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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一般什麼時候發

發布時間:2020-12-28 10:13:22

1. 住房公積金什麼時候開始的

1991年,上海市借鑒新加坡的中央公積金制度,在全國率先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並很快在全國推開。1994年4月,國務院頒布了《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2002年3月,國務院又發布了《國務院關於修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決定》,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住房公積金制度是我國在進行住房制度改革過程中,為了解決城鎮職工住房問題而推行的一種強制性的長期儲金制度。根據2002年修定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2. 離職以後住房公積金什麼時候發

可以提取公積金

辭職後公積金提取辦理流程
辭職後公積金提回取到住房公積金中心答營業大廳領取《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表》(一式一份)和相關提取指南或登錄下載《公積金提取審批表》(一式一份)和了解服務指南下公積金提取相關政策;
持由單位核實填寫的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表(需蓋單位公章)和相關提取材料至我中心營業大廳審核;
符合提取條件的,在公積金中心一樓營業大廳審核後轉入本人公積金卡內,如轉入單位結算戶次日由公積金承辦銀行開出轉帳支票。

3. 住房公積金申請需要多久時間一般什麼時候發放

住房公積金提來取在提交完資料後的源3到5個工作日到賬。 職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全部余額,並注銷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離、退休的; 農業戶籍職工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的; 到國外、港、澳、台地區定居的;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或重度殘疾(一級或二級殘疾)並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 被判處刑罰、戶口遷出本市、非本市戶口職工與所在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 住房公積金賬戶轉入集中封存戶滿兩年或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滿兩年的; 到本市行政區域外工作並在當地建立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

4. 住房公積金什麼時候下發

住房公積金的領取需要以下條件: 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版住房時; 在離休權、退休或到達離休、退休年齡時;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且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時; 戶口遷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時; 非本市籍職工調離本市時; 職工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時,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儲存余額抵沖; 在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時,職工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以提取死亡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帳戶中的儲存余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帳戶同時作銷戶處理。 住房公積金提取流程: 個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審批)書; 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夫妻提取須提供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 由於哪種類型提取公積金按照相應的條件提供所需證明材料

5. 住房公積金每個月在什麼時候交

每月20日以後,中心會對各單位當月的公積金進行托收.

通常都由所在單位代回繳,單位財務在給你發工資答時,就幫你把公積金繳了。

拓展資料:

住房公積金繳存范圍:下列單位及其在職職工

1、機關、事業單位;2、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港澳台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或經濟組織;

3、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

4、外國及港澳台商投資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常駐代表機構。

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可以申請繳存住房公積金(註:並不是每個社區城市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都允許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交納住房公積金,具體情況請咨詢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

6. 離職後住房公積金什麼時候發放

不是發放,而是辦理手續進行提取。

離職後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流程。
一、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1.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2.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3.離休、退休的;
4.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5.出境定居的;
6.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7.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資收入 5% 的;
8.生活困難,正在領取城鎮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9.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10.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
11.在職期間判處死刑、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滿時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
對於離職人員來講,只要符合「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的條件即有條件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二、離職住房公積金提取所需材料
1.《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表》一份(此表需加蓋單位公章,提取金額暫不填寫)
2.申請人身份證(身份證過期由派出所開具戶籍證明(附照片並加蓋騎縫章)或臨時身份證,二代證正反面均復印)
3.原籍戶口簿(復印戶口簿首頁、戶主頁、本人頁)
4.終止勞動關系證明(由繳存單位出具或提供失業、下崗證)
三、提取住房公積金辦理流程
1.到住房公積金中心營業大廳領取《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表》(一式一份)和相關提取指南或登錄下載《合肥市公積金提取審批表》(一式一份)和了解服務指南下公積金提取相關政策;
2.持由單位核實填寫的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表(需蓋單位公章)和相關提取材料至我中心營業大廳審核;
3.符合提取條件的,在公積金中心一樓營業大廳審核後轉入本人公積金卡內,如轉入單位結算戶次日由公積金承辦銀行開出轉帳支票。
四、提取注意事項
1.委託他人辦理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須提供公證機關公證的授權委託書和代理人身份證;單位集中統一辦理的,須出具經辦人身份證原件;配偶代辦的需提取夫妻雙方身份證;用A4紙復印一份。
2.在符合提取條件的情況下,已和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職工,應辦理銷戶提取,需提供解除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

7. 住房公積金一般每月什麼時候扣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九條規定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單位應當於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住房公積金專戶內,由受委託銀行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實際工作中,企業繳納公積金日期是按照自己公司的規定,全看公司人事單位的安排,公積金中心也無硬性要求。

(7)住房公積金一般什麼時候發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的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並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徵:

一是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不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並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託銀行開設的專戶內,實行專戶管理。

二是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款專用,存儲期間只能按規定用於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職工只有在離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8. 住房公積金是每個月幾號到賬

一般規定單位應當於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住房公積金專戶。

假定你們單位是每個月15日發工資的,那麼,住房公積金在20日就能到賬。

(8)住房公積金一般什麼時候發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繳存范圍:

下列單位及其在職職工

1、機關、事業單位;

2、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港澳台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或經濟組織;

3、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

4、外國及港澳台商投資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常駐代表機構。

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可以申請繳存住房公積金(註:並不是每個社區城市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都允許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交納住房公積金,具體情況請咨詢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原則上按照繳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納稅收入計算。

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參考資料:

網路-住房公積金

9. 我想問一下住房公積金卡什麼時候才能發下來

個人辦理流程:
銀行選擇:個人根據需要在交通銀行、工商銀回行、招商銀行和北京銀行在北京地答區所有網點,或在建設銀行(部分網點)中自由選擇聯名卡申領銀行;
申請:本人持有效身份證件到銀行櫃台辦理聯名卡申請手續,在完整填寫好個人信息後,申請人應當明確和銀行約定是否需要卡面印製姓名拼音以及是否配發「住房公積金對賬簿」;
銀行審核:銀行對申請資料真實性、是否符合辦卡條件、與公積金中心比對相關信息等內容進行審核。對於不能通過審核的,銀行告知其具體原因;
制卡和發卡:對於通過審核並選擇卡面上不需要印製姓名拼音的,銀行現場制卡並發放給申請人。對於選擇卡面印製拼音姓名的申請,銀行與申請人另行約定發卡方式與時間。

10. 單位為員工辦理公積金 什麼每月什麼時間繳納

單位為員工辦理公積金,單位應當於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住房公積金專戶內。

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如下:

1、第十七條 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2、第十九條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單位應當於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住房公積金專戶內,由受委託銀行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10)住房公積金一般什麼時候發擴展閱讀

1、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2、單位合並、分立、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應當自發生上述情況之日起30日內由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並自辦妥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3、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4、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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