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2018住房公積金新政策下,如果辭工了,能提取出來嗎,有什麼要求
可以。
職工離職後可以辦理公積金提取,而且是可以全額提取,包括個人和公司繳納的部分。
如果職工離職,那麼離職後的公積金提取應區分以下兩種情況:
1、戶籍不在繳存地城市的職工,離職後攜帶本人身份證、離職證明即可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公積金全額提取;
2、戶籍在繳存地城市的職工,如果離職後兩年沒有重新就業的,可以攜帶本人身份證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公積金全額提取。在兩年內重新就業的,可以辦理個人賬戶的轉移、合並。
根據2018年5月2日《住房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 人民銀行 公安部關於開展治理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的通知》關於公積金提取的新政策如下:
一、規范改進提取政策
各地要按照「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規范改進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優先支持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提取額度要根據當地租金水平合理確定並及時調整。重點支持提取住房公積金在繳存地或戶籍地購買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防止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炒房投機。
二、優化提取審核流程
1、對繳存職工在繳存地租賃或購買自住住房、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離休退休等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要進一步簡化審核流程,積極開展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網上咨詢,大力推行網上審核和業務辦理,縮短審核時限。
2、繳存職工提取申請材料齊全的,審核無誤後應即時辦理。需對申請材料進一步核查的,應在受理提取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辦結。對同一人多次變更婚姻關系購房、多人頻繁買賣同一套住房、異地購房尤其是非戶籍地非繳存地購房、非配偶或非直系親屬共同購房等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要嚴格審核住房消費行為和證明材料的真實性。
三、實施失信聯合懲戒
1、對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繳存職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記載其失信記錄,並隨個人賬戶一並轉移;
2、對已提取資金的,要責令限期全額退回,在一定期限內限制其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對逾期仍不退回的,列為嚴重失信行為,並依法依規向相關管理部門報送失信信息,實施聯合懲戒。
3、機關、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繳存職工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情節嚴重的,要向其所在單位通報。
四、加強內部風險管理
1、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合理設置住房公積金提取受理、審核崗位,明確崗位職責,加強崗位制約,實行定期輪崗。
2、完善內審稽核機制,形成前台受理審核、後台重點復核、內審部門稽核「三道防線」。委託商業銀行受理審核的,要將防控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納入業務考核,與受託資格和手續費掛鉤。
3、健全廉政風險防控制度,開展專題業務培訓,提升廉政意識和鑒別能力。對相關管理人員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對為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提供便利,涉及職務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貳』 住房公積金買車新政策
如果是住房公積金在買車的時候申請貸款的情況下,需要你徵信良好,沒有不良記錄,那麼在你買車的時候也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然後再按照貸款合同按時還款就可以了。
『叄』 2017住房公積金新政策有哪些
商轉公即商業貸款轉成公積金貸款。
一、想要辦理商轉公,有什麼要求?
1、在版當地正常繳納住權房公積金;
2、轉貸業務只接受原住房貸款的借款人或配偶的申請;
3、申請人需向銀行確定,其購房貸款尚未結清,同時向銀行提出提前結清貸款的申請。一旦銀行同意,就能辦理接下來的業務;
4、申請人要保證原商業性購房貸款還款在1年(含)以上,且信用良好無逾期行為;
5、申請商轉公時,確保所購房產已取得當地房地產登記部門出具的房屋所有權證,且之前申請人沒有申請過住房公積金貸款;
6、申請的商轉公貸款額度應在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公布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貸款額度和原商業性購房貸款余額內,才能被受理。而商轉公的貸款利率則是按我市住房公積金的現行貸款利率來執行的。
二、需要准備哪些資料呢?
1、包括與原來貸款銀行之間簽訂的商業性購房貸款《借款合同》原件;
2、當地房地產登記部門出具的房屋所有權證;
3、 貸款余額證明或原貸款還款清單,此證明需要原貸款銀行蓋章方可生效。
4、 材料齊備後,即可到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提出商轉公貸款的申請。
『肆』 湖北省武漢市的公積金是否能提取,有新政策嗎
提取本人及配抄偶住房公積金襲條件: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3、租賃本市住房自住的。
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條件:
1、離休、退休的;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5、與本市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再就業2年(含2年)以上的;
6、戶籍遷出本市或戶籍不在本市,與本市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並離開本市的;
7、職工本人或其直系親屬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8、農村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伍』 住房公積金如果有新政策,之前的是否也跟著變
據新聞了解到,住房公積金現在是可以退還得,但是必須要有失業證明、離職證明、或者買房證明
新政策出台後以前的住房公積金是不可以退還得
希望採納
『陸』 公積金新政的內容是什麼
北京公積金新政解讀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第十九次全體會議批准,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調整了貸款政策。本次政策調整自2018年9月17日施行。在2018年9月17日前已提交貸款申請或已完成網簽的,仍按調整前政策執行。
一、調整思路:
1、堅持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政策性屬性,重點支持購買首套住房且首次使用個人購房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
2、差別化貸款,更公平,細化首付款比例要求;
3、從調整貸款年限、還款額度和擔保方式三方面,提高風險防範;
4、優化貸款管理流程,精簡貸款申請材料、瘦身貸款檔案、貸款還款可就近辦理。
二、 重要變化:
1、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認房又認貸」,且「認貸」指全國范圍內
購房家庭名下無住房貸款記錄(包括商貸、公積金貸)且在本市無住房的,按首套房貸款政策辦理;凡不屬於首套房情形,被核定為是二套房的,按二套房貸款政策辦理。被核定為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貸款,且如果是在外地的購房貸款記錄,也會被認定為有貸款記錄的。
2、普宅首付35%起,二套非普宅首付80%起
參照現行商貸政策,調整了首付比例。即購買首套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5%,首套非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於40%。對購買共有產權房等政策性住房的首套住房首付比例不低於30%。購買普通住房且為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60%,購買非普通住房首付比例不低於80%。為體現對低收入家庭的政策支持,對於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於20%。
註:組合貸的首付比例不會因此提高,原本組合貸也是就高原則,即商貸那邊的首付比例比公積金貸款高的話,那麼就按照商貸來定首付比例。而此次公積金貸和商貸的首付比例看齊後,首付比例都一樣,沒有就高原則了,首付比例和原來的一樣。
3、貸款額度,每繳存一年公積金可貸10萬元
實施差別化貸款政策,貸款額度與借款申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年限掛鉤,即公積金每繳存一年可貸10萬元,繳存年限不夠1整年的,按1整年計算,可貸額度不等高於120萬元,同時還下調了二套房貸款貸款額度,由80萬元下調為60萬元。
註:如果借款申請人為已婚的,核算貸款額度以夫妻雙方中繳存年限較長的一方計算。
政策點評:公積金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此舉是落實國家「租購並舉」的政策,不鼓勵年輕人剛工作就購買住房,有了一定積累後再買房。
4、貸款期限不高於65歲,月均還款額不能高於月收入60%
貸款期限調整為原則上不得高於65周歲。如借款申請人為已婚的,貸款期限以夫妻雙方中較長的一方計算。此次公積金貸款還調整了月還款額按等額本息還款法計算的月均還款額不高於借款申請人月收入60%的標准,確定貸款金額和貸款期限。
政策點評:目前公積金貸款的主力家庭為80後和90後,70後的較少,60後的更是比較少見,所以貸款年限的調整對購房家庭影響不大。而調整月還款額則更能夠真實反映借款申請人的償債能力,減少借款申請人的還貸壓力。
5、東、西城戶籍買郊區房貸款額度可上浮20萬
夫妻雙方均為東、西城區戶籍,購買城六區(東城、西城、朝陽、海淀、豐台、石景山)以外的首套住房,貸款額度可上浮20萬元,如果僅一方是東、西城區戶口,則上浮10萬元。
6、精簡貸款申請資料、檔案材料
申請貸款不用交身份證、戶口本復印件,受理公積金貸款申請時,只需要留存購房合同原件(不方便提供原件的,提供復印件)、《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原件。其餘的戶口本、身份證等貸款申請資料經核驗後,留存電子影像檔案。不再需要提交紙質的復印件了。
審核通過後,借款申請人與管理中心簽訂的借款合同,也由原來的四份減少到三份,分別由借款申請人、受託辦理貸款的銀行和管理中心各留存一份。
註:借款人在辦理還款類業務及變更扣款賬戶時,可根據需要至管理中心下屬住房公積金貸款中心及郊區管理部就近辦理。
『柒』 住房公積金新政策
現行公積金貸款利率是2015年10月24日調整並實施的,五年以上公積金貸款年利率3.25%,五年及以下公積金貸款利率為年利率2.75%,全國都一樣。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要滿足什麼條件,主要內容如下:
1、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具有本市城鎮正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前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且連續交足半年以上;
5、能提供購買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或協議;
6、借款人和購房合同中的購房人必須一致,購買共有產權的(除配偶外)共有人必須出具同意住房抵押的書面承諾;
7、具有不低於購買自住住房價值30%以上(二手房40%以上)的自有資金;
8、借款人同意辦理住房抵押和保險;
9、購買商品住房的,應由開發商提供階段性擔保並報備相關資信材料;
10、借款人同意在貸款承辦銀行開立個人帳戶,並同意由貸款承辦銀行每月直接從該帳戶劃收貸款本息。
『捌』 公積金新政出爐 異地住房公積金該怎麼用
對於異地工作的小夥伴來說,公積金全國通用的夢想已經很多年了,日前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台上線,賬戶全國范圍「搬家」指日可待。
眾所周 知,住房公積金較大的用處就是貸款買房,買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利率會遠遠低於商業銀行的貸款利率。不過,之前住房公積金規定只能在繳納城市辦理公積金貸款買房,大家以往如果決定離開一個城市不再回來,一般會選擇將公積金取出帶走。
不過,近期公積金新政重磅出爐啦!
這次較大的變動已經就是:"為方便跨省就業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住房城鄉建設部組織開發了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台。"
也就是說,轉接平台正式上線後,你的住房公積金能夠在全國范圍內「賬隨人走、錢隨賬走」了!這也就意味著,你的公積金不受地域限制,可以隨處申領使用啦!
那麼,這個轉接平台有什麼優點呢?
一、更加方便職工在轉入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就近辦理業務,避免職工在轉入地和轉出地往返奔波。
二、轉移接續業務辦理時間短,效率高。轉入地公積金中心受理職工申請後,通過平台與轉出地公積金中心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信息和資金的轉移,並盡快將轉移的結果通知職工。
三、規范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確保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在異地轉移過程中的信息准確和資金安全,有利於連續計算職工公積金繳存年限,支持繳存職工異地使用住房公積金,從而切實保障繳存職工合法權益。
哪些城市接入了這個「平台」?
目前,北京、上海、福州、廣州、深圳、西安、太原、沈陽、南昌、武漢、石家莊、杭州、鄭州等城市都接入了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台。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使用平台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的前提是轉入地和轉出地公積金中心都已經接入了平台。如果其中一個地方沒有接入平台,是不能通過平台辦理的,這種情況下,繳存職工仍需按原方式到公積金中心窗口辦理業務。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7-08,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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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 住房公積金最新政策
若需公積金貸款,需看當地公積金中心的規定,部分城市的招行有開展公積金貸款,請您在8:30-18:00致電95555選擇3個人客戶服務-3-3-8進入人工服務提供貸款城市及用途嘗試了解。
『拾』 湖北省房產新政有哪些優惠政策
來源:http://finance.sina.com.cn/china/20140915/180620296892.shtml
鄂建〔2014〕16號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
為了構建符合湖北省情的住房保障和供應體系,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實現「高端放開、中端支持、低端保障」,促進全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強市場分類調控
(一)各地政府要認真履行房地產市場調控的主體責任,根據市場供需情況,按照一市一策、一縣一策的要求,採取相應措施,實現商品住房供求基本平衡。
(二)武漢市要根據市場變化適時調整放開住房限購等政策,穩定市場預期,確保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全省其他市、縣要控制商品住房新開發總量,避免新建商品住房集中過度投放,保持市場平穩。商品住房庫存較大,庫存消化超過24個月的市、縣,要及時修訂住房用地供應計劃,調減商品住房用地供應規模,引導住房合理消費,調結構,去庫存。
(三)各地要加強市場需求研判,合理把握住房用地供應節奏和總量平衡,按照節約集約用地的要求,優化建設用地結構、布局,管控好土地供應閘門。
二、支持合理住房消費
(四)認真落實國家對居民首次購買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各類優惠政策,在貸款利率和首付比例上給予優惠支持。居民家庭貸款首次購買自住普通商品 住房,首付款比例按30%執行,貸款利率的下限可擴大為基準利率的0.7倍。個人購買屬於家庭唯一普通商品住房的,減半徵收契稅;個人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家庭唯一普通商品住房的,契稅按1%稅率徵收。居民因個人房屋被徵收而選擇貨幣補償用以重新購置房屋,並且購房成交價格不超過貨幣補償的,對新購房屋免 征契稅;購房成交價格超過貨幣補償的,對差價部分按規定徵收契稅。選擇房屋產權調換,並且不繳納房屋產權調換差價的,對新換房屋免徵契稅;繳納房屋產權調 換差價的,對差價部分按規定徵收契稅。
(五)認真貫徹《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對符合條件的異地購房人依申請辦理落戶手續。對引進的各類專業技術管理人才、在鄂投資機構派駐人員、進城經商務工的農村轉移人口、大學畢業生等,在我省城鎮首次購買普通商品住房的給予政策優惠。
三、改進住房供應方式
(六)認真組織編制住房發展規劃,滿足不同層次的住房需求,全面放開商品住房市場,確保普通商品住房供應,對高端需求,實行優質優價。
(七)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通過共有產權住房、先租後售等方式運營商品住房;鼓勵房地產經紀機構開展住房租賃託管業務;引入基金或民間投資收儲存量商品住房,作為租賃房源向市場租賃或向保障對象配租。對企業、機構納入公租房管理的住房租賃收入,免徵營業稅、房產稅。
(八)完善公共租賃住房制度。鼓勵各地根據住房保障實際,通過政府收儲等方式,購買商品住房作為公共租賃住房房源;探索將社會存量房源納入當地公共租賃住 房體系,實行市場租金、分類補貼。對城鎮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以及有穩定就業並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來務工人員、新就業大學生,通過公共租賃住房實物配租、發放租賃補貼等方式,滿足基本住房需求。
(九)各地要多方籌措資金,加快棚戶區改造,積極爭取國開行貸款規模,充分發揮國開行貸款引導示範作用。地方政府統籌使用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可作為項目 資本金注入到市縣政府融資平台,放大資金效應。棚戶區改造實行實物安置和貨幣補償相結合,以貨幣化安置為主。各地可採取政府收儲、集體議價、公開競價收儲 商品房及搭建商品房選購服務平台等方式,實現貨幣化安置。實行貨幣補償的,可以按貨幣補償標准給予一定比例的獎勵。
(十)大力發展共有產權住房。各地要積極探索,通過在公共租賃住房中實行共有產權,在棚戶區改造安置房中實施共有產權,在新建商品房中配建共有產權住房, 改經濟適用住房為共有產權住房,切實解決城鎮中等以下收入家庭、新就業職工和進城務工人員等群體的住房困難。對納入公共住房管理的共有產權住房,參照公共 租賃住房政策給予稅收減免和租金補貼。
四、發揮金融和住房公積金支持作用
(十一)各商業銀行要積極爭取開發貸款額度,留足貸款規模;對已達到預售許可條件的項目,要保證項目貸款需求,確保項目順利竣工;對在建普通商品住房開發 項目,要滿足合理資金需求,提高開發貸款授信、放款審批效率;對達到授信、放款條件的開發貸款,要提升服務質量,及時發放貸款。
(十二)各商業銀行要配足個人住房貸款額度,加快受理、審批和發放,對已簽訂貸款協議的個人住房貸款,原則上要在協議簽訂之日起一個月內予以放款。支持異地購房者在購房所在地商業銀行辦理個人住房貸款。各地要改進商品房預售合同備案服務,提高工作效率。
(十三)住房公積金存儲銀行通過招標確定,各地要將支持服務住房公積金繳存人貸款購房情況,與選擇住房公積金存儲銀行相掛鉤。公積金存儲銀行對同時使用公積金和商業貸款購買自住普通商品住房的公積金繳存人,要對商業貸款部分予以基準利率下浮優惠。
(十四)加大住房公積金制度對職工購房的支持力度。在確保資金安全和正常提取的前提下,簡化公積金業務手續,改進擔保、抵押方式,提升服務質量;對使用公積金貸款首次購買普通商品住房的職工,適當提高貸款額度、放寬貸款期限。各地要認真貫徹《湖北省集體合同條例》,確保非公企業職工、新就業職工和進城務工人員的住房公積金應繳盡繳。
(十五)在本省范圍內異地購房的家庭,可使用繳存地住房公積金辦理貸款。探索繳存職工購房時同時申請使用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積金,有效發揮住房公積金在家庭代際間的互助作用。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商品住房的職工,每月可直接劃轉公積金償還貸款。
五、促進房地產業轉型發展
(十六)鼓勵和引導房地產企業根據新型城鎮化規劃優化投資地域分布,調整開發類型結構,因地制宜發展商業、工業、旅遊、養老等產業地產;推行A級住宅性能 認定,支持企業建設「四節一環保」綠色建築,對開發建設一星、二星、三星級綠色建築,分別按綠色建築總面積的0.5%、1%、1.5%,給予容積率獎勵。
(十七)鼓勵發展現代住宅產業,出台裝配式建築技術標准,建立住宅產業化基地,對採用裝配式建築技術開發建設的項目,由各市、縣政府根據本地實際出台政策,給予容積率獎勵。鼓勵開發建設、購買全裝修普通商品房,免徵全裝修部分對應產生的契稅。
六、營造良好市場環境
(十八)優化政務服務環境,對土地供應、規劃審批、預售許可、登記辦證等環節,按照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公開透明、簡化程序、提質提效、搞好服務。堅決禁止亂收費、亂攤派等行為,為企業發展創造良好環境。
(十九)加快城鎮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切實做好房地產市場監測分析和預警預報。加強對涉房民間融資監管,司法部門與金融部門、住建部門聯動,嚴厲打擊涉 房非法集資、非法證券、高利貸等非法金融活動。加強和改進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確保專款專用。加強對批後土地開發利用情況的監管,建立 項目用地竣工核驗制度,約束土地利用違規違約行為。嚴厲依法打擊違法用地、違法建設,堅決遏制「小產權房」,對監管不力、失職瀆職的嚴格責任追究。
(二十)各地要及時、准確地發布房地產市場信息,各類媒體要准確宣傳報道,做好輿論引導,穩定市場預期。加強輿情監測,對於造謠、傳謠、炒作不實信息的,要進行嚴肅處理,形成有利於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輿論氛圍。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各市、縣政府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並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備案。
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4年9月15日
抄送:人行武漢分行、湖北銀監局。
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公室 2014年9月15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