一套提取60%的。
同時,《提取規定》取消了票據等憑證出具時間在《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暫行辦法》施行(2010年12月20日)之後的要求,只保留了申請提取時間與憑證出具時間相隔在兩年以內的要求。因此,職工若是在2011年9月申請提取,其購房有關憑證出具時間最早可從2009年9月開始算。
此外,繳存職工不管是在深圳市內還是市外的住房都可按規定申請購房提取。
3還貸提取
首套房可提實際還貸額
《提取規定》:「償還本市范圍內具有所有權的住房的貸款本息的,職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員合計僅有一套住房時,每月可提取額不超過職工上月實際還貸額;職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員合計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每月可提取額不超過申請當月應繳存額的60%; 2010年9月30日起,職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員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異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
解讀:徵求意見稿中,凡是職工及其家庭成員名下有三套房的,是不能提取的;首套房按月應繳額提取且不得超過實際還貸額。
按照《提取規定》,有兩個新變化:一是2010年9月30日之前已有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異地),還是可以提取60%的,但不得以2010年9月30日後購買的第三套房提取;二是首套房按月實際還貸額提取。
4留存額
3個月降為1個月
《提取規定》:「職工按照本章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後,其提取後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不應低於職工申請當月的月應繳存額。」
解讀:根據公眾提出的降低留存額的意見,《提取規定》將留存額由3個月降為1個月。住房公積金制度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強制性的特點。保存留存額的規定主要是為體現住房公積金的互助性原則,即將留存下來的資金,用以確保和滿足後續職工購房貸款的資金需求。從各地住房公積金實踐的發展過程來看,其住房公積金留存額均是從多到少;同樣隨著我市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不斷發展,不久的將來我市住房公積金的留存額也將逐步降低,甚至可能取消。
5住房消費
裝修也可用公積金
《提取規定》:「用於其他住房消費的,職工應當按照《暫行辦法》繳存住房公積金累計滿12個月,每年度可以申請提取一次,可提取額不超過申請提取前12個月內職工住房公積金應繳存總額的30%;當年度未提取的剩餘額度,可以在以後年度累計提取。
本規定中所稱其他住房消費包括支付住房物業服務費、日常收取的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住房裝修費、舊住宅區加裝電梯費等其他未納入本規定第五條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中的住房消費情形。」
解讀:根據公眾提出的增加提取情形、提高物業費提取額度的意見,《提取規定》新增了其他住房消費這一提取情形。將住房物業服務費、裝修費、日常收取的物業專項維修資金、舊住宅區加裝電梯費以及其他不符合購房、租房、還貸提取條件要求的住房消費情形納入到其他住房消費情形。
職工只需到住房公積金業務網點簽訂網上業務辦理協議,就能每年在網上辦理提取手續,提取申請時間段內職工住房公積金應繳存總額的30%。
相關證明材料
1、購買商品住房:
一手房提交房地產權屬證書或者經本市房地產權登記部門登記備案的購房合同、購房發票;二手房提交房地產權屬證書、契稅稅票;
2、購買政策性(保障性)住房:
提交房地產權屬證書或者本市政策性(保障性)住房購房合同和專用收據;
3、異地購房:
提交房地產權屬證書和購房發票或者契稅稅票;
4、償還本市范圍內具有所
有權的住房的貸款本息:
提交貸款合同、抵押合同、還款證明;按月還貸委託提取的,需另行提交與公積金中心簽訂的按月還貸委託提取協議書;
5、建造本市范圍內具有所
有權住房:
提交土地權屬證明、市規劃國土部門出具的用地批復、報建批復或者其他批准證明文件、購買建築材料及其他施工費用的發票;
6、翻建本市范圍內具有所
有權住房:
提交房地產權屬證書、市規劃國土部門出具的翻建批復或者其他批准證明文件、購買建築材料及其他施工費用的發票;
7、大修本市范圍內具有所
有權住房:
提交房地產權屬證書、市建設部門或者具備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證明、購買建築材料及其他施工費用的發票。
8、支付本市范圍內住房租金和用於其他住房消費:
僅需提交基本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