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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市住房公積金的繳費比例

發布時間:2020-12-23 22:59:14

⑴ 南寧市住房公積金稅前扣除是多少

公積金貸款條件:
1、凡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並在本市行政區內域范圍內購買、建容造自住住房的職工均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借款人為住房買受人且為正在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
2、借款人及其配偶具有有效的身份證明;
3、已支付規定比例首付款,首付款+貸款金額=房產總價,且房款未付清;
4、借款人開立繳存賬戶後已連續、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近期未繳不超過4個月;
5、家庭收入穩定,信譽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6、同意提供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的貸款擔保方式;
7、借款人及配偶沒有尚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或數額較大的債務。

⑵ 住房公積金占工資比例是如何計算的

(2)南寧市住房公積金的繳費比例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

性質

(1)保障性,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制度,為職工較快、較好地解決住房問題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能夠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職工幫助無房職工的機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積金在資金方面為無房職工提供了幫助,體現了職工住房公積金的互助性;

(3)長期性,每一個城鎮在職職工自參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這一段時間內,都必須繳納個人住房公積金;職工所在單位也應按規定為職工補助繳存住房公積金。

⑶ 南寧市的社保和公積金繳納比例是多少

根據通知,2016年度(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南寧市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上限為15955元,月繳存額最低不低於70元,最高不高於1915元。
根據通知,從7月1日起,南寧市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由2014年月平均工資調整為2015年月平均工資。根據南寧市統計局提供的數據,確定2016年度南寧市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上限為15955元。自治區及以上直管單位可以參照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2016年度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仍為各12%。特別需要提醒的是,繳存住房公積金確實有困難的單位,可以申請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住房公積金,但前提條件是需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如無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的,需經全單位2/3以上職工同意。經管理中心審核同意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的單位,期限滿一年的,如經濟效益仍未好轉,需繼續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的,需要重新申請。繳存比例核定時間截止到7月30日。
2016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職工本人2015年月平均工資×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職工本人2015年月平均工資×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通知規定,2016年度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最高均為1915元,合計為3830元。最低不得低於70元,單位和職工合計為140元。

⑷ 廣西南寧市的五險一金的繳納比例是多少

3、代理單位繳納「五險一金」標准: 險種 交納基數 單位交納比例 個人交納比例 養老版保險 每年平均工資權的60%至平均工資的三倍 20%8%醫療保險 8%2%大病互助 0.5% 0.25%失業險 2%1%工傷險 0.5-1.3%―― 生育險 0.6%--―住房公積金 職工的上年度平均工資 15%15%

⑸ 2016年南寧市國企職工的住房公積金應交多少

《關於調整2016年度南寧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月繳存額上下限的通知》下發。根據通知,2016年度(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南寧市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上限為15955元,月繳存額最低不低於70元,最高不高於1915元。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經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現就2016年度(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本市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月繳存額上下限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繳存基數及計算口徑
1.自2016年7月1日起,本市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由月平均工資調整為2015年月平均工資。月平均工資總額計算口徑應按《國家統計局關於認真貫徹執行<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的通知》(統制字〔1990〕1號)執行。
2.根據南寧市統計局提供的數據,確定2016年度南寧市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上限為15955元。自治區及以上直管單位參照上級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二、繳存比例
2016年度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仍為各12%。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可以按《關於開展2016年度住房公積金結息對帳和繳存比例核定工作的通知》(南金通〔2016〕30號)申請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後,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者補繳其緩繳額。
三、月繳存額計算及上下限
1、2016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職工本人2015年月平均工資×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職工本人2015年月平均工資×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2、2016年度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最高均為1915元,合計為3830元。
3、2016年度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最低不得低於70元,單位和職工合計為140元。
四、其他注意事項
1、請各單位登陸南寧住房公積金網(www.nngjj.com)「表格下載」處或各服務Q群下載《2016年度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核定表》,根據填寫說明認真填寫,與基數調整材料一並交到服務網點辦理基數調整。
2、其他有關住房公積金基數調整的文件、資料、表格及業務辦理要求,各單位可登陸南寧住房公積金網(www.nngjj.com)查閱、下載。

⑹ 南寧住房公積金有多少

根據通知,2016年度(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南寧市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上限為15955元,月繳存額最低不低於70元,最高不高於1915元。 根據通知,從7月1日起,南寧市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由2014年月平均工資調整為2015年月平均工

⑺ 關於南寧2015年度公積金月繳存額上下限通知

南寧住房公積金網已發布《關於設定南寧市2015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下限的通知》,各單位需要領取職工個人公積金年度結息清單的,請詳細閱讀。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0號)、《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市政府令2012第5號)及我市有關政策,經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現將2015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下限調整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比例

(一)自2015年7月1日起,全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由2013年職工個人月均工資總額,調整為2014年職工個人月均工資總額。

(二)全市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保持不變,仍為各12%。

(三)職工工資總額按照國家統計部門規定的工資總額計算口徑核定。

(四)2015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最高不得超過13707元(單位和個人月繳存額上限各為1645元),最低月繳存基數不得低於1400元。

(五)單位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間新錄用和新調入的職工,調整後的繳存基數為自錄用或調入之月起至2015年6月的月平均工資總額。

二、提高、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緩繳住房公積金

(一)申請提高2015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及繳存基數的單位,根據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於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南金管[2012]2號)規定,中直、區直等駐我市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繳存基數以及繳存上下限,可參照相關政策執行;企業總部不在南寧市但在南寧市有分支機構的,可參照企業總部所在區域城市的相關政策執行。

(二)繳存單位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降低2015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者暫緩繳存住房公積金,期限為一年,期滿後應重新申請審批。降低後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和職工不得低於各5%。

1.單位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低於本市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五十(統計部門公布我市2014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4569元),單位當年效益尚未好轉的;

2.經依法批准緩繳社會保險費的;

3.有其他特殊困難的。

(三)經批准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者緩繳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待經濟效益好轉後,應按照規定或批準的繳存比例恢復繳存或補繳緩繳住房公積金。

(四)單位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緩繳住房公積金,須經本單位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工會)討論同意,並在辦理繳存額調整手續前,持相關資料到管理中心服務網點辦理申請手續。

三、有關要求

(一)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額工作政策性強,關系職工切身利益,各有關單位要集中精力、抓緊時間認真填報職工住房公積金調整清冊,及時送交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嚴格按照國家統計部門規定的計算口徑核定職工工資總額,確定繳存基數,認真執行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比例上下限規定。

(二)在調整基數和比例的同時,各單位應對已在管理中心留存的單位基本信息和職工基本信息進行核對,如有錯誤及時填報《住房公積金繳存信息變更登記表》更正。

(三)各單位在調整的同時,要做好本單位職工「封存」狀態賬戶的清理工作,凡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停繳職工,單位應及時填報《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集中封存明細表》並附有關證明材料辦理集中封存,轉入管理中心集中封存戶統一管理。

四、其他事項

(一)本次年度調整文件及相關表格發布在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www.nngjj.com)。

(二)各單位需要領取職工個人公積金年度結息清單的,請與各服務網點聯系。

(三)本通知有效期自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07-17,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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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南寧公積金繳存基數確定 最低月繳存額70元

《關於調整2016年度南寧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月繳存額上下限的通知》下發。根據通知,2016年度(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南寧市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上限為15955元,月繳存額最低不低於70元,最高不高於1915元。

根據通知,從2016年7月1日起,南寧市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由2014年月平均工資調整為2015年月平均工資。根據南寧市統計局提供的數據,確定2016年度南寧市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上限為15955元。自治區及以上直管單位可以參照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2016年度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仍為各12%。特別需要提醒的是,繳存住房公積金確實有困難的單位,可以申請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住房公積金,但前提條件是需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如無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的,需經全單位2/3以上職工同意。經管理中心審核同意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的單位,期限滿一年的,如經濟效益仍未好轉,需繼續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的,需要重新申請。繳存比例核定時間截止到7月30日。

2016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職工本人2015年月平均工資×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職工本人2015年月平均工資×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通知規定,2016年度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最高均為1915元,合計為3830元。最低不得低於70元,單位和職工合計為140元。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6-11-09,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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