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住房公積金提取時間限制
第十五條 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⑵ 住房公積金提取時間限制嗎
一、職工購買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按以下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存儲版余額
(一)未權申請住房貸款的,提取余額截止到相應住房消費行為發生後滿一年
(二)申請住房貸款的,提取余額截止到相應住房消費行為的當月;
(三)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余額截止到批准之日後滿一年;提取的住房公積金存儲余額,不得超過相應住房消費的實際支出總額。
二、職工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自相應償還貸款行為發生的次月起提取,用於償還住房貸款本息,每滿一年可以提取一次,提取的余額不得超過貸款人當年償還貸款本息總額;如已辦理貸款提前結清手續的則應在結清之日半年內提取住房公積金,但提取額度不得超過未償還的貸款本息和。
⑶ 離職以後住房公積金多久可以提取
離職多久後可以提取公積金當你離職時除了各種工作的交接,還要注意住房公積金的遷移提取或者重開戶問題。離職後公積金賬戶必須是封存狀態才能提取,一般公司在員工離職後一個月內會辦理該賬戶的封存,所以離職後一個月左右去提取比較合適。國家規定,職工賬戶封存期間,除不具備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資格外,仍享有提取、對賬、查詢、投訴等相關權利。離職後提取公積譽冊祥金有何要求1、離職後公積金提取必須按照提取要求准備好材料,具體材料下面有介紹:離職時,企業會給一份《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連同復印一份一並帶著;公積金提取申請表,這個可以到當地公積金網站下載,填好後並蓋上公司的章,可提前備好;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還有公積金存摺。2、公積金也不是隨意提取的,應注意:購買、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姿悶積金的,只能一次性提取有效文件批準的公積金存儲余額;償還自住住房購房貸款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每慶搏年辦理一次轉賬提取,提取金額不得超過一年內需償的購房貸款本息。經公積金中心審核無自有住房,支付自住住房房租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金額不得超過一年的房租費用。3、工作人員會幫你確認公積金賬戶是否封存,如果封存了,他會要你簽一份承諾書,即兩年內不以離職條件再次提取公積金的承諾書;拿著回執單到指定的窗口再去辦理取款,可以提現或者轉賬,最好是帶好銀行卡去轉賬。
⑷ 提取住房公積金有時間限制嗎
沒有時間限制,但需要滿足提取條件才能提取住房公積金。
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如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4)住房公積金提取時限擴展閱讀
提取住房公積金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和付款憑證;
2、購買二手房的,提供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協議或房屋所有權證、契稅完稅憑證;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規劃部門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費用憑證;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資質機構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證明、房屋權屬證明、工程預決算及支付費用憑證;
5、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提供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借款合同、銀行出具的還款證明;
6、租賃自住住房的,提供經房管部門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房租發票、家庭收入證明;
7、離休、退休的,提供本人離、退休證明或勞動人事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戶籍注銷證明或出境定居的證明;
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供繳存人死亡證明或被宣告死亡證明、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身份證、繼承權或受遺贈權證明、公證書;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門發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證明;
11、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或失業證明;
12、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⑸ 住房公積金提取有沒有時間限制
職工購房來在不申請公積金貸款自的前提下提取住房公積金,除購買公有住房可以在支付房款時直接使用公積金沖抵房款外,購買其他各類房屋都需在產證辦出後方可申請提取,同時職工自產證發證之日起有六個月的辦理期限,超過六個月未申請提取的,將視為自動放棄;
職工購房申請住房貸款的.可以在放貸後,與貸款銀行簽訂《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住房貸款委託書》,使用住房公積金沖抵住房貸款;職工提前結清住房貸款(結清時未使用住房公積金)的,可以在結清後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儲存余額,同時職工自結清之日起有三個月的辦理期限,超過三個月未申請提取的,將視為自動放棄。
⑹ 住房公積金多長時間可提取一次
住房公積金一般都是每年取-2次,而且只能提取住房公積金70%的余額,目前很多地區都是一年取一次。但是按照情況不同,地區不同,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也不盡相同。參照天津為例,不同情況提取住房公積金次數不同。
根據《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天津市對職工出現其他情形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作出新規定。從2018年9月1日起,有三種情況也可以提取公積金,前提是職工本人及其配偶應未負有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債務。
就是職工和單位解除了勞動合同或終止合同關系,只要住房公積金賬戶達到半年及以上的,就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所有餘額。還有就是納入低保的,但是提取的金額不能超過本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另外一種就是職工家屬有重大疾病的,也是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余額的,提取金額合計不超過住院費用個人負擔部分,且應在出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申請。
(6)住房公積金提取時限擴展閱讀:
對於初次提取公積金的職工,目前未提供按月提取方式,主要是考慮到在公積金繳存業務中,常有單位繳存不及時,以致職工公積金賬戶資金不足,造成按月提取失敗。若提取失敗次數頻繁,則會導致公積金提取終止,影響職工正常提取。
建議繳存職工首選每3個月提一次,但若單位繳存比較及時,且職工個人又確實需要按月提取,可在辦理每3個月提取一次的手續後,再辦理每月提取手續,即可實現公積金按月提取。
參考資料:北京住房公積金能按月提取嗎?--房產--人民網
⑺ 住房公積金提取多長時間到賬
原則上是在你辦理完公積金提取手續後三個工作日打到你的個人公積金賬戶內,一般第二天就到賬了。一般在3個工作日內劃入個人結算賬戶。
可以第4個工作日到銀行櫃台或ATM機上查詢提取的住房公積金款項是否到賬,不到賬可以電話12329咨詢。主要看審核時間,不同的地方辦事效率有差異,只要審核通過應該很快會到賬。
在個人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單提交後,有相關部門審核通過後,銀行會直接匯款到個人賬戶。
(7)住房公積金提取時限擴展閱讀
公積金特點
(1)普遍性,城鎮在職職工,無論其工作單位性質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須按照《條例》的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
(2)強制性(政策性),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的,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中心有權力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可以按《條例》的有關條款進行處罰,並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福利性,除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外,單位也要為職工交納一定的金額,而且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利率低於商業性貸款;
(4)返還性,職工離休、退休,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戶口遷出或出境定居等,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將返還職工個人。
⑻ 住房公積金提取有時限嗎
第十五條 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