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在山東住房公積金可不可以通用
濟南可以
凡在省內其他城市繳存住房公積金,並在濟南購買自主住房的職工均可在我市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
Ⅱ 請問,住房公積金的政策是怎麼樣的,是一個地區一個政策,還是全國一樣的我在山東省,大學畢業第三年了
公積金政策比較多,有全國的統一政策,也有地方政策。公積金的意義在於貸款利率低。如果你有購房的准備,就趕快與企業協商繳住房公積金。
至於繳多少,不是你決定的,是根據你的工資收入比例繳存的。
Ⅲ 2017山東住房公積金可以跨市使用嗎
一,山東省內的公積金是可以支持跨市使用的。
二,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住房公積金制度實際上是一種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貨幣化的一種形式。
三,辦理公積金轉移手續的前提是:
1、職工在本市范圍內調動工作的;
2、單位合並、分立的;
3、單位解散、撤銷、破產,職工與新就業單位重新建立勞動關系的;
4、其他原因需要辦理轉移手續的。
四,職工個人賬戶轉移到寧波市以外地區需提供的材料:
1、商調函、工作調動文件;
2、填妥並加蓋轉出單位印章的《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一式四聯);
3、轉入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確認書。
Ⅳ 山東省交納住房公積金滿幾年可進行住房貸款
山東省的規定是交滿12個月即可。
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需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貸款對象應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二)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三)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還本付息的能力;
(四)借款人及所在單位已與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建立正常的住房公積金繳存關系,及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以上;
(五)具有購買住房的合同或協議,借款人必須是購房合同約定的產權人;所購住房為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房改房和上市已購公有住房;
(六)有不低於所購住房全部價款20%的資金作為購房首期付款;
(七)同意以所購住房或貸款人認可的其他住房作抵押並辦理房產保險手續,或以有價證券作為質押,或有足夠代償能力的第三人作為保證人。借款人購買期房的,在房屋峻工辦理產權證書之前,可由售房單位提供保證並辦理抵押備案。
Ⅳ 山東省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的基本信息
關於下發《山東省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濟銀發〔2000〕版188號
人民銀行(山東省)各中權心支行、營業管理部,各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山東省分行、交通銀行青島分行,煙台住房儲蓄銀行,各市地財政局、建委:
現將《山東省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各承辦政策性住房金融業務的商業銀行要加強與當地財政、建委等部門的配合,加大對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和組合貸款的發放力度,盡量簡化貸款手續,減輕貸款人負擔,以鼓勵個人貸款購、建住房,促進住房商品化和住宅市場發展。各級人民銀行要加強對政策性個人住房貸款的監督檢查力度,嚴禁違規辦理住房金融業務的現象發生。對執行中存在的問題,要及時向上反映。
二〇〇〇年四月十一日
Ⅵ 問一問山東住房公積金怎麼貸款,要滿足什麼條件
公積金貸款條件: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要滿足什麼條件,主要內容如下:
1、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具有本市城鎮正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前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且連續交足半年以上;
5、能提供購買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或協議;
6、借款人和購房合同中的購房人必須一致,購買共有產權的(除配偶外)共有人必須出具同意住房抵押的書面承諾;
7、具有不低於購買自住住房價值30%以上(二手房40%以上)的自有資金;
8、借款人同意辦理住房抵押和保險;
9、購買商品住房的,應由開發商提供階段性擔保並報備相關資信材料;
10、借款人同意在貸款承辦銀行開立個人帳戶,並同意由貸款承辦銀行每月直接從該帳戶劃收貸款本息。
公積金貸款流程:
1.借款人至受理網點申請貸款;
2.受理網點代為辦理家庭名下房產狀況查詢;
3.受理網點受理;
3.簽約;
4.審批;
5.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6.銀行放款。
Ⅶ 山東省內住房公積金的轉移
省內的應該可以轉吧,問問公積金管理中心吧,他們才能給予最准確的答復
剛才又查了下應該是可以的,濟南公積金管理政策有這么一條:「職工因工作關系調出濟南市時,在辦妥調動及工資轉移關系後,憑相關調動材料(調令、任職通知書、工資轉移單等),先到管理中心辦理審批,經管理中心審批同意後,再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轉移或清戶手續。 」
下面的轉移流程供參考
一、申請辦理轉移時應提供的證明、資料
1、內部轉移:指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發生在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的單位之間的轉移。應提供:
新單位出具的住房公積金證明(內容包括職工姓名、身份證號、職工個人賬號及單位賬號和繳存銀行)、原單位填制蓋章的《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
2、外部轉移:指職工調入的新單位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外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繳存住房公積金,其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轉移。
到中心審核應提供資料:新單位出具的經其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蓋章確認的證明(內容包括職工姓名、身份證號、職工個人帳號及單位帳號和繳存銀行)、原單位出具的 「關於職工住房公積金轉移(異地)」申請;
到原繳存銀行辦理應提供證明、資料:經中心審核的異地轉移申請、原單位填制蓋章的《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
二、辦理流程
1、內部轉移:
轉出職工向原單位提供新單位住房公積金證明→原單位持填制完成的《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和轉賬支票直接到繳存銀行辦理→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出。
2、外部轉移:
轉出職工向原單位提供住房公積金證明→原單位持職工住房公積金轉移申請並附異地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積金證明到中心進行審核→中心審核通過,出具審核意見→原單位持填制完成的《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中心審核意見書、銀行電匯單到住房公積金繳存銀行為職工辦理轉移手續→住房公積金繳存銀行辦理職工賬戶轉出。
Ⅷ 山東省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支持城鎮居民個人購買自住住房,規范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維護借貸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和《貸款通則》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指按《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借款人,在購買自住住房時,以其所購住房或其他具有所有權的財產作為抵押物或質物,或由第三人為其貸款提供保證並承擔償還本息連帶責任,申請以住房公積金為資金來源的住房貸款。
第三條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審批工作由住房資金管理中心負責,貸款風險由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承擔。各級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委託承辦房改金融業務的國有商業銀行具體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手續,不得自行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按有關規定向受託銀行支付手續費。
第四條 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和受託銀行應簽訂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的協議,並在其中規定各自的權利和義務。
第五條 為了更好的滿足城鎮居民購房貸款的需求,各級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可以和受託商業銀行共同辦理個人住房組合貸款,收益和風險按貸款比例分擔。 第六條 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需同時具備下列條:
(一)貸款對象應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二)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三)有穩定的職業和收人,信用良好,有按期還本付息的能力;
(四)借款人及所在單位已與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建立正常的住房公積金繳存關系,及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以上;
(五)具有購買住房的合同或協議,借款人必須是購房合同約定的產權人;所購住房為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房改房和上市已購公有住房;
(六)有不低於所購住房全部價款20%的資金作為購房首期付款;
(七)同意以所購住房或貸款人認可的其他住房作抵押並辦理房產保險手續,或以有價證券作為質押,或有足夠代償能力的第三人作為保證人。借款人購買期房的,在房屋竣工辦理產權證書之前,可由售房單位提供保證並辦理抵押備案。
第七條 借款人應向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提供以下材料:
(一)身份證件(指居民身份證、戶口本或其他有效居留證件);
(二)合法的購買住房合同意向書、協議或其他批准文件;
(三)借款人穩定的經濟收入證明;
(四)抵押物或質物清單、權屬證明以及有處分權人同意抵押或質押的證明;保證人同意提供保證的書面文件和保證人資信證明;
(五)住房資金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證明和材料。 第八條 個人住房貸款額度在中國人民銀行和建設部規定的最高限額內,可具體參照以下幾個因素計算確定:
(一)借款人貸款總額(公積金貸款+商業性貸款)=職工購買自住住房房價×80%;
(二)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借款人及配偶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12×貸款年限×30%;
(三)組合貸款中商業性貸款可貸額度=房價×80%-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
第九條貸款期限的確定一般參照借款人貸款數額、還款能力、借款人到退休年齡的工作年限和借款人意願由貸款人確定,最長不超過30年。
第十條個人住房公積金代款利率實行低存低貸的原則,5年以下(含5年)按年利率4.14%執行,5年以上按年利率4.59%執行。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實行一年一定,於每年1月1日按相應檔次利率確定下一年度利率水平。 第十一條 借款人持本辦法第七條所列證明材料向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並填寫《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審批表》。
第十二條 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對貸款人的資信情況進行考察,在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不準予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和受委託銀行。准予貸款的,申請人接到通知後到受託銀行辦理以下手續:
(一)將自籌資金存入借款人在貸款銀行開設的個人存款戶內。
(二)借款人與承辦銀行簽定《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或《質押合同》或《保證合同》或《保險合同》。
(三)以住房作抵押的由借款人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住房抵押登記並由貸款人認可的保險公司辦理住房保險。
第十三條 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根據與受託銀行簽定的委託貸款協議,向銀行下達委託貸款通知單。
第十四條 受託銀行按照協議約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還本付息方式以及住房資金管理中心下達的《委託貸款通知單》為借款人辦理劃款手續。 第十五條 個人住房組合貸款是指個人所申請的住房公積金貸款不足以支付購買住房所需費用,再同時向銀行申請商業性住房貸款,由受託銀行為個人同時辦理兩種住房貸款的一種貸款方式。
第十六條 申請組合貸款的借款人必須同時符合公積金貸款和商業性住房貸款的條件。第十七條 個人住房組合貸款中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和商業性貸款額依據本辦法第八條規定計算確定。組合貸款期限依據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確定,組合貸款中公積金貸款期限和商業性貸款期限相同。
第十八條 組合貸款中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商業性貸款分別執行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相應的利率。組合貸款中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商業性貸款的合同由受託銀行分別簽定。
受託銀行應與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按公積金貸款和商業性貸款的組合比例計算歸還本息和分攤相應的風險。
組合貸款的擔保和保險為同一標的物並由借款人一並辦理有關手續。 第十九條 貸款期限1年以內的(含1年)的實行到期一次還本利息,利隨本清;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一般採取等額本息還款方式或等額本金還款方式,從貸款發生的次月起由借款人按月償還。
第二十條 還款期內,借款人可於每年11月份憑借款合同支取本人和配偶及其同住家庭成員的住房公積金用於歸還貸款。
第二十一條 借款人應恪守借款合同約定,按時歸還到期本息。貸款逾期部分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執行罰息。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和組合貸款可按有關規定辦理一次展期。 第二十二條 組合貸款的借款人應在貸款前一次性辦理抵押和保險手續。借人以住房作為抵押物,必須將住房價值全額用於貸款抵押,抵押額不得超過抵押住房現值的80%。
採取質押方式的出質人和質權人必須簽訂書面質押合同,質押率根據有價證券性質在7O%—90%以內確定。
採取第三人擔保方式的,擔保人和債權人要簽訂保證合同,保證人必須在受託銀行存有一定數額的保證金。
第二十三條 抵押物在抵押期間;借款人不得將抵押物再次抵押、出租、出售和饋贈。對設定的質物在質押期屆滿之前,質權人不得擅自處分。
第二十四條 借款人以房產作抵押或以有價證券作質押的,抵押、質押期間,受託銀行為抵押物、質押物全部權益的第一受益人。
第二十五條 借款人對設定抵押的財產在抵押期內必須妥善保管,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自覺接受貸款人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六條 抵押期內,抵押房屋遇統一規劃拆遷時,抵押人應事先通知貸款人,並將回遷住房按借款合同抵押房屋價值重新辦理抵押。
第二十七條 《借款合同》自辦畢質押或抵押登記之日起生效,至借款人還清全部貸款本息日止。
第二十八條 以房產作為抵押物的,借款人應在合同簽訂前到貸款人認可的保險公司辦理抵押物財產保險,也可委託貸款人代辦有關保險手續。保險期限不得短於貸款期限,投保金額不得低於貸款的全部本息。抵押期內,保險單正本由貸款人保管。
第二十九條 抵押期內,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在保險期內,如發生保險責任范圍以外的毀損,由借款人負全部責任。 第三十條 借款合同當事人任何一方,要求解除或變更合同的,必須經合同各方協商同意,依法簽訂變更協議,在變更協議簽訂生效之前,原合同繼續有效。
第三十一條 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內死亡、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其財產合法繼承人繼續履行借款人所簽訂的借款合同。
第三十二條 保證人失去擔保資格和能力,或發生合並、分立或破產時,借款人應變更保證人並重新辦理擔保手續。
第三十三條 抵押人或出質人按合同規定償還全部貸款本息後,抵押物和質物返還抵押人或出質人,借款合同終止。 第三十四條 借款人有下列(一)至(七)項所述情形之一的,住房資金管理中心與受委託銀行有權要求借款人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借款,借款人有下列(八)至(十)項所述情形之一的,住房資金管理中心與受託銀行有權依法處置借款人的抵押物或質物:
(一)借款人未按約定按月歸還貸款本息的;
(二)借款人提供虛假文件或資料,已經或可能造成貸款損失的;
(三)未經貸款人同意,借款人將抵押房產轉讓、出租、改建、贈與或重復抵押,造成貸款人抵押權喪失的;
(四)借款人改變貸款用途,挪用貸款的;
(五)借款人與其他法人或經濟組織簽訂有損貸款人權益的合同或協議的;
(六)借款人在借款期間連續停繳住房公積金3個月以上,並且在接到催繳通知後1個月內仍未恢復正常繳存的。
(七)保證人違反保證合同或喪失承擔連帶責任能力,抵押物意外損毀不足以清償貸款本息,質物明顯減少,而借款人未按要求落實新保證或新抵押或質押的。
(八)借款人不按還款計劃償還貸款本息連續超過六個月,或借款期滿借款人未按合同規定償還本息的;
(九)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內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後,無繼承人、受遺贈人或繼承人、受遺贈人拒絕履行借款合同的;
(十)借款人發生前七款所述情形,但拒絕提前還款的。
第三十五條 處分抵押物或質物,其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向債務人或保證人追償;其價款超過部分貸款人應退還抵押人或出質人。
第三十六條 因借款人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抵押或者已經設定抵押權等情況所產生的法律後果,由借款人承擔責任。
第三十七條 貸款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糾紛,不能協商解決的,可以向經濟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八條 城鎮居民翻修、建造自住住房申請代款,參照本辦法。
第三十九條本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濟南分行會同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建委負責修改、解釋。
第四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Ⅸ 山東省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怎麼辦理
如 何 申 請 住 房 公 積 金 貸 款 住房公積金是一種長期的住房儲蓄資金,其本質是在職職工工資收入的一部分,即住房工資。住房公積金以屬地化管理為原則,專款專用,職工在職期間中能用於購、建、大中修自住住房,以及支付房租等住房方面的消費。對於申請公積金住房抵押(委託)貸款,銀川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有明確的規定:
貸款條件
一、個人申請貸款
1、申請人及其所在單位已連續繳交住房公積金一年以上;
2、具有購買住房的合同或有關證明文件;自建、翻建、大修住房,須有規劃、土地部門批準的有關文件;
3、具有長期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本息能力的證明;
4、有購房總價值的50%以上的自有資金證明文件;
5、同意按規定辦理貸款的抵押擔保手續及抵押物的保險,其保險期必須長於貨款期限半年。
二、單位申請貸款
1、單位及其職工已連續繳交住房公積金一年以上;
2、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
3、貸款項目已列入本市的年度購建房固定資產計劃;
4、貸款單位具有購建房資金總額30%以上的自有資金證明文件;
5、確有一定數量的資產做抵押,抵押物折價按《貸款通則》規定執行;
6、同意按規定辦理抵押物的保險,保險期限長於貸款期限半年。
貸款額度
一、職工個人貸款額度,核定為最高不超過職工購建房總價值的50%;
二、單位申請貸款額度,按該單位名下職工歸集的住房公積金余額的70%核定。對個別居住條件較差的單位,貸款額度可適當放寬。
貸款期限
一、個人購建房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十年,但個人貸款年限加借款人年齡之和不得超 過法定退休年齡; 二、單位建房貸款期限,根據建房周期,最長不超過三年, 購房貸款期限最長不超 過一年。 貸款利率 一、單位垡利率:在規定的公積金存款利率基礎上加1.80%利差,貸款期每延長一年,增加0.54%; 二、職工個人貸款利率:在規定的公積金存款利率基礎上加1.80%利差,五年期以下每延長一年加0.36%,五年以上(含五年)每延長一年加0.54%;
三、單位和個人貸款利率隨國家規定利率變動而相應調整。
貸款程序
一、由貸款單位或個人向公積金中心提出貸款申請,「中心」對貸款人的貸款資格和資信情況進行審查,並簽署審批意見;
二、「中心」審查批准後由經辦銀行與借款人簽訂貨款合同,負責發放貸款和回收,並按季結算。
附表:住房公積金貸款最新利率表
貸 款 利 率 個 人 單 位 調整前 月息% 調整後 月息% 調整前 月息% 調整後 月息
% 1年 4.95 4.32 5.55 4.62
2年 5.25 4.62 6.00 5.07
3年 5.55 4.92 6.45 5.52
4年 5.85 5.22
5年 6.3 5.67
6年 6.75 5.67
7年 7.2 5.67
8年 7.65 5.67
9年 8.10 5.67
10年 8.55 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