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假如工資4600扣除住房公積金1000,那個人所得稅的計稅基數是按4600還是按3600
3600元;
個人所得稅是在扣除五險一金後的數值計算。
⑵ 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要扣稅嗎
需要交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57號)明確規定:
一、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稅;
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78號)的有關規定,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
二、個人領取一次性補償收入時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實際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可以在計征其一次性補償收入的個人所得稅時予以扣除。
三、企業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宣告破產,企業職工從該破產企業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費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
本通知自2001年10月1日起執行。以前規定與本通知規定不符的,一律按本通知規定執行。對於此前已發生而尚未進行稅務處理的一次性補償收入也按本通知規定執行。
對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所以,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要交稅。
(2)關於住房公積金超額計稅問題擴展閱讀:
2019年開始,起征點進行調整:
2018年6月19日,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這是個稅法自1980年出台以來第七次大修。
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和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勞動性所得首次實行綜合征稅;個稅起征點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萬元);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優化調整稅率結構,擴大較低檔稅率級距。
新個稅法於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點和稅率。
新個稅法規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以及專項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依照個人所得稅稅率表(綜合所得適用)按月換算後計算繳納稅款,並不再扣除附加減除費用。
⑶ 一萬九跟二萬的工資個人所得稅有差別嗎
如果按照每月的應發合計數來進行計算的話,我們可以推演。
應發合計內=19000
則,個人所容得稅計稅工資=19000-三險一金-3500
假設三險一金就是以19000為基數,那麼
三險一金一共扣除=19000(8%+2%+1%+12%)=4370
所以;計稅工資=19000-4370-3500=11130
根據七級超額累進稅率,應交個稅=11130*25%-1055=1727.5
同理:若應發合計為20000
則,三險一金為4600
則,計稅工資=20000-4600-3500=11900 此時,七級累進稅率和19000是一樣的
所以,無論是19000還是20000 稅率一致,繳納金額不同。
⑷ 住房公積金超額如何計稅
您好!
您這已經算了啊
⑸ 公積金超過扣除上限要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
」~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三千五百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根據應納所得稅額(不是工資總額的范圍或含義)計算個稅如下:
第一個問題,比如應發工資8000,
那麼,應納所得稅額=8000 -3500-800 -(自負的三險)
個稅 =應納所得稅額×適用稅率
至於第二個問題,通常分別計算申報,前者單位補貼超標的公積金確實=後者企業所得稅申報中調增利潤總額項,換言之,企業所得稅申報中,超出公積金上限的部分支出不得扣除,即也要調增利潤總額項
⑹ 用住房公積金貸裝修款怎麼貸
一、銀行抵押貸款可用哪些抵押?
1. 1
房產。銀行抵押貸款可用來抵押的第一樣就是房產,比如個人住房、家庭住房、不動產廠房、商鋪等。用房產抵押貸款,一般需要先評估,評估後,可以貸款至評估價的百分之七八十。
1. 2
⑺ 用用友軟體做的工資表為什麼代扣稅合計不正確(計稅依據正確 應發合計和社會保險 住房公積金都正確)
你看看稅率表,扣稅基數、附加費用、稅目稅率是否需要調整。
⑻ 住房公積金超額如何計稅!!
對工資、薪金所得,每月減除費用3500元(如果適用附加減除費用1300元,則可每月減除費用4800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再減除稅法允許在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的按規定繳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等項目金額,以其餘額按七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每月收入額-3500或4800元及允許扣除的項目金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8)關於住房公積金超額計稅問題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稅目范圍: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是指:
個體工商戶從事工業、手工業、建築業、交通運輸業、商業、飲食業、服務業、修理業以及其他行業生產、經營取得的所得;
個人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取得執照,從事辦學、醫療、咨詢以及其他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
其他個人從事個體工商業生產、經營取得的所得;
上述個體工商戶和個人取得的與生產、經營有關的各項應納稅所得。
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的生產經營所得,比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