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青海住房公積金提取流程有哪些
根據《住房抄公積金管理條例》第襲24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3、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一定比例的;
4、離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9、管委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提取住房公積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先由所在單位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2、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3、准予提取的,到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各地公積金中心對公積金提取規定了不同的條件、流程,請咨詢當地公積金中心
⑵ 青海省個人如何申請住房公積金繳納
青海省住房公積金繳存所需證明材料對照表
一、繳存登記
1、單位填寫並加蓋行政公章的《青海省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表》一式三份;
2、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民辦非企業單位出具單位設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證書副本及復印件一份;企業出具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一份;
3、繳存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及復印件一份;
4、《住房公積金印鑒卡片》一式兩份。新設立的單位,應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
二、個人賬戶設立
1、加蓋省中心業務專用章的《青海省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表》一份;
2、單位填寫並加蓋行政公章的《青海省住房公積金匯繳清冊》一份。
單位設立或新錄用職工,應自辦理繳存登記之日起20日內辦理職工賬戶設立手續。
三、變更登記
1、繳存單位信息變更登記所需材料:
(1)單位填寫並加蓋行政公章的《青海省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信息變更登記表》一份;
(2)單位信息變更批准文件或新的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一份;
(3)《住房公積金印鑒卡片》一式兩份;
(4)單位經辦人員二代身份證及復印件一份。
2、繳存職工住房公積金信息變更登記所需材料:
(1)單位經辦人員統一辦理職工信息變更手續時,需提供單位正式介紹信、變更信息職工身份證復印件一份;經辦人員二代身份證及復印件一份;
(2)職工本人辦理信息變更手續時,需提供二代身份證及復印件一份。單位或職工個人基本信息發生變動,應提供相關證明,自發生變更之日起30日內到省中心辦理變更登記。
4、注銷登記單位申請注銷登記需提供加蓋行政公章的《青海省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注銷登記表》一式兩份,同時將《住房公積金印鑒卡片》(單位預留聯)交回省中心,還應根據不同情況提供以下相應資料:
1、行政事業單位被撤銷的,提供上級主管部門批文及復印件一份;
2、企業解散或破產清算的,提供人民法院裁定破產公告及復印件一份;
3、企業因其他原因注銷工商登記的,提供依照《公司法》作出的決議、批准撤銷文件、工商部門責令關閉和注銷工商登記文件及復印件一份。單位因合並、分立、撤銷、破產或者解散而終止的,應自發生之日起30日內辦理注銷登記。
5、賬戶轉移調出單位填寫並加蓋財務印鑒的《青海省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一份。
職工在省中心繳存單位之間發生單位調動,單位應及時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轉移手續。
6、賬戶封存與啟封單位填寫並加蓋行政公章的《青海省住房公積金匯繳變更清冊》一式三份。
1、賬戶封存:單位破產、撤銷、解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雖與單位保留勞動關系但停止發放工資,暫時中斷繳存住房公積金,且不符合銷戶提取條件的;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無接收單位的職工,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實行集中封存管理。
2、賬戶啟封:職工恢復繳存住房公積金。
7、匯、補繳1、單位填寫並加蓋財務印鑒的《青海省住房公積金匯(補)繳書》一份;
2、付款憑證;
3、單位如有人員發生變動(新增、轉入、啟封或封存)時,單位需填寫並加蓋行政公章的《青海省住房公積金匯繳變更清冊》一式三份。
單位應自每月發放工資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單位和職工繳交的住房公積金全額或部分匯繳到住房公積金專戶內,由受委託銀行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工作第二個月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當月起繳存住房公積金。單位欠繳,或緩繳住房公積金到期的,應及時補繳住房公積金。
8、繳存基數調整1、單位填寫並加蓋行政公章的《青海省住房公積金基數調整清冊》一式三份;
2、電子版《青海省住房公積金基數調整清冊》;
3、加蓋單位行政公章的調整基數當月工資表一份。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按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每年調整一次,繳存工資基數不應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每年7月1日至7月30日為基數調整時間,如遇國家政策調整或其他需調整情況,省中心提前對外公告基數調整時間。
9、降低繳存比例和緩繳1、單位填寫並加蓋行政公章的《單位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緩繳住房公積金申請審批表》一式三份;
2、職工代表大會決議或有關文件。
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經省中心審核,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後,可以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後,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補繳緩繳。
1、單位填寫並加蓋行政公章的《青海省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表》一式三份;
2、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民辦非企業單位出具單位設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證書副本及復印件一份;企業出具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一份;
3、繳存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及復印件一份;
4、《住房公積金印鑒卡片》一式兩份。
二、個人賬戶設立
1、加蓋省中心業務專用章的《青海省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表》一份;
2、單位填寫並加蓋行政公章的《青海省住房公積金匯繳清冊》一份。
三、變更登記
⑶ 青海海東個人公積金初始密碼是多少
職工忘記公積密碼可以根據情況通過以下方式找回密碼:
1.職工同一日輸入3次密碼錯誤的專,住房公屬積金賬戶會自動鎖定,鎖定後職工可以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公積金密碼掛失,或者等次日自動解鎖;
2.遺忘公積金賬戶密碼的,職工可以攜帶公積金聯名卡和身份證到任意公積金管理部門辦理密碼掛失,公積金業務銀行網點並重新設置密碼;
3.如果職工沒有進行過住房公積金密碼修改的話,可以用公積金對賬簿號的後六位找加密碼;
4.如果可以提供持卡人身份證號、公積金卡號和6位公積金賬戶密碼,也可撥打公積金熱線12329電話通過自動語音系統查詢,修改其密碼。
⑷ 青海住房公積金密碼是多少
住房公積金卡實行密碼管理,密碼由6位數字組成,住房公積金卡的初始密碼為本卡帳號的後6位。
持卡人可憑住房公積金卡到各承辦住房公積金業務的銀行營業網點修改密碼。
⑸ 青海海東樂都住房公積金查詢初始密碼
為了完善住房公積金政策,規范住房公積金管理流程,確保住房公積金資金安全,我國部分城市推行了住房公積金卡制度,要求公積金中心為公積金繳存人員下發公積金卡。同時要求公積金繳存職員在辦理公積金業務時候輸入公積金密碼。
目前我國政府並未對住房公積金初始密碼進行統一規定執行,由各省市自行制定初始密碼。例如深圳住房公積金賬戶初始密碼為職工身份證號碼後6位。但需注意一點是,我國部分城市沒有設置公積金初始密碼。如需詳細了解,請撥打各地公積金咨詢熱線12329。
⑹ 青海住房公積金微信個人查詢無法打開
可能還沒有開通,目前還沒有可以全部地方查詢。職工可通過5種方式查詢住房公積金。
方法一:網上查詢
職工可通過登錄網上營業廳「個人普通版」查詢住房公積金賬戶信息,初次登錄的初始密碼為職工住房公積金編號後6位(各個地方不一致)。
方法二:自助式終端查詢
職工可憑第二代身份證原件、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原件或社會保障卡原件,通過輸入查詢密碼,可在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管理處大廳設立的自助查詢機上查詢住房公積金賬戶信息;
持有住房公積金查詢折的職工,可在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管理處大廳設立的自助查詢機上列印住房公積金賬戶信息;
持有住房公積金聯名卡的職工,也可到發放聯名卡所屬銀行自助終端查詢住房公積金賬戶信息。
方法三:櫃台查詢
職工本人、職工配偶、受委託人、單位經辦人、公檢法等有權機關工作人員可持有關辦理要件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管理處查詢列印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信息;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需要查詢列印死亡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信息的,可持有關辦理要件向其單位住房公積金繳交業務所屬管理處提出申請。
方法四:客戶服務熱線查詢
單位經辦人或職工撥打12329住房公積金熱線,使用人工服務或自助語音服務,可查詢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信息。
方法五:簡訊查詢
職工可通過網上營業廳個人普通版、個人專業版、免費定製簡訊業務,接收公積金變動信息通知,同時職工也可使用手機編輯簡訊方式查詢住房公積金相關信息。
⑺ 青海省的住房公積金是否能夠提取
青海省要是有條件,可以提取的。
⑻ 青海省互助縣住房公積金查詢密碼多少
密碼也有公布的?
⑼ 青海如何提取住房公積金
憑購房合同發票和房產證以及本人的身份證,到工作地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辦理提取手續,然後到公積金受託銀行提取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