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長沙住房公積金繳納比例是多少
長沙住房公積金繳存規定
繳存比例:%-12%
繳存基數:職員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局工資
繳存基數上限:上一年度全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倍
繳存基數下限:上一年度職工月最低工資標准
月繳存額上限:3054元
月繳存額下限:200元
【補充說明】
1、月繳存額=月繳存基數X(職工繳存比例+單位繳存比例)。
2、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即職工個人工資總額除以12計算。
3、自2013年7月1日起,長沙住房公積金最低繳存比例由5%調整為8%。
4、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應當與職員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一致。
5、市直機關事業單位編外合同制人員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暫定為單位和個人各8%。
6、用人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且符合條件,可以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或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注意:
根據《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湖南省財政廳、中國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關於規范和階段性適
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通知》(湘建金〔2016〕124號) 文件精神,為逬一步規范我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做好睏難企業階
段性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繳存單位應嚴格規范調整繳存比例和繳存基數,繳存 比例一律不得高於12%,繳存基數一律不得超過長沙市統計部門
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繳存比例超過12%的單 位在辦理2016年度年審時予以規范調整。
二、生產經營困難企業按照《長沙市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 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審批辦法》(長金管委(2013〕9號)文件
規定可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暫緩繳存住房公積金。
企業經濟效益好轉後,須提高繳存比例或恢復繳存並補繳其緩繳 期間欠繳的住房公積金。
三、單位符合勞動密集型企業和產業園區企業住房公積金緩 繳試點政策條件並申請緩繳的,按照《長沙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
員會關於勞動密集型企業和產業園區企業吸納大齡人員就業住 房公積金緩繳試點的通知》(長金管委(2016〕4號)規定執行。
本通知從2016年7月1日起實施。
『貳』 住房公積金在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標準是多少
住房公積金在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標準是單位和個人分別在不超過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12%的幅度內。
拓展資料:
根據國務院2005年12月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現對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問題通知如下:
一、企事業單位按照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繳費比例或辦法實際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免徵個人所得稅;個人按照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繳費比例或辦法實際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超過規定的比例和標准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應將超過部分並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二、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建設部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建金管[2005]5號)等規定精神,單位和個人分別在不超過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12%的幅度內,其實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單位和職工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平均工資不得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具體標准按照各地有關規定執行。 單位和個人超過上述規定比例和標准繳付的住房公積金,應將超過部分並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三、個人實際領(支)取原提存的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和住房公積金時,免徵個人所得稅。
四、上述職工工資口徑按照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計算。
五、各級財政、稅務機關要按照依法治稅的要求,嚴格執行本通知的各項規定。對於各地擅自提高上述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稅前扣除標準的,財政、稅務機關應予堅決糾正。
六、本通知發布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住房公積金 醫療保險金 養老保險金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7]144號)第一條、第二條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失業保險費(金)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83號)同時廢止。
『叄』 個人繳納住房公積金的上限是多少
員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上限以前為員工上年度平均工資的20%,目前上限為12%。
《關於規范和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通知》:
一是,各地區應當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凡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高於12%的,一律予以規范調整,不得超過12%;
二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提出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具體辦法,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政策,從2016年5月1日起實施,暫按兩年執行;
三是,生產經營困難企業除可以降低繳存比例外,還可以申請暫緩繳存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八條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肆』 如何規范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和上下限
住建部、財政部等三部門今年4月發布的通知,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再次予以規范調整,擴大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浮動區間。
根據通知精神,各地可在12%—5%上下限的范圍內,自行決定當地公積金繳存比例上下限。在全國范圍內,北京、南京、西安、青島、揚州等多個城市明確,單位和職工本人各自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比例上下限為12%—5%。部分地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對上下限做出限定。如吉林省規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原則上下限為各7%。上海明確,2018年度職工本人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各5%至7%,單位可以在各5%至7%范圍內,自主確定公積金繳存比例。
『伍』 住房公積金多久提升標准
根據家規定繳納范圍5-12%低於5%高於12% 20165.1全通用通知 《關於規范階段性適降版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權比例通知》主要涉及內容: 各區應嚴格執行《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建設部、財政部、民銀行關於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指導意見》規定凡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高於12%律予規范調整超12%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府應結合本區實際情況提階段性適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具體辦由城市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具體程序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關規定執行階段性適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政策20165月1起實施暫按兩執行 三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關規定產經營困難企業除降低繳存比例外申請暫緩繳存住房公積金經本單位職工代表或者工討論通並經住房公積金管理審核報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批准實施待企業經濟效益轉再提高繳存比例或恢復繳存並補繳其緩繳住房公積
『陸』 繳納住房公積金的標準是什麼
1、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
2、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3、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原則上按照繳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納稅收入計算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
(6)關於規范繳納住房公積金的通知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的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並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徵:
一是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不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並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託銀行開設的專戶內,實行專戶管理。
二是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款專用,存儲期間只能按規定用於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職工只有在離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住房公積金
『柒』 泉州民企員工住房公積金每月交多少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省建設廳、財政廳、人民銀行福州市中心支行《關於進一步規范住房公積金繳存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閩建金管〔2007〕12號)、《關於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閩建金管〔2009〕4號)等文件精神,現將2010年度(2010年7月1日至 2011年6月30日)泉州市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和月繳存額上下限標准通知如下: 一、繳存基數 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和泉州市統計局公布的數據,2009年度泉州市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25273元。市直、鯉城區、豐澤區、洛江區、泉港區、石獅市、晉江市、南安市、惠安縣2009年度最低月工資標准為650元;安溪縣、永春縣、德化縣2009年度最低月工資標准為570元。為此,設定: (一)2010年度泉州市職工住房公積金最高月繳存基數為6318元。 (二)2010年度中央駐閩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最高月繳存基數為10530元。 (三)2010年度市直、鯉城區、豐澤區、洛江區、泉港區、石獅市、晉江市、南安市、惠安縣職工住房公積金月最低繳存基數為650元;2010年度安溪縣、永春縣、德化縣職工住房公積金月最低繳存基數為570元。 二、上限標准 (一)本市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標准為1896元。 (二)中央駐閩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標准為3159元。 三、下限標准 (一)市直、鯉城區、豐澤區、洛江區、泉港區、石獅市、晉江市、南安市、惠安縣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下限標准為65元。 (二)安溪縣、永春縣、德化縣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下限標准為57元。 泉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泉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規定的通知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單位和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比例不得低於5%,原則上不高於12%。
『捌』 關於規范和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通知 有最低要求么
一是,各地區應當嚴格執行《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建設部、財政部、中版國人民銀行關於住權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規定,凡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高於12%的,一律予以規范調整,不得超過12%。
二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提出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具體辦法,由城市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具體程序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執行。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政策,從2016年5月1日起實施,暫按兩年執行。
『玖』 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高於12%的一律予以規范調整是什麼意思
您好!以前各地各抄單位繳交住房公襲積金的比例不一致,有些地方甚至繳交比例高達20%,這就增加了企業的經濟負擔。為減輕企業負擔,增強企業活力,促進增加就業和職工現金收入,階段性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住房城鄉建設部與國家發改委、財政部、人民銀行一道,制定了《關於規范和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通知》,主要涉及以下內容:
一是,各地區應當嚴格執行《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規定,凡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高於12%的,一律予以規范調整,不得超過12%。
二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提出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具體辦法,由城市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具體程序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執行。
這里說的12%就是從個人工資中扣除6%,單位也支付6%,加起來是個人工資基數的12%,繳交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個人賬戶,歸個人所有。這樣解釋,意思夠明確了吧。謝謝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