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江都住房公積金提取方法有誰可以說說
公積金提取,公積金提取分為約定提取、部分提取和銷戶提取三種類型。
約定提取
公積金提取的約定公積金提取是指因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等情況而辦理公積金提取的職工及其配偶,向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以後提取的有關約定,公積金管理中心按照約定的時間,將提取款項劃入職工本人的銀行賬戶。
部分提取
公積金提取的部分公積金提取是指公積金的繳存人按照公積金提取的部分提取的要求,辦理公積金提取手續,最高提取額為:賬戶內留10元的全部。
銷戶提取
1、符合公積金提取的銷戶提取的條件
(1)離退休:離退休證或勞動部門的相關證明、提取人身份證;
(2)戶口遷出本市:公安部門出具的戶口遷出證明、提取人身份證;
(3)出國定居:戶口注銷證明;
(4)喪失勞動能力且解除勞動合同:勞動部門提供的職工喪失勞動能力鑒定及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提取人身份證;
(5)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提供戶口證明和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6)職工在職期間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滿時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應當提供人民法院判決書;
(7)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應當提供職工死亡證明若其繼承人、受遺贈人提取的,還需提供公證部門對該繼承權或受遺贈權出具的公證書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
2、公積金提取的銷戶提取的辦理公積金提取的銷戶公積金提取和銀行賬戶的銷戶取款相類似,辦理銷戶提取時按公積金提取的銷戶提取的要求填寫銷戶提取申請書到公積金提取的管理部門辦理就可以了。
B. 住房公積金江都繳納在揚州貸款購房規定
可以用於購房,但只能在揚州市買房用公積金,以裝修提取的不一定行的,每個地方規定不一樣,建議您求公積金管理中心咨詢下
C. 揚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管委會機構
主任委員: 張京霞 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
副主任委員:王炳松 市政府副秘書長、新城西區管委會主任
楊學華 市房管局局長
楊 雲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主任
委 員: 朱宏翔 市政府法制辦主任
朱 林 市財政局副局長
蔡先建 市審計局副局長
蔡 蕾 市監察局副局長
劉孝慈 市總工會副主席
梅翠珍 市工商聯副主席
王 棟 市銀監分局副局長
崔 萌 人民銀行揚州支行副行長
余 廷 市勞動保障局局長助理
吉立東 江蘇華電揚州有限公司工會主席
唐春庚 亞星集團工會副主席
陳 輝 江蘇油田公共事業處主任
陳亞軍 中石化儀征資產分公司財務部主任
張 武 揚州大學房改辦主任
吳效安 市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
侯承海 寶應縣副縣長
黃為民 高郵市常務副市長
萬 軍 江都市副市長
張家來 儀征市副市長
徐正風 邗江區總工會副主席
林芳芳 廣陵區總工會部長
管委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楊雲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D. 揚州市住房公積金個人帳戶怎樣查詢
1、打開網頁瀏覽器在搜索欄輸入「揚州住房公積金查詢」進行搜索。
E. 江都住房公積金提取,怎麼才可以提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購買自住住內房的,提供購房合同、協容議或者其他證明;
(二)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設、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規劃行政等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證明;
(五)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和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六)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未重新就業滿五年的,提供未就業證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證明;
(八)戶口遷出本省行政區域的,提供遷移證明;
(九)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提供購房貸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資收入證明和住房租賃合同;
(十一)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提供戶口證明和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十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F. 揚州住房公積金余額查詢
請登錄揚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專 http://58.220.193.178:8880/yw/login.asp 在線查屬詢
G. 揚州江都的住房公積金中心在哪
揚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江都分中心
地址:江都區東方紅東路39
號(龍川二橋橋南向東500米)
H. 求解江都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有哪些
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關規定應該具備下列條件:
(一)職工所在單位和職工本專人每月足額繳存屬住房公積金
(二)符合《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購買」是指職工買下住房,擁有所購住房的所有權,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鎮居民經房地產管理機關、城市規劃管理機關等部門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對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設計、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牽動或拆換住房部分主體構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職工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7、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I. 揚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中心職責
一、編制、執行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劃。
二、編制、執行住房公積金的年度預決算。
三、委託管委會指定的商業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歸集、貸款、結算等金融業務,與受委託銀行簽訂委託協議。
四、依據規定,實施對所屬分中心、管理部的垂直管理,對全市住房公積金實行統一決策、統一制度,統一核算,統一管理。
五、擬訂、實施住房公積金具體管理辦法。
六、審批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發放,按規定購買國債。
七、負責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增值和歸還。
八、根據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戶資金的使用要求,承辦廉租房資金的審批和劃拔使用手續。
九、審核單位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者緩繳的申請,報管委會批准後執行。
十、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個人明細帳,與職工、單位和受委託銀行定期對帳,向職工發放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有效憑證。
十一、組織建立管理中心及其所屬機構的業務管理信息系統,並與上級住房公積金行政監督部門聯網,納入全國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信息系統。
十二、向市財政部門和管委會報送住房公積金財務報告,經管委會審議通過後定期向社會公布。
十三、向市財政部門提出住房公積金呆帳核銷申請,經管委會審議通過後,根據省級財政部門的審批意見辦理呆帳核銷,並報上級住房公積金行政監管部門備案。
十四、承辦管委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