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專項附加扣除住房貸款利息抵扣,申報後房屋置換還能抵扣嗎
對阿,我現在也是買了一套房,首套。看到這個專項附加扣除住房貸款介紹,本來我就打算過兩年換一個地方買房子,到時把現在這個賣掉,和樓主的問題是一樣的。。。現在在「個人所得稅」這個軟體上不敢填這個貸款利息抵扣了。
舉個例子:
2018年以前,納稅人小王和小美各自在南京購買首套住房,貸款期限30年,不論其月還貸利息多少,2019年1月起,可享受每月1000元的定額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
2019年6月,小王和小美結婚,按規定「夫妻雙方婚前分別購買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其貸款利息支出,婚後可以選擇其中一套購買的住房,由購買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雙方對各自購買的住房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小王和小美可以各自扣除500元每月,也可以由一方月扣除1000元。
2019年7月,小王和小美把原來的兩套房子賣了,然後買了一套大房子,假設當時可以享受首套住房貸款利率,但根據「納稅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貸款的利息扣除」的政策,小王和小美不得再每月享受住房貸款利息扣除。
而如果不置換,則可以享受扣除期限最長240個月的扣除。
也就是說,安排不當,住房貸款利息扣除可能並沒有看上去那麼美。而多數家庭大概也不會為了這個扣除而重新安排購房計劃。專項附加扣除最具體的標准我還真沒查到。。。
實務理解
1.為了方便征管,同時各地對首套住房的認定都不一樣,有認房、認貸、認房又認貸,所以計算繳納綜合所得個稅中的專項附加扣除「首套住房」的認定,直接按照貸款是否享受銀行首套房貸利率為准,貸款享受銀行首套房貸利率就屬於「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不享受就不屬於「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
2.關於「納稅人只能享受一套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扣除」的理解:簡單通俗的一句話,一個人一輩子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
比如個人在南昌購買住房,享受了銀行首套房貸利率,在個稅前進行扣除了,如還完南昌購買住房的貸款利息後,後在北京又購買住房了,享受了銀行首套房貸利率,也不能作為「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在計算繳納綜合所得個稅前扣除。
對於還要考慮以後會換個地方買房子,名下只有一套「苦錢」拼搏的年輕人,現有貸款的房子肯定會賣出去才有足夠的資金在其他城市買一套,現有的工作階段還未定性又不是賣現有房子的時候,還又要考慮時機成熟後才能賣掉現有貸款的房子,重新貸款買另一套房子的年輕人就糾結了。。。。。。
⑵ 上套房子房貸已還清,再買房可以扣除嗎
不管第幾套房子,只要享受首套房貸利率並且正在還貸中,就能享受1000元定額扣回除。
提醒:1、如果房貸答已還清,不能享受住房貸款利息扣除。2、納稅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房住房貸款利息扣除。3、即便同時符合住房貸款利息扣除和住房租金扣除,也只能選一項扣除。4、不確定自己是否符合首套房,可以看購房合同,也可以咨詢貸款銀行或公積金中心。
⑶ 名下已有一套房貸款已結清再買房算首套房嗎
名下已有一套房貸款已結清再買房不算首套房,首套房的認定是即認房又認貸的,其認定依據為擬購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員名下實際擁有的成套住房數量進行認定。
根據《關於規范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中第二套住房認定標準的通知》第一條 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數,應依據擬購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員名下實際擁有的成套住房數量進行認定。
第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貸款人應對借款人執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請利用貸款購買住房,如在擬購房所在地房屋登記信息系統(含預售合同登記備案系統,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記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貸款購買過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請貸款購買住房的;
(三)貸款人通過查詢徵信記錄、面測、面談(必要時居訪)等形式的盡責調查,確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3)首套住房貸款已還清還能申請抵扣擴展閱讀:
《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第六條借款人應向貸款人提供下列資料:
一、身份證件(指居民身份證、戶口本和其他有效居留證件);
二、有關借款人家庭穩定的經濟收入的證明;
三、符合規定的購買住房合同意向書、協議或其他批准文件;
四、抵押物或質物清單、權屬證明以及有處分權人同意抵押或質押的證明;有權部門出具的抵押物估價證明;保證人同意提供擔保的書面文件和保證人資信證明;
五、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需持有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
六、貸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資料。
⑷ 首套住房貸款結清,再買房子算首套嗎
二套房的定義:
「二套房」是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簡稱,是指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為單位認定的,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積高於當地平均水平的,再次向商業銀行申請住房貸款的房貸房。
這個並不難理解,如果分解快來看的話主要包含三個基本信息:
一是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為單位認定房貸次數。
二是以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依據房屋登記信息系統出具的家庭住房總面積為准,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積已高於當地平均住房水平。
三是已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的家庭,再向商業銀行申請住房貸款的房貸房。
相關政策:
自2014年9月30日由央行、銀監會聯合發文的《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務工作的通知》中宣布:對已經有1套住房的並已結清購房貸款的家庭,再一次申請貸款買房時,金融機構應該執行首套房政策。
情景一:
假如房sir用商業貸款買過一套房,現在想要改善生活,再貸款買房(注意我說的是假如哈)。
若貸款結清——算首套,若貸款未結清——算二套。
情景二:
房sir全款買過一套房,可是後來因為泡妞啥的沒錢把房子賣掉了,現在手頭寬裕了,還是想再買一套。
全款買過一套房,後來賣掉,如果房屋登記系統查不到房產,再貸款買房——算首套。
(即便是算首套,房sir還是不敢把房子賣掉去泡妞,有風險哇)
情景四:
房sir個人名下有兩套房,一套商業貸款已還清,另一套是公積金貸款也已還清。現在想要申請商業貸款再買套房。
個人名下有一套房商業貸款已還清,另一套是公積金貸款也已經還清,申請商業貸款再買房——算首套。
⑸ 現在名下只有一套房,貸款買的未還清,以前有過貸款買房紀錄,現在這套貸款房可以減稅嗎
國發〔2018〕41號《國務院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
第十四條回納稅人本人或者答配偶單獨或者共同使用商業銀行或者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者其配偶購買中國境內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在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納稅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貸款的利息扣除。
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辦法中所稱的首套住房貸款是指購買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貸款利率的住房貸款。同時辦法中還規定,納稅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貸款的利息扣除,在實際操作中,可以按照納稅人用貸款購買首套住房的情形來掌握,即納稅人首套使用貸款購買住房的利息支出可以扣除。(來源於國家稅務總局個稅6項附加扣除問答)
如果說以前有過貸款買房紀錄中顯示你是按首套房貸款利率的住房貸款,那麼你現在的這套貸款房利息則不能申報扣除。
⑹ 新個人所得稅之前住房貸款已還清,再次購房貸款能扣除嗎
新個人所得稅之前住房貸款已還清,再次購房貸款是不是可以享受專項附加扣除,要看你的房貸是不是享受首套房利率優惠,只要是享受首套房優惠利率的,就可以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⑺ 有過住房貸款,但是已經還清,算首套還是二套
如果貸款是70年產權的住宅貸款,無論本地還是外地,無論數額大小,無論是否還清,都是屬於有過貸款記錄的,根據上海新規,首、二套認房也認貸,所以都是二套的首付比例,非普通住宅首付7成,普通住宅首付5成。
⑻ 提前還完住房貸款還能申請個稅住房利息附加扣除嗎
填報住房貸款利息支出需要符合的條件:
一是本人或者配偶購買的中國境內住房;
二是屬於首套住房貸款,且扣除年度仍在還貸;
三是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和住房租金支出未同時扣除。
根據《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第十四條納稅人本人或者配偶單獨或者共同使用商業銀行或者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者其配偶購買中國境內住房;
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在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納稅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貸款的利息扣除。
(8)首套住房貸款已還清還能申請抵扣擴展閱讀: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
第十七條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而發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
(一)直轄市、省會(首府)城市、計劃單列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標准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項所列城市以外,市轄區戶籍人口超過100萬的城市,扣除標准為每月1100元;市轄區戶籍人口不超過100萬的城市,扣除標准為每月800元。
納稅人的配偶在納稅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視同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市轄區戶籍人口,以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