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個人如何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的條件和流程:
(一)提取條件:
根據現有的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並能按照規定提供合法、有效證明的,可以咨詢自己單位,提出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及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
2、本人離休、退休的;
3、本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重度殘疾,這是常見的情況之一,並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
4、本人出國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區定居的;
5、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一次性提取);
6、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的;
7、本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8、本人及家庭成員因重大疾病,發生了意外的話,或是發生了重大傷害事故導致家庭生活艱難的;
9、因自然災害或是其他突發事件而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二)提取流程:
1、單位經辦人到銀行服務網點領購《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當按照規定向單位XXX有關證明材料,單位核實完畢後填寫《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和現金(轉賬)支票,並加蓋預留印鑒,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在管理中心集中戶的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時,請自行攜帶相關證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業務大廳或區縣分中心管理部櫃台申請;
3、職工按照規定攜帶《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和相關證明材料到銀行服務網點(區縣分中心管理部)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4、工作人員審核職工XXX的資料合格後,為職工辦理公積金提取審核,列印《受理回執》交由職工確認,將《受理回執》的一聯和證明材料原件交給員工;
5、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入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儲蓄賬戶。
(1)個人能取住房公積金擴展閱讀
通常情況下,職工離職後,在本地再次就業的,原單位應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封存手續,然後由單位經辦人通過網上辦事大廳(單位版)或本人前往歸集業務經辦網點辦理轉移手續。
離職後沒有再次就業的,一般可按以下兩種辦法處理:第一,轉入集中封存戶集中管理,手續與職工本地再就業辦理方法基本相同;第二,對於符合「非本市戶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條件的,可辦理銷戶提取。
㈡ 住房公積金個人余額能全部提取嗎
住房公積金個人余額能全部提現。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2)個人能取住房公積金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余額提取及貸款流程步驟
1、借款人可以向貸款銀行提出,由貸款銀行受理後交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審批,也可以直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申請、等待審批;
2、經過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審批通過的借款人,與貸款銀行簽訂借款合同以及擔保合同,辦理抵押登記、保險、公證等相關手續;
3、貸款銀行按照借款合同約定,將貸款一次或分次劃入開發商在貸款銀行設立的售房款專用帳戶,或直接轉入借款人在貸款銀行開立的存款帳戶;
4、借款人在貸款銀行開立還款帳戶,按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方式和還款計劃,如期歸還貸款本息;
5、貸款結清後,借款人從貸款銀行領取貸款結清證明,取回抵押登記證明文件及保險單正本,到原抵押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注銷手續。
㈢ 個人如何提取住房公積金
個人公積金提取流程:
1、符合上述規定的職工到住房公積金開戶銀行領取並填寫提取申請表,持有關證明材料到開戶銀行辦理審核手續。
2、購買自住住房、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或者租房自住的,辦理第一次審核後,由開戶銀行發給《住房公積金提取登記證》,以後憑《住房公積金提取登記證》辦理提取手續。
3、原單位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職工住房公積金在上級主管部門託管的,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時,由上級主管部門核實並加具意見後,持有關證明材料到開戶銀行辦理審核手續。
無上級主管部門,且職工住房公積金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託管的,持有關證明材料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審核手續。
條件: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購房合同、協議或者其他證明;
(二)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設、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規劃行政等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證明;
(五)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和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六)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未重新就業滿五年的,提供未就業證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證明;
(八)戶口遷出本省行政區域的,提供遷移證明;
(九)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提供購房貸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資收入證明和住房租賃合同;
(十一)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提供戶口證明和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十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3)個人能取住房公積金擴展閱讀: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三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三十九條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違反本條例規定審批住房公積金使用計劃的,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或者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依據管理職權責令限期改正。
第四十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據管理職權,責令限期改正;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未按照規定設立住房公積金專戶的;
(二)未按照規定審批職工提取、使用住房公積金的;
(三)未按照規定使用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的;
(四)委託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指定的銀行以外的機構辦理住房公積金金融業務的;
(五)未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賬的;
(六)未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發放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有效憑證的;
(七)未按照規定用住房公積金購買國債的。
第四十一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挪用住房公積金的,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據管理職權,追回挪用的住房公積金,沒收違法所得。
對挪用或者批准挪用住房公積金的人民政府負責人和政府有關部門負責人以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依照刑法關於挪用公款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
第四十二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違反財政法規的,由財政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四十三條違反本條例規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向他人提供擔保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四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㈣ 住房公積金個人交的可以取出來嗎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4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內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容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3、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一定比例的;
4、離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9、管委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總結:該條例第25條規定,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㈤ 住房公積金個人可以提取嗎
住房公積金是可以提取的。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提取條件不同,提取手續不同,請根據實際情況選擇符合的提取條件。
提取流程主要分為如下幾步:
1、住房公積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單位代為辦理。申請人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並提供所需材料。
2、由單位按規定審核同意後開具一式三聯套寫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加蓋預留印鑒後到所屬管理部辦理提取手續。
3、管理部人員對其提取材料、額度、次數、個人賬戶信息等內容進行審核。對於符合提取條件的,辦理提取手續;對於審核不準予提取的,告知不準予提取的原因;對於特殊情況不能及時答復的,應請示管理部主任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部門,並在三日內給予單位明確答復。
4、對於符合部分提取條件的,管理部人員應依據提取材料在系統中錄入相關信息,為首次提取的職工個人建立《住房公積金提取記錄單》,並在購房發票(或購房收據)上加蓋「已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字樣的印章。
5、管理部人員錄入《住房公積金提取清冊》並確認個人儲蓄賬戶。
6、提取確認後,管理部人員列印《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一份、《住房公積金提取清冊》一式兩份,銷戶提取的,還需列印《個人住房公積金銷戶結息單》。
7、提取確認後,管理部人員列印《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一份、《住房公積金提取清冊》一式兩份,銷戶提取的,還需列印《個人住房公積金銷戶結息單》。
8、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會計處接收管理部上報的住房公積金提取數據,按銀行分類匯總,核對無誤後,辦理資金的劃撥,提取款項在3個工作日內劃入指定的個人銀行儲蓄賬戶。
9、個人提取:當個人和單位就住房公積金的提取發生爭議,單位不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時,管理部應予協調。協調不成的,管理部依據《提取管理辦法》的規定,經管理部主任審批後,可直接為職工個人辦理提取並書面通知單位。
職工個人辦理時,須上述關材料到管理部提出申請,提取流程與單位提取流程一樣。
㈥ 個人如何提取北京住房公積金
一、提取地點:去北京公積金中心提取。
二、辦理所需材料:
1、購買自住住房的。應提交房屋所在地房地產交易所已備案登記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或《房地產權證》(含《房屋所有權證》、《房地產交易登記證明書》)和購房(銷售)發票。購買房改房的,應提交需經房屋所在地房改辦出具的購買公有住房審批文件(或《房地產權證》)及付款收據。
2、建造自住住房的。住房在建的,提交市國土局核發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及市規劃局核發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住房已建好的,提交市房管局核發的《房地產權證》。
3.、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交市房管局核發的《房地產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及市規劃局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交市房管局核發的《房地產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報告書》。
5、離休、退休的需提交離休、退休證。
6、職工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合同的。提交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外,還應提交市級醫院證明、勞動能力鑒定證明或《殘疾人證明》其中一項。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但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只能辦理封存手續。
三、辦理流程:
1、職工憑提取證明文件,向所在單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申請,所在單位核實後,出具《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戶職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請開具《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
2、職工憑《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及其他提取申請資料,到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住房公積金提取通知書》,由職工簽字確認提取金額。
3、職工當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審核確認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一式二份及《住房公積金提取通知書》一式三份,當日到建設銀行辦理支款手續。
4、職工將建設銀行付款確認後的《住房公積金提取通知書》一份退給單位,作為單位記賬憑證。
(6)個人能取住房公積金擴展閱讀:
北京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條件:
1、那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能按規定提供合法、有效證明的,可以向自己公司咨詢,能夠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2、對購買、建造、修整、翻建擁有權的自住住房的;
3、對離休、退休的;
4、常見的情況就是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重度殘疾,且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
5、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資收入15%的;
6、出國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區定居的;
7、正在享受城鎮居民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8、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9、因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10、還清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11、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的;
12、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一年以上未再就業的;
13、職工及家庭成員因重大疾病,發生了意外的話,或發生重大傷害事故導致家庭生活艱難的。
自5月1號開始,北京(樓盤)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做出調整,企業調整為5%—12%,企業可根據自身情況選擇合適的比例;其他單位是12%。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可以申請暫緩繳存,情況好轉後補繳。這個比例暫時執行兩年。
北京此次住房公積金新政規定:凡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高於12%的,一律予以規范調整,不得超過12%。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全國各地住房公積金繳費比例高於12%的城市並不多見,大多在5%至12%區間范圍,僅個別地方上限達到了20%。
據了解,就北京地區而言,目前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為12%,單位和個人雙方繳納的公積金總數不得超過4654元。
因此,新政提出「凡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得高於12%」,實際上公積金真正能夠每月繳存4654元的人非常少。如果要達到這樣的數額,那麼他的月工資至少要在2萬元左右。因此,可以說新政對北京影響並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