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辦理住房貸款簽訂合同時候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簽復按揭貸款合同需要注意哪些制問題,主要注意事項如下:
(一)按照《合同法》第39條規定,提供格式條款的銀行一方必須採取合理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免除或者限制銀行責任的條款,並且還要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對這些條款進行說 明。也就是說,如果提供格式條款的銀行沒有提醒消費者注意這些不平等格式條款,那麼這些條款根本就不能算作合同的一部分,也就對消費者沒有約束力。
(二)《合同法》第40條還專門規定了格式條款無效的其他幾種情況,該條規定,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三)有的銀行對不平等的格式條款往往會有意識地含糊其辭,使消費者在一頭霧水中簽字蓋章。如果將來合同發生糾紛,那麼合同雙方當然會對不平等格式條款 的含義產生分歧,這就存在一個怎麼樣對這些條款進行解釋的問題。所以需要消費者在簽訂貸款合同時一定要求銀行對這些條款作出明確的解釋。
2. 按揭貸款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
(一)按照《合同法》第39條規定,提供格式條款的銀行一方必須採取合理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免除或者限制銀行責任的條款,並且還要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對這些條款進行說明。也就是說,如果提供格式條款的銀行沒有提醒消費者注意這些不平等格式條款,那麼這些條款根本就不能算作合同的一部分,也就對消費者沒有約束力。 (二)《合同法》第40條還專門規定了格式條款無效的其他幾種情況,該條規定,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三)有的銀行對不平等的格式條款往往會有意識地含糊其辭,使消費者在一頭霧水中簽字蓋章。如果將來合同發生糾紛,那麼合同雙方當然會對不平等格式條款的含義產生分歧,這就存在一個怎麼樣對這些條款進行解釋的問題。所以需要消費者在簽訂貸款合同時一定要求銀行對這些條款作出明確的解釋。相關知識延伸閱讀:按揭買房需要哪些資料 1、申請人個人資信證明: (1)申請人一般須為兩人以上。申請人應當提供一份申請書,表明兩人願意共同申請貸款,共同承擔還款義務和風險; (2)出示申請人各自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及納稅證明。有兼職的,出具兼職收入證明; (3)提供個人財務情況,包括有存款情況(人民幣、外幣),擁有私車情況,有價證券及其他資產情況。應出示存摺原件或銀行出具的存款證明; (4)貸款申請人提供保人的,對自然人保人,要求有固定的職業,固定的收入,有還款能力,同時要在申請貸款的建行開立戶頭,存入不低於月還款額6倍的存款。2、貸款申請人須提交的有關購房文件: (1)經房地局備案登記的正式《商品房預售(銷售)合同》。對於只簽訂了認購合同的,由律師事務所上報銀行,由銀行決定是否承認有效,是否給予貸款; (2)房屋總價款30%%以上的首期款交齊發票或收據; (3)向律師事務所或銀行購房信貸處領取申請表二份、合同書四份。在律師指導下填好申請貸款表格,其中內容包括發展商簽章同意於房產過戶前對其按揭貸款提供擔保,以及申請人同意以所購房屋作為按揭抵押物的聲明; (4)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3. 辦理住房貸款簽訂合同時候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隨著2011年新一輪的
房價調控
政策的出台,上海很有可能在今年試行徵收
房產稅
。以至於導致大量的購房需求者在近一段時間加快了辦理
住房貸款
的步伐,大家都希望能趕上沒有試行房產稅的
末班車
,不過這里,
易貸中國
_上海貸款提醒廣大辦理住房貸款的消費者,辦理住房貸款需要注意以下幾方面:
一.
申請住房貸款在借款最初一年內不要
提前還款
。一般
商業貸款
一年內
提前還貸
是有
違約金
的。按照
公積金貸款
的有關規定,部分提前還款應在還貸滿1年後提出,並且您歸還的金額應超過6個月的還款額。
二.
貸款後出租住房不要忘記
告知義務
。當您在貸款期間出租已經抵押的房屋,您必須將已抵押的事實書面告知
承租人
。
三.
取得
房產證
後不要忘記退稅。當您購買商品房時,應將可退稅的家庭成員全部作為
房地產權利人
寫入買房合同,並且在簽訂合同,支付房款後即辦理「購房者已繳
個人所得稅
稅基
抵扣」申請,取得本人的「
稅收通用繳款書
」。待您
辦妥
房地產權利證明後的6個月內,應前往
稅務部門
辦理退稅手續。
四.
貸款還清後不要忘記撤銷抵押。當您還清了全部
貸款本金
和利息後,可持銀行的貸款結清證明和
抵押物
的房地產權利證明前往房產所在區、縣的
房地產交易
中心撤銷抵押。
最後,易貸中國_上海貸款還要提醒廣大申請住房貸款的消費者,一旦還貸有困難不要忘記尋找身邊的銀行。當您在
借款期限
內
償債能力
下降,還貸有困難時,不要自己
硬撐
。可向銀行提出延長借款期限的申請,經銀行調查屬實,且未有拖欠應還貸款本金、利息,銀行就會受理您的延長借款期限申請,但是,借款期限變更按規定只可辦理一次
4. 一手房按揭貸款合同注意事項
貸款買賣合同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購房人決定簽約之前,應了解開發商指定的合作銀行,咨詢自己是否滿足辦理貸款的條件。以免盲目簽約後貸款不能獲得批准造成退房困難。
2、買賣雙方都需要帶上基本的證件原件和復印件。
分別是:買賣夫妻雙方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買方的收入證明、銀行流水、無房證明或首套房證明,首付款打款憑證,在貸款行開立好的還款卡,購房合同、房產證復印件及原件,有房產中介參與的,還需提供三方協議,賣方在貸款行開立的收款卡,銀行信貸員進行核對審驗和復印。
3.一定要採用房地產管理部門統一印製的標准房屋買賣合同文本。
按照文本中所列條款逐條逐項填寫,千萬不能馬虎。有些地區實行網簽,網簽時也該對合同內容嚴謹核實。
4.購房合同要只約定首付款支付時間及辦理貸款付餘款。
盡量不要約定貸款到位時間(貸款由按揭銀行打到開發商賬戶上),否則購房人可能由於自身以外的原因承擔逾期付款違約責任。
5.好請律師或行家從法律的角度代你審查合同文本。
買房簽合同注意事項注意合同條款中雙方所填寫的內容中權利與義務是否對等。以減少不必要的損失。
6.信貸員和買賣雙方分別合影拍照。
7.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如果選擇按套內建築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時,應當在「面積差異處理」條款中明確面積發生誤差時的處理方式。只有在合同中積差異有了詳盡的約定後,才能避免上當。
8.一定要講究房屋買賣的付款方式是否規范。
在合同中對付款的數額、期限、方式及違約責任等作出約定。有的開發商不是先簽訂合同,而是先讓購房者交納一定數額的定金,只給購房者一個收條,一旦發生糾紛往往造成購房者在追究其責任方面的舉證困難。
另外,買房簽合同注意,對於開發商提出的自己認為不合理的條款,需要提出自己的修改意見,進行協商,合同是當事人協商一致的產物,如果雙方無法形成合意的話,合同就無法成立。而且就您關心的問題,也要在合同中體現。在合意的過程當中,任何一方都無權強制對方,任何一方都有不簽訂合同的權利。
5. 按揭貸款買房簽合同應該注意事項
如在招行申申請住房貸款,需滿足當地購房政策,年齡加貸款年限不得超回過70歲,同時需提供身份證明答、用途證明、收入證明等,具體聯系貸款經辦行咨詢。
申請貸款一般需要提供的資料:
身份證明資料:身份證、軍官證等;
婚姻證明資料:結婚證、離婚證、未婚聲明等;
用途證明資料:一手樓為購房合同、首付款發票等;二手樓為所購房產原產權證明資料、購房合同、經售房人確認的首付款收據等;裝修貸款為與裝修公司簽訂的裝修合同或協議;
還款能力證明資料。
具體您申請的貸款需要提交其他的資料,需您申請貸款時聯系貸款經辦行詳細確認。
6. 買房銀行貸款的流程是什麼以及簽合同的注意事項
首先貸款分為公積金貸款和按揭貸款。【公積金貸款的流程】是:(1)申請人本人持購房回資料(《答商品房買賣合同》、購房首付款收據、)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薄、結婚證(部分原件及復印件A4三份)、貸款申請表一式三份——市公積金管理個貸服務大廳辦理貸款申請手續; (2)上述機構將審批通過的貸款資料傳遞到委託銀行;(3)委託銀行通知借款人及其配偶持雙方身份證到委託銀行簽約處簽 訂《借款合同》、《抵押合同》;(4)借款人及其配偶持雙方身份證與銀行工作人員一起到房管部門領取 《房屋他項權證》;(5)借款人持《房屋他項權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到公積金管理個貸大廳開具《放款通知書》;(6)借款人持《房屋他項權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放款通知書》到委託銀行辦理貸款發放手續。【商業貸款的流程】是:咨詢 → 申請貸款(購房人)→ 審核(提供資料)→簽訂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銀行)→ 辦理合同公證(公證處)→有關保險(保險公司)→ 辦理房屋產權抵押登記(房地產登記處)→ 發放貸款(收到抵押證明)→ 借款人還款 →辦理抵押房產注銷登記(貸款全部還清)
7. 簽銀行貸款合同要注意什麼問題
簽訂銀行借貸合同要注意什麼:
(一)注意銀行是否按時足額發放貸款。
銀行是借款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在享有權利的同時必須履行相應的義務。銀行作為貸款人,其義務是按照借款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發放貸款。在實際操作中,銀行存在著遲延發放貸款和不足額發放貸款的現象。尤其是在先簽合同後審批的情況下更容易出現此類問題。按照《合同法》的規定,這些都屬於違約行為,借款人有權追究銀行的責任。
(二)要注意銀行是否事先扣除利息
在發放貸款時,如果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借款利息,將剩餘款項作為本金支付給借款人。實際上借款人只是貸了一部分的本金,卻是按照全部的本金來收取利息。按照《合同法》規定,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借款人要注意銀行借貸合同中的相關約定。
(三)注意銀行有權中止合同但要滿足一定條件
銀行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後,在未發放貸款或發放了部分貸款時,發現借款人經營狀況嚴重惡化,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或者喪失償還債務能力的情形時,銀行可行使不安抗辯權,在對方沒有提供擔保之前暫停向借款人放款。
行使不安抗辯權應當注意,必須要取得相應的證據,才能停止借款合同的履行,否則要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根據《合同法》的規定,銀行停止發放貸款應當履行兩項義務:一是通知義務,即將停止發放貸款的事實、理由及時告訴借款人二是借款人提供擔保的,應當恢復履行,即繼續按約發放貸款。銀行停止發放貸款後,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並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銀行可以解除借款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