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缺陷有哪些
近年來,隨著高房價的壓力,社會對住房公積金的關注度日益增強,負面評價也日漸增多,主要有三種觀點:
一是「劫貧濟富」說。一般中低收入者無力購房,其住房公積金只能存於公積金管理中心;相反,隨著高收入者的住房消費需求增加,以及希望通過投資房產抵消通脹壓力,在住房公積金利率、資金成本雙低的情況下,許多人將公積金購房作為頭等選擇。
二是「資金貶損」說。按照政策規定,住房公積金保值增值的渠道有三個:銀行存款、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國債,其中,主渠道是公積金貸款。而根據全國住房公積金貸款資金平均使用率加權計算,2011年綜合利率約為2 .13%,同期C P I漲幅達5.4%,相差3.27%。有關數據測算,2011年全國住房公積金綜合收益率不足1%。
三是「使命完成」說。住房公積金制度源於上海,當時為應對住房與資金緊缺雙重壓力,由政府財政與個人分別出資建立一個資金「池」,專門用於職工住房消費的制度。作為國家住房制度改革上的一種創新,曾起到積極、健康的作用。隨著福利分房政策的終結,以及依靠市場解決住房資金需求的方式逐漸成熟,住房公積金集中、互助的作用受到質疑,許多人建議將住房公積金直接計入個人工資。個人如需資金,可直接通過信貸市場,住房公積金的使命已經完成。
以上「三說」表明目前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可持續性存在嚴重缺陷,為推動住房公積金健康、持續發展,對其改革勢在必行。同時,應該堅持幾點基本原則:制度創新。住房公積金制度是一種制度創新。梳理其產生的前因後果,不難發現,它的出現是由中國「二元化」的經濟、社會基礎決定的。上世紀90年代,城鎮住房供給由政府與市場兩部分構成,以政府為主體,面對旺盛的需求,政府供給壓力過大且已不堪重負,市場供給雖已發揮作用,但受制於資源流動的障礙,無法有所作為。住房公積金的產生對於減輕政府負擔、拉動市場、疏通供給與需求起到了極大的促進作用。
隨著改革的深入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原有的住房供給「二元化」結構被打破。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使命是否就此完成,還需要具體看待:第一,雖然「二元化」結構形態已打破,但現實中「二元化」仍然存在,只不過政府與市場的角色互換。第二,收入分配的差異決定了部分社會人群無力依靠市場手段獲得住房,需要政府來解決他們的住房問題,而政府力量有限,仍然需要公積金的支持。
只要收入分配「二元化」依然存在,住房公積金制度就有發揮作用的時間與空間。
准確定位。《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現有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可以說定位是十分明確的。但是,由於多種原因,出現了對公積金的定位逐漸模糊的現象。住房公積金負擔了不該負擔的義務與責任,極大地沖擊了《條例》權威性。
確定住房公積金的定位十分必要,當前存在三個主要問題。首先,作為一種長期住房儲金,互助性是其內在屬性,但是現實中相關政策卻語焉不詳。其次,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四不像」,引發諸多問題。《條例》規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直屬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贏利為目的的獨立的事業單位」。不以盈利為目的,卻從事資金的經營活動,本身就有沖突。第三,《條例》規定「住房公積金是長期住房儲金」,但卻對住房公積金作用范圍的界定過於籠統。
目前,事業單位改革處於決策前的研究、論證階段,國家有關部門應當抓住這一有利時機,本著實事求是的精神與態度,科學、合理地明確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定位。
效率優先。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建立是為了有效滿足繳存人的住房資金需求。建立以來,解決了大量的住房資金需求。以上海市為例,至「十一五」末,累計歸集2534億元,發放貸款2391億元,涉及151.2萬戶家庭,累計支持購房建築面積1.4億平米。成就巨大,有目共睹。
近年來,中國房地產市場異常火熱,受監控的70個大中城市的住房價格已連續上漲十幾個月,且在可預見的較長時期不會有大的變化,這直接導致許多地方住房公積金使用率已達到75%的警戒線,有些地方甚至接近或超過100%,不得不採用「公轉商」或「輪候」辦法來滿足住房資金需求。
「公轉商」或「輪候」只是權宜之計。改變這種狀況的根本出路仍在准確定位住房公積金的作用范圍。首先要認清住房公積金有多大力量、能辦多大事,權衡哪些消費需求應當滿足,哪些應當「拒絕」。住房公積金只能解決繳存人最基本的資金需求,而不是所有的需求,真正做到「有所不為,才能有所為」。
兼顧公平。目前住房公積金公平性欠缺。如何解決這個問題。其一,制度附帶的「不公」,應該通過管理加以調適。比如高收入群體已經享受過一次優惠—個人與單位繳存額高,按照同比例對稱原則,其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就應當在互助方面、在支持中低收入者住房消費方面發揮應有的作用。在提取、貸款方面,按照政策優惠不得重復享受的原則,應當予以適當控制,使其繳納的超過平均水平的住房公積金較長期存儲於住房儲金「池」內,為中低收入者住房消費服務。其二,保持政策穩定。近年來全國各地為應對流動性緊張,均在提取、貸款審批及額度方面調整了政策,存在通過政策調整掩飾管理失準的嫌疑,保持政策穩定刻不容緩。其三,節制資金使用。
2. 中國住房公積金是否有存在的必要性
有官員稱,中國存幾百個系統管理住房公積金浪費驚人,已經備受爭議的住房公積金管理制度回再次被民眾拷答問其合理性。依據現行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住房公積金是單位和在職員工繳納的一種長期住房儲金,並且所有權屬於職工個人。同時,職工以及單位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是依據上年度員工工資水平的一定比例來確定,可見公積金是從職工工資而來,因此公積金實際本質就是工資,或者說是員工勞動報酬所得。根據財政和稅務部門相關規定,單位和個人分別在不超過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12%的幅度內實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可以免稅。所以,更進一步說,住房公積金是職工繳納給政府部門,由政府部門免稅而強制集中管理的個人工資。
3. 我國住房公積金制度存在的問題有哪些
問題是有的,各個地方的問題都不一樣
4. 住房公積金存在問題
以前國家沒有強制規定,現在有,但是你在上班的時候怎麼去和單位說這個,你還是不要聽他的
5. 我國現行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主要問題表現在哪些方面
住房抄公積金主要是為了養活和安置一部分人,讓這些人有一份好的工作,和優厚的待遇。
主要特徵:不公平,不合理,讓一部分人掌握。是計劃經濟的產物,不適合市場經濟。
住房公積金制度是一項極不合理的制度,體現出一種特權階層的存在,它的存在造成社會不公平,是不倫不類的制度,不利於經濟社會的正常發展。
6. 住房公積金問題
1,可以。提醒:賬戶余額會影響貸款額度。別都提沒了就不能貸款了版,或賬戶余額太低批不了貸款權。
2,用公積金租房只要你問問你就會放棄的。
3,公積金貸款與戶口所在地無關。
只要你符合公積金貸款的申請條件,不管哪裡的戶口就都可以。
一般地區要求 連續繳存6-12個月,18周歲以上,個人徵信良好,具備償還能力即可申請貸款。
7. 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存在哪些問題
一、當前住房公積金歸集擴面工作存在的問題及成因
公積金歸集擴面是加快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運行的一項基礎工程。要做好這項工作在目前,還存在一些較為突出的問題,亟待採取相應的對策,切實加以解決。以下是吉首地區擴面工作面臨的一些情況:
1.思想認識不足,工作進度較慢,繳交面不寬。一些非公有制單位業主法律觀念淡薄,對於公積金政策他們都懂,就是不願意為職工繳交。因為無論是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還是其他非公有制企業,經營產業的最主要目的是獲取最大經濟利益。雖然《條例》規定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費用可稅前列支,但畢竟要增加單位生產或營業成本,減少單位的經營利潤。同時,按《條例》規定,所有單位的職工每月也要按相同工資基數、繳交比例繳存住房公積金。因此,業主們便借故推託,無視國家《條例》規定和職工的法定權益,想方設法不願實施住房公積金制度。
2.制約手段不強,措施不能落實。盡管國家《條例》中已明確規定,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帳戶設立手續的,可以採取限期辦理和罰款;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而在實際工作中公積金管理部門可操作的空間太小,缺少執法的剛性,有關處罰難以落實到位。近年來,州委、州政府先後出台一些文件和政策,制定了具體工作措施,作出了一系列明確要求,但由於種種原因,非公企業以種種理由推諉,部分單位繳交比例過低,甚至未達到規定的最低繳交比例,而執法又無法嚴格執行,因此對當前及今後的歸集擴面工作都有一定的負面影響。
3.部門缺乏配合,整體聯動不夠。公積金制度是國家三大保障體系之一,是全社會的大事,歸集擴面是公積金保障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現階段公積金擴大覆蓋面,一個很重要的方面就是把鄉鎮和非公企業職工納入繳存范圍,而這項工作對於工業欠發達的吉首地區來說尤為重要和艱巨,要進一步提高鄉鎮和非公企業對公積金政策的認識和建制工作,除了離不開領導的重視和支持外,還迫切需要政府機關各部門、各鄉鎮、各企業的積極配合和共同努力。
8. 我國現行的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主要問題表現在哪些方面
主要問題表現在:不公平,不合理
住房公積金制度是一項極不合理的制度,體現出一種特權階層的存在,它的存在造成社會不公平,是不倫不類的制度,不利於經濟社會的正常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