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關於四川省省級住房公積金的提取
首先你可以直接全部取出來的。比如你在成都。你就帶著住房公積金的那個本本和離職合同(有些地方需要)去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去了之後領一個號。排到你後你就問管理人員說我要全部取出來。工作人員就會叫你怎麼做。最後給你一張支票到指定銀行去取錢。 住房公積金是不予許跨地區的,只能在你交的地方用,所以你要回老家的話就只能取出來 。 不懂得問我 !採納我吧
⑵ 四川省直的住房公積金怎麼提取,離職的也可以嗎
四川省直的住房公積金肯定可以提取的。
⑶ 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如何提取
一、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購房合同、協議或者其他證明;
(二)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設、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規劃行政等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證明;
(五)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和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六)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未重新就業滿五年的,提供未就業證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證明;
(八)戶口遷出本省行政區域的,提供遷移證明;
(九)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提供購房貸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資收入證明和住房租賃合同;
(十一)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提供戶口證明和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十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二、職工提供要件材料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提取業務由中心財務科辦理支付。
三、職工符合規定提取條件的,應提供本人身份證、相應證明材料及復印件等。由代辦人辦理的,提供委託書及代辦人身份證。相應的證明材料應包括:
1、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和付款憑證;
2、購買二手房的,提供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協議或房屋所有權證、契稅完稅憑證;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規劃部門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費用憑證;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資質機構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證明、房屋權屬證明、工程預決算及支付費用憑證;
5、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提供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借款合同、銀行出具的還款證明;
6、租賃自住住房的,提供經房管部門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房租發票、家庭收入證明;
7、離休、退休的,提供本人離、退休證明或勞動人事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戶籍注銷證明或出境定居的證明;
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供繳存人死亡證明或被宣告死亡證明、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身份證、繼承權或受遺贈權證明、公證書;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門發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證明;
11、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或失業證明;
12、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3)四川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擴展閱讀
成都將對成都市住房公積金住房消費類提取、公積金異地轉移和離職提取的相關政策進行調整。
職工及其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產權住房,在四川省行政區域內購買自有產權商品住房(含再交易住房)時,申請提取公積金不受戶籍所在地和工作所在地限制。
職工及其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外購買自有產權住房,所購房為新建商品住房的,應當自取得不動產權證或購房款發票之日起五年內申請;
所購房為再交易住房(二手房)的,應當自取得不動產權證之日起五年內申請,在提取申請前6個月內辦理過購房提取,或房屋所有權人、共有人中有非職工配偶、父母、子女的,應當自取得不動產權證之日起滿6個月後,五年內申請。
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業務管理規定:職工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入業務時,應在成都公積金中心已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
當職工向異地公積金中心申請由成都公積金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出業務時,職工需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並且在成都公積金中心的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賬戶已為封存或託管狀態。
離職提取業務調整:非成都戶籍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離開本市,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賬戶已封存或託管6個月(含)以上且未在異地公積金中心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業務的,可向成都公積金中心申請辦理非成都戶籍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離開本市提取業務。
⑷ 四川省公積金提取條件是什麼,關於住房公積金
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條件是:一本人購房持購房合同與購房發票去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或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二是離職的時候持單位的離職證明與個人住房公積金卡去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一次性提取
⑸ 四川省公積金怎麼提取
具體的提取條件和所需材料《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都有規定,例如離退休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流程:
一、申請條件
繳存人離退休。
二、申請材料
1、離、退休證或縣級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
2、繳存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可憑本人身份證辦理;
3、本人身份證;④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備註:配偶代辦須提供雙方身份證原件和結婚證原件。單位經辦人代辦須提供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和繳存人身份證原件、單位介紹信,以及加蓋單位印章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委託其他人代辦的,代辦人須提供委託人和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委託人的有效委託(公證處公證的委託書),以及加蓋單位印章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無聯名卡的託管戶應提供提取人含具體開戶銀行信息的銀行儲蓄卡(存摺)。
三、辦理程序
1、申請人登錄四川政務服務網,按文件要求在相關資料齊備的情況下,單位經辦人或繳存人提供要件到四川省省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現場申請辦理。
2、四川省省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員核對材料齊全並符合要求的應予以受理,對申請事項符合要求的,中心支付公積金到繳存人申請的銀行賬戶。對申請事項不符合要求的,應一次性告知申請人補正。
四、辦理地點
四川省省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成都市順城街廣電國際大廈6樓)。
五、辦理時間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9:00-12:00,13:00-17:00。
(5)四川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擴展閱讀:
公積金提取類型:
1、約定提取
公積金約定提取是指因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等情況而辦理公積金提取的職工及其配偶,向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相關申請,按照申請時填寫的約定時間,由公積金管理中心按時將提取的公積金轉入職工本人的公積金聯名卡儲蓄賬戶中。
2、部分提取
公積金部分提取是指公積金的繳存人按照公積金部分提取的要求,申辦公積金的部分提取。最高可提取額為賬戶總金額減10元。
3、銷戶提取
1、符合公積金提取的銷戶提取的條件:
(1)離退休:離退休證或勞動部門的相關證明、提取人身份證;
(2)戶口遷出本市:公安部門出具的戶口遷出證明、提取人身份證;
(3)出國定居:戶口注銷證明;
(4)喪失勞動能力且解除勞動合同:勞動部門提供的職工喪失勞動能力鑒定及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提取人身份證;
(5)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提供戶口證明和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6)職工在職期間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滿時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應當提供人民法院判決書;
(7)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應當提供職工死亡證明若其繼承人、受遺贈人提取的,還需提供公證部門對該繼承權或受遺贈權出具的公證書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
2、公積金提取的銷戶提取的辦理
公積金提取的銷戶公積金提取和銀行賬戶的銷戶取款相類似,辦理銷戶提取時按公積金提取的銷戶提取的要求填寫銷戶提取申請書到公積金提取的管理部門辦理就可以了。
四川省省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離退休提取住房公積金辦事指南
四川省省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事指南
⑹ 辭職了多久才能取四川住房公積金提取
只要滿足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條件,那麼在正常工作日就可以去辦#理提取。如果是外來務工#人員在和單位解除勞動關系之後即可滿足條件,可到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進行辦#理。
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條件: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提取憑證
2、離休、退休的; 提取憑證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提取憑證
4、到國外、港、澳、台地區定居的; 提取憑證
5、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 提取憑證
6、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並支付房租的; 提取憑證
7、職工在職期間被#判處刑罰、職工住房公積金轉入集中封存戶兩年後仍未重新就業 、職工戶口遷出本市、非本市戶口職工離開本市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進城務工#人員因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提取
1、戶口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
2、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
3、公積金提取職工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公積金提取職工本人的銀#行儲蓄賬號。
⑺ 四川省公積金在買房後,可否一次性提取賬戶內的公積金後,以後再每年一次提取
公積金貸款一年提取一次,不能一次性提取完。
公積金提取條件:
1、職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申請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積金: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發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5)遭遇突發重大自然災害,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6)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的。
2、職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
(1)離休、退休的;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3)出國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的;
(4)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兩年仍未就業,且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5)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再就業,男性已滿50周歲、女性已滿45周歲,且家庭生活困難的;
(6)非戶籍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離開本市、戶籍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戶籍遷出本市的;
3、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申請提取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
⑻ 四川省省級公積金怎麼提取
提取住房公積金程序
1、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首先向單位提出申請,經單位審核屬實後,填寫《住房公積金領取表》(一式二聯)和《住房公積金提取明細表》(一式二聯),加蓋公章及財務印鑒
2、繳存單位經辦人員或職工個人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住房公積金領取明細表》及相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到公積金中心辦理提取
3、經辦人員或職工個人將轉賬支票交回單位財務部門,財務部門按所列金額給付職工現金
二、提取公積金條件和材料
1、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購房合同、協議或者其他證明
2、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設、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3、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規劃行政等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4、退休的,提供退休證明
5、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和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6、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未重新新就業滿五年的,提供未就業證明
7、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證明
8、戶口遷出本省行政區域的,提供遷移證明
9、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提供購房貸款合同
10、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資收入證明和住房租賃合同
11、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提供戶口證明和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8)四川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擴展閱讀:
公積金提取類型
一、約定提取
公積金約定提取是指因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等情況而辦理公積金提取的職工及其配偶,向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相關申請,按照申請時填寫的約定時間,由公積金管理中心按時將提取的公積金轉入職工本人的公積金聯名卡儲蓄賬戶中
二、部分提取
公積金部分提取是指公積金的繳存人按照公積金部分提取的要求,申辦公積金的部分提取。最高可提取額為賬戶總金額減10元
三、銷戶提取
1、離退休證或勞動部門的相關證明、提取人身份證
2、出國定居出示戶口注銷證明
3、喪失勞動能力且解除勞動合同由勞動部門提供的職工喪失勞動能力鑒定及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提取人身份證
4、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提供戶口證明和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5、職工在職期間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滿時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應當提供人民法院判決書
6、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應當提供職工死亡證明若其繼承人、受遺贈人提取的,還需提供公證部門對該繼承權或受遺贈權出具的公證書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
註:公積金提取的銷戶公積金提取和銀行賬戶的銷戶取款相類似,辦理銷戶提取時按公積金提取的銷戶提取的要求填寫銷戶提取申請書到公積金提取的管理部門辦理即可
⑼ 成都公積金提取是怎麼規定的想把公積金一次性取出來
員工在滿足公積金提取條件可一次性提取出來。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職工,可申請支取住房公積金。
1、符合國家法定離退休年齡,並已辦理離退休手續的應提供的有效證明材料
①離退休文件復印件或離退休證。
②身份證復印件。
③申請書。
2、職工在職期間去世的應提供的有效證明材料:
①死亡證明。
②單位出具的繼承人證明。
③領取人的身份證復印件.④支取申請書。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本單位簽訂了終止勞動關系合同的應提供的有效證明材料:
①與本單位簽訂的終止勞動合同關系合同、身份證復印件
②支取申請書。
成都公積金離職提取
1、當職工去公積金提取申請表(一式三份)、提取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及以下證明材料:非本市的戶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職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原件與復印件一份。
2、如戶口遷出本市,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戶口遷出證明、職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符合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的職工到住房公積金開戶銀行領取並填寫提取申請表,持有關證明材料到開戶銀行辦理審核手續。
3、在離職後,要拿到離職證明,然後到住房公積金管理局登記申請,審核通過就可以提取,一般資料齊全,就可以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