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禁止對主體結構不封頂住房的按揭 相關法規條文或條款
2003年6月13日,人民銀行發布了《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信貸業務管理的通知》規定「商業銀行只能對購買主體結構已封頂的居民發放個人住房貸款。」
2003年6月13日,人民銀行發布了《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信貸業務管理的通知》。此《通知》對房地產開發企業貸款有一些新的政策規定:商業銀行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的貸款,只能通過房地產開發貸款科目發放,嚴禁以房地產開發流動資金貸款及其他形式貸款科目發放。同時,規定商業銀行發放房地產貸款,只能用於本地區的房地產項目,嚴禁跨地區使用。同時,此《通知》再次重申,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銀行貸款,其自有資金應不低於開發項目總投資的30%。 在個人住房貸款方面,《通知》指出商業銀行的貸款應重點支持符合中低收入家庭購買能力的住宅項目,對大戶型、大面積、高檔商品房、別墅等項目應適當限制。《通知》規定,對購買第一套自住住房的,個人住房貸款仍執行現行的優惠住房貸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不低於20%的規定,而對購買高檔商品房、別墅或第二套以上(含第二套)商品房的借款人,商業銀行可以適當提高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款比例,並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執行,不再執行優惠住房利率規定。另外,《通知》規定商業銀行只能對購買主體結構已封頂的居民發放個人住房貸款。
B. 關於調整個人住房公積金存貸款利率的通知的發布信息
建金[2008]229號
各省、自治區建設廳,各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公積金管版理委員會、住房公積金管理中權心:
根據2008年12月22日《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下調金融機構人民幣存貸款基準利率和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再貸款(再貼現)利率的通知》(銀發[2008]372號),現就調整個人住房公積金存貸款利率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從2008年12月23日起,上年結轉的個人住房公積金存款利率下調0.27個百分點,由現行的1.98%調整為1.71%。當年歸集的個人住房公積金存款利率保持不變。
二、從2008年12月23日起,下調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各檔次利率0.18個百分點。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從3.51%調整為3.33%,五年期以上從4.05%調整為3.87%。
三、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進一步加強個人住房貸款管理,嚴格貸前審查,加強貸後管理,切實控制貸款風險。
請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立即將本通知轉發各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執行。各地在政策執行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請及時報告我部。
附表:個人住房公積金存貸款利率調整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C. 個人所得稅,住房貸款利息是什麼
政策規定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規定:
第十二條,納稅人本人或配偶使用商業銀行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其配偶購買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在償還貸款期間,可以按照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標準定額扣除。非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納稅人不得扣除。納稅人只能享受一套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扣除
第二十四條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有關房屋租賃信息、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有關住房公積金貸款還款支出信息;人民銀行、金融監督管理部門有關住房商業貸款還款支出信息
實務理解
1.為了方便征管,同時各地對首套住房的認定都不一樣,有認房、認貸、認房又認貸,所以計算繳納綜合所得個稅中的專項附加扣除「首套住房」的認定,直接按照貸款是否享受銀行首套房貸利率為准,貸款享受銀行首套房貸利率就屬於「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不享受就不屬於「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
2.關於「納稅人只能享受一套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扣除」的理解:簡單通俗的一句話,一個人一輩子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
D. 一個人可以同時貸款按揭二套住房嗎
一個人可以同時貸款按揭二套住房的,不過有兩個條件必須滿足:
一是現在還月供的這套房子,不能有不良的信用記錄,即有逾期還月供的情況發生。否則的話,無論哪個銀行在你辦理第二套住房貸款時,要去查詢你是否有信用不良記錄,如果有的話,都不會批准第二套貸款的。
二是經濟條件要允許,即在還清第一套住房貸款時,剩下的收入能夠支付第二套貸款,並且要有一定的剩餘以供自己的生活消費。如果的不能達到這兩個條件的話。很難被批准。
(4)關於個人住房貸款的通知擴展閱讀:
二套房貸政策,即:擁有一套住房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政策。
2015年3月,央行、住建部、銀監會聯合下發通知:對擁有一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
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不低於40%。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通知:個人將購買兩年以上(含兩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營業稅,自15年3月31日起執行。
認定標准
2010年6月4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公布的《關於規范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中第二套住房認定標準的通知》中確定了二套房認定標准:
一、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數,應依據擬購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員名下實際擁有的成套住房數量進行認定。
二、應借款人的申請或授權,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會(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備查詢條件的城市房地產主管部門應通過房屋登記信息系統進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記記錄查詢,並出具書面查詢結果。
如因當地暫不具備查詢條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記查詢結果的,借款人應向貸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實有套數書面誠信保證。貸款人查實誠信保證不實的,應將其記作不良記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貸款人應對借款人執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請利用貸款購買住房,如在擬購房所在地房屋登記信息系統(含預售合同登記備案系統,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記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貸款購買過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請貸款購買住房的;
(三)貸款人通過查詢徵信記錄、面測、面談(必要時居訪)等形式的盡責調查,確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四、對能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請住房貸款的,貸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條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對不能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請住房貸款的,貸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執行;商品住房價格過高、上漲過快、供應緊張的地區,商業銀行可根據風險狀況和地方政府有關政策規定,對其暫停發放住房貸款。
E. 2016年關於調整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住房貸款利率多少
貸款利率基準利率是4.9%,各地稍有調整。
F. 2017住房貸款新政
一、為規范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國務院關於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的有關規定,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通知如下:
1、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只能用於繳存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以支持基本住房需求。嚴禁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進行投機性購房。
2、保持繳存職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20%;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30%。
3、第二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發放對象,僅限於現有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當地平均水平的繳存職工家庭,且貸款用途僅限於購買改善居住條件的普通自住房。第二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50%,貸款利率不得低於同期首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利率的1.1倍。
4、停止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5、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要根據當地住房價格、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和住房公積金業務發展狀況,以支持繳存職工購買普通自住房的貸款需求為原則,合理確定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最高額度,並報省級住房城鄉建設、財政、人民銀行、銀監部門備案。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最高額度報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和銀監會備案。
6、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受委託銀行要採取有效措施,加強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調查、審核、抵押、發放、回收等工作,切實加強貸款風險管理,保障資金安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會同有關主管部門,抓緊建立信息共享機制,防範騙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等行為。同時,要簡化辦理手續,提高服務水平。
城市人民政府要結合當地實際,抓緊制定落實本通知精神的具體措施,積極做好政策解釋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有關部門要加強工作指導,加大監督檢查力度。政策執行中有關問題,及時報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和銀監會。
二、個人住房貸款政策
中國央行發布關於調整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銀監局;各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
為進一步支持合理住房消費,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按照國務院有關部署,現就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在不實施「限購」措施的城市,居民家庭首次購買普通住房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原則上最低首付款比例為25%,各地可向下浮動5個百分點;對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不低於30%。
對於實施「限購」措施的城市,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按原規定執行。
二、在此基礎上,人民銀行、銀監會各派出機構應按照「分類指導,因地施策」的原則,加強與地方政府的溝通,指導各省級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結合當地不同城市實際情況自主確定轄區內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
三、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結合各省級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確定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要求以及本機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投放政策、風險防控等因素,並根據借款人的信用狀況、還款能力等合理確定具體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
四、加強住房金融宏觀審慎管理。人民銀行、銀監會各派出機構應強化對房地產貸款資產質量、區域集中度、機構穩健性的監測、分析和評估;督促各省級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根據房地產形勢變化及地方政府調控要求,及時對轄區內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進行自律調整,促進銀行業金融機構住房金融業務穩健運行和當地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銀監局將本通知聯合轉發至轄區內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城鄉信用社、外資銀行、村鎮銀行。
G. 關於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通知有哪些內容
公積金貸款條件將放寬:連繳6個月的職工即可申請
記者從接近住建部的人士處獲悉,住建部、財政部、央行已發文,包括放鬆公積金貸款條件、推進異地貸款、降低中間費用三項內容。其中,連繳6個月的職工即可申請公積金貸款(現行為12個月)。1992年到2014年3月,公積金利用率僅約50%(法制晚報記者 易朵)
《關於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通知》簡介
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是提高繳存職工住房消費能力的重要途徑,也是繳存職工的基本權益。當前,各地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發展不平衡,部分城市對貸款條件要求過嚴,住房貸款發放率較低,影響了繳存職工的合法權益,也削弱了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互助作用。
為此,《通知》規定: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對曾經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在現繳存地繳存不滿6個月的,繳存時間可根據原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合並計算。
同時,按照支持基本住房消費原則,《通知》強調,住房公積金貸款對象為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繳存職工,不得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異地購房可公積金貸款
如今,人們工作的流動性日益增強,許多人在就業地繳存公積金、卻因房價過高等原因而選擇回原籍購房,許多公積金費用白白繳存。
新規定提出,各地要實現住房公積金繳存異地互認和轉移接續,並推進異地貸款業務,這樣職工就可持就業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向戶籍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陳國強表示,公積金異地貸款的細則,都會由各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統一制定和決策,但該政策會對全國房地產市場的交易量起到促進作用,對於工作變動的居民也更加公平。
2 貸款繳存要求縮至半年
按照現行辦法,職工需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才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此次《通知》將繳存時間縮短至6個月(含)以上。同時,對於住房公積
金個人住房貸款發放率低於85%的設區城市,相關部門可根據當地商品住房價格和人均住房面積等情況,適當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貸款額度,加大對購房繳存職工的
支持力度。
陳國強認為,此次公積金繳存時間的縮短,可使更多人享受公積金貸款買房的政策,加大居民對房地產市場的需求,但半年的時間差影響並不會太大。部分城市受房價的影響,貸款發放率較低,此次貸款額度的提升可充分利用公積金在購房價格上的杠桿作用,提高居民的購房能力。
3 二套房可享公積金貸款
根據新政策,住房公積金貸款對象為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繳存職工。
而2010年,有關部門出台的文件要求,實行支持首套、限制二套、嚴禁三套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清華大學房地產研究所所長劉洪玉表示,這體現了住房公積金對繳存職工改善住房的支持,符合其支持基本住房消費的原則。
另外,三部門要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發放率低於85%的設區城市,可根據當地商品住房價格和人均住房面積等情況,適當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貸款額度。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住房公積金監管司司長張其光表示,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是影響制度互助作用發揮的重要因素。適當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貸款額度體現了住房公積金制度支持基本住房消費、資金充分運用等原則。據新華社電
4 公積金貸款評估擔保費取消
從現有規定來看,全國大部分城市的個人公積金貸款主要涉及兩筆費用,分別是評估費和擔保服務費。
借款人在購住商品房、二手房及貸款受理機構認定的其他需要評估的房屋時,必須提供管理中心認可的機構出具的房屋評估報告,此報告需向評估機構按抵押物評估價值的3%繳納評估費,最低收費300元,最高收費1500元。
借款申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需提供管理中心認可的擔保方式。由擔保中心提供擔保的,應向擔保中心繳納貸款額3%的擔保服務費,最低收費300元。
此次《通知》,取消了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保險、公證、新房評估和強制性機構擔保等收費項目。
陳國強認為,這些費用所佔比例雖然不是特別大,但對購房者來說,還是會減少許多負擔。他表示,這些收費項目的取消,不只是購房成本的降低,還可以簡化許多手續與環節,為居民節約不少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