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西藏自治區住房公積金資金管理中心在哪個位置
一般在住建廳。
B. 西藏提取公積金的流程是什麼
1、首先向所在單位提出支取申請,由單位對職工的支取手續進行初審,審核無版誤後及時給職工出具支取權證明。
2、單位或個人持銷戶(支取)手續到支取窗口報批,並領取一式三聯銷戶(支取)憑證,回單位在第一聯上加蓋在中心的預留印鑒。
3、單位或個人到支取窗口領取審批表後,到相關銀行窗口辦理銷戶(支取),憑銷戶(支取)單據填寫三聯支取憑證,銀行檢查單位預留印鑒,憑證填寫無誤後開出支票,由經辦人憑身份證領取支票。
(2)西藏自治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C. 西藏自治區內調動工作住房公積金可以提取現金嗎
可以的,必須的,錢錢都是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