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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婚後提取算共同財產嗎

發布時間:2020-12-27 13:43:52

A. 婚後的住房公積金算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我國抄《婚姻法解釋(二)》第十一條的規定,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實際取得或應當取得的住房公積金,屬於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因此,判斷住房公積金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應當區分住房公積金的取得是在婚前還是婚後。1、婚前夫妻一方的住房公積金應當認定為婚前個人財產;2、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住房公積金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B. 住房公積金是否屬於婚後共同財產

屬於共同財產。
第十一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內十七條規定
"其他應當歸共容同所有的財產":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應當屬共同財產,但也應當注意,只在結婚後的這段時間內的那部分才屬共同財產,結婚前的那段時間內的住房公積金,

C. 婚前買房婚後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算共同財產嗎

可以來辦理。
需要你拿著源結婚證,購房合同,首付票據,身份證戶口本,到你單位財會,找管理公積金工作人員,咨詢辦理你的公積金提取手續。
提取前提,你的公積金需要交納滿12個月。提取時效是購房合同上標注時間12個月以內。原則上你一年可以提取一次,額度是不超過你上一年還貸總額。

D. 住房公積金屬於不屬於婚後共同財產

所謂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受我國《婚姻法》調整的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
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
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
的處分,需徵得配偶的同意。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
一條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
房補貼、住房公積金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
有的財產」。
因此,住房公積金作為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
財產,離婚時可以分割。公積金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是法律賦予的,但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五條、第二十四條明確規定
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
得挪作他用。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據此,
夫妻離婚不是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情形。
以夫妻離婚為由,提取住房公積金不符合上述條例的規定。對住房公積金的分割可
以這樣操作
:1.能用其他財產折抵,住房公積金能不動盡可能不動。即
保持住房公積金在原有賬戶、原有個人的名下不動。由原有人(公積 金的持有人)按判決用其他財產支付他所應支付的住房公積金數額。
2.如無財產折抵,必須對一方賬戶上的住房公積金進行分割,可以請 求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另開一個賬戶。 將張某個人賬戶上住房公積金 轉出一半,轉入新開的李某個人的住房公積金賬戶。這樣既不違反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又解決了夫妻離婚住房公積金的分割問

E. 住房公積金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一、住房公積金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哪怕它只在一個人的賬戶里。對於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是需要按照法律規定就行分割的。

二、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住房公積金為中國內地的一種用於住房的社會福利。它屬於職工基本福利「五險一金」中的「一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以及裝修自住住房。繳存分為兩部分,即職工個人繳存部分和所在單位繳存部分,兩部分數額相等,均匯入個人帳戶;繳存之後全部歸屬於職工個人所有,並設有個人住房公積金專門個人帳戶。個人繳存比例不低於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繳存公積金的職工可以向公積金中心申請公積金貸款,公積金貸款利率較商業貸款利率低。但職工在繳存公積金期間,非《公積金管理條例》中所明示的原因外,不得提取公積金。

我國《婚姻法》中沒有作出明確的規定,為此,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一條對這一問題進行了解釋,指出: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共同所有的財產』:

1、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2、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因此,根據以上規定可知,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公積金屬於共同所有的財產,在離婚時,按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5)住房公積金婚後提取算共同財產嗎擴展閱讀

公積金貸款額度按級別規定,A級最高能貸80萬,AA級最高能貸92萬,AAA級最高能貸104萬。公積金貸款年限為最高30年,以夫妻雙方年齡大的為准,年齡加上貸款年限不能超過70,且與樓齡也有關系,磚混結構的樓齡加上貸款年限不能超過47,鋼混結構的樓齡加上貸款年限不能超過57。

具體貸款額度為:一是不得超出個人還款能力即:借款人月繳存額/借款人公積繳存比例+借款人配偶公積金月繳存額/借款人配偶公積金繳存比例之和×50%×12(月)×借款期限;

二是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不得超過所購住房價款的70%(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不得超過所購住房價款的80%);

三是借款人(含配偶)要具備償還貸款本息後月均收入不低於本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能力。

公積金貸款年限: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年限為30年。借款人的年齡與申請貸款期限之和原則上不得超過其法定退休年齡後5年,即男職工可貸到65歲,女職工可以貸到60歲。

F. 婚前的住房公積金余額,在婚後提取屬於婚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

房產是婚前購買,房產證上寫的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

G. 住房公積金算不算夫妻共同財產

現實困惑
韓某系某國有建築集團公司職工,在辦理退休手續時一次性取得一筆住房公積金。此時,韓某的妻子趙某以感情破裂為由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並要求將韓某的這筆住房公積金列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韓某的住房公積金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嗎?
律師答疑
韓某的住房公積金屬於夫妻共有財產。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儲金。住房公積金制度實際上是一種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貨幣化的一種形式。住房公積金由職工和職工所在單位共同繳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一條明確規定了夫妻一方的住房公積金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此本案中趙某可以要求將韓某的住房公積金作為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法條鏈接
《婚姻法》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一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法理薈萃
住房公積金是用人單位給予員工的一種福利待遇,其中有一部分是用職工個人工資繳納的,個人繳納的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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