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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調整周期

發布時間:2020-12-24 07:57:17

⑴ 每年什麼時間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繳存單位在職職工工資變動的情況下,應在每年的七月份對職工住房公積金進行一次繳存基數調整。住房公積金的匯繳年度為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個人公積金繳存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的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公積金繳存比例。


(1)住房公積金調整周期擴展閱讀

2018年7月1日起,多地開始執行新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政策:降低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政策執行期延長至2020年4月30日,規范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和上下限,調整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或月繳存額上限,生產經營困難企業可申請降低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

全國范圍來看,北京、南京、濟南、麗水等少數城市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超過了6000元(對應公積金繳存基數為25000元)。其中,濟南和麗水兩地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超過了北京。

⑵ 公積金繳存基數一年可以調整幾次

原則上一年一來次。

《住源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2)住房公積金調整周期擴展閱讀:

案例:

無錫規定:職工月繳存額(基數)原則上一年調整一次,一般在每年的7月份進行(有文件明確規定調整時間的除外)。

單位可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下載《職工住房公積金單位匯(補)繳表格》,經承辦銀行核對無誤並輸入計算機後,單位即可按調整後的繳存額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

若年內第二次調整則需要書寫情況說明到公積金中心進行審核。

⑶ 住房公積金什麼時候調整

一般來說,住房公積金是以上一年的7月1日至當年的6月30日為一個年度單位進行調整。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根據條例,職工平均工資的變動將引起所繳納公積金金額的變動。一般來說,住房公積金以上一年的7月1日至當年的6月30日為一個年度單位進行調整。不少單位會在每年辦理完6月份匯繳業務後,根據員工上一自然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為員工調整其公積金繳納基數。

(3)住房公積金調整周期擴展閱讀

據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消息,經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市政府批准,2018年7月1日起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繳存額進行調整。單位繳存6月份住房公積金後,自6月26日起可以開始辦理繳存額調整業務。

一是繳存基數例行調整。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由2016年職工個人月均工資總額,調整為2017年職工個人月均工資總額。同時,繳存基數繼續實行限高保低,繳存基數最高不得超過24240元,最低不得低於天津市2018年最低月工資標准2050元。

二是調整企業繳存比例政策。為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明確企業可根據自身實際,在5%-12%之間自主確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經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工會)討論通過,生產經營困難企業可申請降低繳存比例,降低比例由現行的不低於單位和職工各5%調整至不低於單位和職工各1%,同時取消「上一年度虧損」這一申請降低比例條件。

除企業外,其他單位繳存比例政策仍維持不變,繳存比例仍為單位和職工各11%。單位可根據自身情況,按單位和職工各12%的比例繳存住房公積金。企業及其他單位的單位與職工繳存比例應當一致。

⑷ 住房公積金調整是在每年的什麼時候

一般來說,住房公積金是以上一年的7月1日至當年的6月30日為一個年度單位進行調整。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根據條例,職工平均工資的變動將引起所繳納公積金金額的變動。一般來說,住房公積金以上一年的7月1日至當年的6月30日為一個年度單位進行調整。不少單位會在每年辦理完6月份匯繳業務後,根據員工上一自然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為員工調整其公積金繳納基數。

(4)住房公積金調整周期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的繳存程序

(一)繳存登記

新設立的單位,應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

辦理要件:

1、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表;

2、批准設立單位的文件原件及復印件,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

(二)個人賬戶設立

單位設立或新錄用職工,應自辦理繳存登記之日起20日內辦理職工賬戶設立手續。

辦理要件:

1、個人住房公積金明細賬戶設立登記表;

2、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職工身份證號碼及職工身份證復印件。

(三)變更登記

單位或職工個人基本信息發生變動,應提供相關證明,自發生變更之日起30日內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

辦理要件:

單位辦理信息變更登記所需材料:

1、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信息變更登記表;

2、單位繳存登記事項變更的證明資料及復印件。

3、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職工辦理信息變更登記所需材料:

1、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信息變更登記表;

2、職工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注銷登記

單位因合並、分立、撤銷、破產或者解散而終止的,應自發生之日起30日內辦理注銷登記。

辦理要件:

1、單位注銷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申請表;

2、上級單位或主管部門批准撤銷、解散或破產的文件,人民法院裁定破產清算的文件,工商部門責令關閉的文件和注銷工商登記等文件及復印件;

3、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賬戶轉移

單位調整或職工工作發生變動,單位應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轉移手續。轉移包括同城轉移和異地轉移。

辦理要件:

1、職工調動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或職工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

2、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賬戶封存與啟封

單位破產、撤銷或解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與單位保留勞動關系但停止或暫停發放工資,暫時中斷繳存住房公積金,且不符合銷戶提取條件的,單位應到中心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封存手續。

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無接收單位的職工,其住房公積金明細賬戶應實行集中封存管理。職工需要恢復繳存住房公積金時,應辦理住房公積金啟封手續。

辦理要件:

1、住房公積金匯繳變更清冊;

2、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七)匯、補繳

單位應於每月發放工資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或按與中心約定的日期,辦理住房公積金匯繳手續。單位欠繳住房公積金的,或緩繳住房公積金到期的,應及時補繳住房公積金。

辦理要件:

1、住房公積金匯(補)繳匯總表及匯繳變更清冊;

2、付款票據(支票、進賬單或匯票等);

3、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八)繳存基數調整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按照職工本人上一年度年底應發工資全額進行核定,每年調整一次,繳存基數原則上不應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每年調整時間由中心提前行文通知。

⑸ 住房公積金進入調整周期:是漲了還是降了

不能 每年7月份調整 基數是按照你全年的月平均工資來算 基本你今年漲的工資 公積金要等到第二年的7月份才會做相應調整 沒有補交的說法

⑹ 住房公積金調整有規定時間嗎

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包括月繳存工資回基數,月繳答存額=工資基數*繳存比例)是每年一定的,即當年繳存工資基數是上年月平均工資。
但是,由於職責部門——住建部,至今沒有出台住房公積金繳存辦法(部門規章),致使全國各地具體執行法規的辦法不統一。有的城市住房公積金繳存起始點為1月1日,有的城市則為7月1日;有的城市一年一定工資基數,有的城市半年一定工資基數,還有的城市每月一定工資基數(即可以隨時調整)。無論工資基數怎麼確定,都是從確定繳存額的時點(調整時點)開始執行的。
建議到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或者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事大廳或者政府的政務公開網上,查詢具體政策。

⑺ 關於每年住房公積金調整,基數的計算方法

符合規定。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五條

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七條

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八條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拓展資料: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計算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計算到元,元以下四捨五入)+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計算到元,元以下四捨五入)。

補充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計算方法同上。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網路詞條

⑻ 住房公積金多長時間調整一次

每年7月1日調整

⑼ 住房公積金繳費基數調整時間的文件規定

這是各地公積金管理中心(屬房地產管理機構)的規定。沒有國家統一的規定。我這里執行的周期是7月1日起執行至次年6月為一個年度周期,繳存基數是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

由於上一年的工資總額需要滯後六個月才反應到繳費金額上,年初有工資增加的員工感覺不公平。管理機構在技術上完全可以實現按日歷年度周期調整繳費標准,譬如社保繳費

(9)住房公積金調整周期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特點:

(1)普遍性,城鎮在職職工,無論其工作單位性質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須按照《條例》的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

(2)強制性(政策性),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的,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中心有權力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可以按《條例》的有關條款進行處罰,並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福利性,除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外,單位也要為職工交納一定的金額,而且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利率低於商業性貸款;

(4)返還性,職工離休、退休,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戶口遷出或出境定居等,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將返還職工個人。

⑽ 住房公積金調整有規定時間嗎

這是各地來公積金管理源中心(屬房地產管理機構)的規定。沒有國家統一的規定。我這里執行的周期是7月1日起執行至次年6月為一個年度周期,繳存基數是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由於上一年的工資總額需要滯後六個月才反應到繳費金額上,年初有工資增加的員工感覺不公平。管理機構在技術上完全可以實現按日歷年度周期調整繳費標准,譬如社保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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