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公積金是這個月交上個月的嗎
公積金一般情況是當月下旬繳納,如25日,27日等繳納。
如果碰上特殊情況,可以補繳,二個月內補繳,視作連續繳納。
『貳』 這樣住房公積金算是按時繳納了嗎 每月20號左右發上月工資,公司扣款繳納上月住房公積金,次月10左右在到
算是,具體你可以到當地住房公積金官網上查詢,可網路搜索城市名+住房公積金,找到當地官網,輸入身份證和姓名,繳納日期會註明繳納月份,如果是連續的就是按時繳納
『叄』 繳納上月住房公積金99544,其中企業負擔69789,個人負擔29755的會計分錄怎麼做
工資和五險一金的完整賬務處理如下
先計提工資
工資(含個人繳納部分社保和公回積金)先答計提,計入相關費用
借:管理費用等——工資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然後發工資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銀行存款等 (實際發的工資)
其他應付款——社保 (扣除個人繳納部分的社保和公積金)
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扣除個稅部分)
然後還有計提單位繳納的社保及公積金
借:管理費用——社保 (社保和公積金)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 (含公積金)
然後繳納社保和公積金的時候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保
其他應付款——社保
貸:銀行存款等
『肆』 誰知道,每月扣除住房公積金個人部分是在什麼時候是當月的還是次月的
1、住房公積金抄的個人部襲分是自動在工資裡面扣除的,也就是工資發下來的時候,就已經扣除了住房公積金的個人部分。
2、公司繳納住房公積金的話,就不一定是哪個日期了,主要看人事部什麼時候去繳納的,一般是這個月繳納上個月的住房公積金。
(4)交納上月住房公積金擴展閱讀
特點
(1)普遍性,城鎮在職職工,無論其工作單位性質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須按照《條例》的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
(2)強制性(政策性),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的,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中心有權力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可以按《條例》的有關條款進行處罰,並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福利性,除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外,單位也要為職工交納一定的金額,而且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利率低於商業性貸款;
(4)返還性,職工離休、退休,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戶口遷出或出境定居等,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將返還職工個人。
『伍』 住房公積金每個月在什麼時候交
每月20日以後,中心會對各單位當月的公積金進行托收.
通常都由所在單位代回繳,單位財務在給你發工資答時,就幫你把公積金繳了。
拓展資料:
住房公積金繳存范圍:下列單位及其在職職工
1、機關、事業單位;2、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港澳台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或經濟組織;
3、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
4、外國及港澳台商投資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常駐代表機構。
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可以申請繳存住房公積金(註:並不是每個社區城市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都允許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交納住房公積金,具體情況請咨詢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
『陸』 繳上月住房公積金怎麼做會計科目
一、單位來向有關機構繳納住房公源積金,會計分錄為:
借: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單位負擔部分)
借: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個人負擔部分)
貸:銀行存款
擴展閱讀:
1、住房公積金,是指企業按照國家規定的基準和比例計算,向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薪酬的一個組成部分。按規定,住房公積金由企業承擔一部分,由個人負擔一部分,統一由企業向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繳存。
2、在計算企業應負擔的住房公積金時,按職工服務的受益對象計入有關的成本費用賬戶。
借:生產成本、製造費用、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等——住房公積金(單位負擔部分)
貸: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單位負擔部分)
3、按規定從工資中扣除職工個人應負擔的住房公積金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獎金、津貼
貸: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個人負擔部分)
『柒』 繳納上月社保及住房公積金的會計分錄
社保和公積金都是當月交的
扣款的時候
借:應付職工薪酬- 社保(單位)
其他應收款-社保(個人)
貸:銀行存款
『捌』 住房公積金每個月是哪幾號交
住房公積金規定每月交納的時間是單位應當於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住房公積金專戶內,由受委託銀行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公積金貸款必須連續繳存12個月以上並且貸款時還在連續繳存著。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可以申請繳存住房公積金(註:並不是每個社區城市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都允許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交納住房公積金,具體情況請咨詢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原則上按照繳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納稅收入計算。
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