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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住房公積金繳納的案例

發布時間:2020-12-26 16:27:25

A. 公司不給員工繳納住房公積金是否違反勞動法

不違反勞動法,但違反了《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B. 公司未給員工買住房公積金是否違反勞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沒有敘述單位必須為員工繳納住房公積金。但是《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有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為員工繳納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四條

第十四條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單位合並、分立、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應當自發生上述情況之日起30日內由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

並自辦妥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第三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2)勞動法住房公積金繳納的案例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的特點

(1)普遍性,城鎮在職職工,無論其工作單位性質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須按照《條例》的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

(2)強制性(政策性),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的,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中心有權力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可以按《條例》的有關條款進行處罰,並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福利性,除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外,單位也要為職工交納一定的金額,而且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利率低於商業性貸款;

(4)返還性,職工離休、退休,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戶口遷出或出境定居等,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將返還職工個人。

C. 勞動法中對住房公積金是怎麼規定的

國務院頒布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三條規定: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蘇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3號《蘇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的第八條也明確規定: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勞動報酬的組成部分。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全部歸職工個人所有。
近期有少數職工詢問明年公積金支取政策是否會有調整的問題,公積金中心特此鄭重提示:公積金支取政策無變化,職工和單位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全額歸職工個人所有。

D. 勞動法關於公積金的規定

國務院頒布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三條規定: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蘇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3號《蘇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的第八條也明確規定: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勞動報酬的組成部分。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全部歸職工個人所有。
近期有少數職工詢問明年公積金支取政策是否會有調整的問題,公積金中心特此鄭重提示:公積金支取政策無變化,職工和單位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全額歸職工個人所有。

E. 勞動法是否規定企業一定要為員工交納住房公積金

勞動法並沒有規定企業一定要為員工繳納住房公積金,但是《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版卻明確規定用權人單位自入職之日起30日內必須繳納住房公積金,所以住房公積金也應當是強制繳納的。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五條 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F. 勞動法對公積金怎麼規定的

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既涉及企業所得稅也關繫到個人所得稅。超標准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專不能在企業所得屬稅和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企業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准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准予扣除。《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0號)第二條規定,單位和個人分別在不超過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12%的幅度內,其實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單位和職工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平均工資不得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具體標准按照各地有關規定執行。單位和個人超過上述規定比例和標准繳付的住房公積金,應將超過部分並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G. 勞動法有無規定企業必須給職工上住房公積金

哪些企業要為員工繳納公積金?
1、機關、事業單位;
2、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回資企業,港澳台答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或經濟組織;
3、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
4、外國及港澳台商投資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常駐代表機構;
5、部分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可以申請繳存住房公積金。
應繳公積金單位就是不給員工辦公積金怎麼辦?
單位逾期不繳或者漏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H. 勞動法有關於繳納住房公積金的規定嗎

1.勞動法沒有任何關於住房公積金的任何規定。
2.《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五條 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3.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是規定單位應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的行政法規,勞動法不規范住房公積金。

I. 勞動法公積金繳納規定嗎

1.勞動法沒有任何關於來住房公積金的任自何規定。
2.《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五條 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3.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是規定單位應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的行政法規,勞動法不規范住房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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