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如何提取
一、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購房合同、協議或者其他證明;
(二)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設、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規劃行政等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證明;
(五)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和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六)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未重新就業滿五年的,提供未就業證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證明;
(八)戶口遷出本省行政區域的,提供遷移證明;
(九)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提供購房貸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資收入證明和住房租賃合同;
(十一)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提供戶口證明和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十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二、職工提供要件材料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提取業務由中心財務科辦理支付。
三、職工符合規定提取條件的,應提供本人身份證、相應證明材料及復印件等。由代辦人辦理的,提供委託書及代辦人身份證。相應的證明材料應包括:
1、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和付款憑證;
2、購買二手房的,提供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協議或房屋所有權證、契稅完稅憑證;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規劃部門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費用憑證;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資質機構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證明、房屋權屬證明、工程預決算及支付費用憑證;
5、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提供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借款合同、銀行出具的還款證明;
6、租賃自住住房的,提供經房管部門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房租發票、家庭收入證明;
7、離休、退休的,提供本人離、退休證明或勞動人事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戶籍注銷證明或出境定居的證明;
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供繳存人死亡證明或被宣告死亡證明、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身份證、繼承權或受遺贈權證明、公證書;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門發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證明;
11、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或失業證明;
12、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1)成都代取住房公積金擴展閱讀
成都將對成都市住房公積金住房消費類提取、公積金異地轉移和離職提取的相關政策進行調整。
職工及其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產權住房,在四川省行政區域內購買自有產權商品住房(含再交易住房)時,申請提取公積金不受戶籍所在地和工作所在地限制。
職工及其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外購買自有產權住房,所購房為新建商品住房的,應當自取得不動產權證或購房款發票之日起五年內申請;
所購房為再交易住房(二手房)的,應當自取得不動產權證之日起五年內申請,在提取申請前6個月內辦理過購房提取,或房屋所有權人、共有人中有非職工配偶、父母、子女的,應當自取得不動產權證之日起滿6個月後,五年內申請。
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業務管理規定:職工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入業務時,應在成都公積金中心已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
當職工向異地公積金中心申請由成都公積金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出業務時,職工需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並且在成都公積金中心的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賬戶已為封存或託管狀態。
離職提取業務調整:非成都戶籍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離開本市,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賬戶已封存或託管6個月(含)以上且未在異地公積金中心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業務的,可向成都公積金中心申請辦理非成都戶籍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離開本市提取業務。
2. 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如何提取
職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
1、離休、退休的;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3、出國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的;
4、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兩年仍未就業,且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5、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再就業,男性已滿50周歲、女性已滿45周歲,且家庭生活困難的;
6、非成都戶籍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離開本市、成都戶籍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戶籍遷出本市的;
7、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申請提取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
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流程如下:
1、申請人准備好辦理提取業務的相關證件和材料,並如實填寫《金華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
2、申請人攜帶《申請書》及相關證件和材料到金華市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
3、公積金中心進行審核,經審核同意後出具《住房公積金提取結算憑證》,審核不通過的通知申請人不能通過的原因。
4、申請人攜帶本人身份證、《住房公積金提取結算憑證》,到受託銀行辦理提取現金即可。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
住房公積金的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並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
3. 成都住房公積金委託提取時間如何約定
根據《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修訂稿)》(成公積金委【2015】1號)「職工家庭在一個自然年度內發生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等多種住房消費行為,只能就其中一項住房消費行為選擇一套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一次」的規定。
若在簽訂委託提取協議的當年已提取了公積金用於償還貸款本息,那麼當年委託提取協議不會劃款,從簽訂委託提取協議的次年起,按照與中心簽訂的《委託提取住房公積金還貸款協議》第四條約定的時間劃款。
如果在簽訂委託協議的當年未發生過提取,中心會按照協議約定時間在當年劃款。
一般,簽訂委託提取協議後,成都公積金中心將按照協議約定的提取時間,每年自動把客戶近12 個月的實際還款額從客戶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劃入公積金聯名卡儲蓄賬戶。
每年自動提取的額度不超過協議約定的提取時間上月客戶個人和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且不超過近12 個月實際償還的貸款本息金額(包括提前還款金額)。
(3)成都代取住房公積金擴展閱讀:
1、簽訂委託提取協議的條件
在成都公積金中心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且領取了住房公積金聯名卡;需要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償還尚未結清的住房貸款本息;委託人(委託人是指所有借款人和繳存了住房公積金的房屋共有人)均到場簽訂委託提取協議。
2、簽訂委託提取協議時需提供的資料
購房合同或商品房買賣合同摘要(購再交易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原件;住房貸(借)款合同原件;委託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委託人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委託人住房公積金聯名卡;銀行列印的近期3 個月已還款明細,或有近期3 個月已還款明細記錄的還款存摺。
3、簽訂委託提取協議的注意事項
委託人姓名、身份證號、聯名卡號、行動電話、電子郵箱等信息發生變化的,應及時到成都公積金中心辦理更改手續;委託人對劃轉入聯名卡儲蓄賬戶的資金,如有疑問, 應及時告知成都公積金中心查詢。
簽訂委託提取協議但不符合提取條件的委託人(如只是共同還款人但不是房屋共有人的客戶),不能提取住房公積金;委託人簽訂了委託提取協議的,不能再在櫃台辦理因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
以同一筆住房貸款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所有委託人,在選擇委託提取或櫃台提取方式時,必須統一選擇同一種方式。
4. 成都住房公積金委託提取
LZ現在取到錢了嗎?什麼原因呢?我也是辦理的委託,過了五個工作日了,還沒到賬
5. 成都住房公積金可以代取么
公積金的手續並不是很麻煩,但是必須得要購房合同,貸款合同等等。
6. 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如何提取
一、業務申請條件
(一)職工及其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住房。
(二)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
(三)職工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內租住公共租賃住房或商品住房。
二、提交以下辦理材料
(一)職工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二)結婚證和配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職工未婚的,應聲明單身(見附件)。
(三)《成都住房公積金住房消費提取申請表》一份及住房公積金聯名卡,無住房公積金聯名卡職工應提供本人儲蓄賬戶。
(四)本人及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內無房證明。
(五)職工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租房備案憑證。
(六)職工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和租金繳納證明。
本條規定的第(四)、(五)、(六)項材料,由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向相關管理部門查詢確認,職工無需提供。
業務申請次數:
職工租住商品住房,應當在租房備案有效期內申請;職工租住公共租賃住房,應當在合同有效期內申請。
職工租住商品住房或公共租賃住房,可每季度提取一次。租住房屋由單位或住房租賃企業統一提供的,提取業務可由單位或住房租賃企業代辦。
制定說明:為貫徹落實加快建立租購並舉住房制度的十九大精神,充分考慮我市住房租賃市場的發展現狀,加大對市民租賃自住住房支出的政策支持力度,優化和方便職工辦理提取業務。將原辦法租住商品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提取頻次由每年可申請取2次調整為可每季度提取一次。職工租住商品住房或公共租賃住房,提取業務可由單位代辦調整為可由單位或住房租賃企業代辦。
提取金額
承租商品住房的:
1.不超過已支付的房屋租賃金額,租賃商品住房已支付房屋租賃金額計算方式為:住房租賃備案月租金金額×申請時已承租時間;
2.不超過租房提取限額。
制定說明:按照中央、省、市租購並舉要求,加快建立租購並舉住房制度,加大對市民租賃自住住房支出的政策支持力度。取消原辦法提取金額「不超過職工年住房公積金繳存金額的50%」的規定。
7. 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需要什麼手續
自己去辦理,首先准備材料:
個人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一式三份,在公積金管理中回心服務大廳領取,並答到單位蓋章,有的單位也可以直接領取此表)
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與銀行簽訂的借款合同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准備好材料後到公積金管理中心服務大廳審核蓋章,並到指定銀行取錢。
像你這種情況每年可以提取一次。
8. 成都市民如何自動提取住房公積金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版大修自住住權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2、3、4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除上述用途,各地公積金中心還規定有其他情形,請咨詢當地公積金中心。
提取住房公積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先由所在單位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2、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3、准予提取的,到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各地公積金中心對公積金提取規定了不同的條件、流程,請咨詢當地公積金中心。
9. 成都本地戶口辭職後如何提取住房公積金
根據先行成都市公積金管理規定,若你要以離職的名義提取公積金是不行的,專因為只有外地職工辭職後離開本屬地和成都戶籍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戶籍遷出本市才可進行提取公積金並銷戶。
你可以選擇諸如無房租房名義等提取。
10. 成都離職了公積金可以提取嗎需要什麼材料!
如果你是外地戶口,可以提取。
如果是本地戶口,暫時不能提取。
成都市公積金管理規定,在非住房需求消費上,除大病外,只有非成都市農業戶口在離職時憑離職證明,戶籍資料,聯名卡等可以當場提取全部公積金,其他情況不允許。
依據《成都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業務管理辦法(試行)》業務申請條件
(一)職工及其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住房。
(二)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
(三)職工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內租住公共租賃住房或商品住房。
提取范圍:
①職工離退休;
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③出國定居;
④職工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
⑤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兩年仍未就業,且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男性已滿50周歲、女性已滿45周歲,未再就業,且家庭生活困難的;
⑧進城務工農村勞動者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未在本市重新就業的。
(10)成都代取住房公積金擴展閱讀:
公積金提取,是指繳存人按照公積金提取的要求,到公積金提取辦理的相關部門辦理公積金提取手續,將公積金賬戶內的部分或全部金額提取到個人銀行賬戶。
公積金提取可分為約定提取、部分提取和銷戶提取三種類型。
辦理公積金提取,需提前到指定銀行申領公積金聯名卡,提取的公積金將直接轉入聯名卡儲蓄賬戶中。
公積金約定提取是指因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等情況而辦理公積金提取的職工及其配偶,向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相關申請,按照申請時填寫的約定時間,由公積金管理中心按時將提取的公積金轉入職工本人的公積金聯名卡儲蓄賬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