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住房公積金可以繼承嗎,如何辦理住房公積金繼承公證
老劉是某棉來紡廠已退休職工源,在職時單位每年都為其繳納住房公積金,2012年老劉因病去世。老劉只有一個女兒,沒有其他親人。那麼對於老劉的住房公積金其女兒有權繼承嗎?
住房公積金作為職工的個人合法財產,屬於個人財產的一部分。根據我國《繼承法》和《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在職期間去世的職工,由其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取住房公積金本息余額。其結余公積金可以由其合法繼承人繼承。個人繼承或受遺贈住房公積金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持經公正的繼承或遺贈文件,到被繼承人或遺贈人單位開具「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再到公積金管理部門提取住房公積金本息余額並辦理銷戶手續。很顯然在上述案例中,老劉女兒作為老劉的唯一合法繼承人有權繼承其父親的合法遺產——住房公積金,並且其權利應當依法受到保護。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第三款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公民的合法財產依法可以繼承,並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得侵犯。
❷ 職工死亡後其名下的住房公積金及養老金是不是個人遺產,怎麼分配
職工死亡後,其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部分(含歷年的利息和滾存利息)可以繼承。
繼承人憑死亡證明和繼承人的有效證件,到參保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一次性支付手續。
同時,該參保人的養老保險關系終止。
保險(Insurance),本意是穩妥可靠保障;後延伸成一種保障機制,是用來規劃人生財務的一種工具,是市場經濟條件下風險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體系和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的支柱。
養老保險參保人死亡時,其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尚有餘額的,由他的法定繼承人依法繼承。繼承數額為個人養老保險賬戶的全部余額。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2)住房公積金遺產擴展閱讀:
《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規定:「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十七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但是需要了解:
1、合法繼承多少養老保險金只能繼承個人帳戶部分,單位繳納的不能繼承;
註:一般個人繳納的是繳費基數的8%,單位繳納的是繳費基數的20-25%,
2、辦理時參保單位應提供死亡證明。
註: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復印件或公安部門出具的註明死亡日期的戶籍注銷證明復印件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決書復印件。
❸ 住房公積金遺產公證的公證費收費
辦理公積金繼承的公證類別屬於繼承權公證,收費的標準是按公積金總額的1.2%收取費用。
申請人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領取繼承公證書。在辦理公證時,必須提供房屋權屬人的死亡證明書、合法機關出具的合法繼承人名單證明,以及原房屋權屬人立有的遺囑(如有遺囑),亦應提交遺囑原件。若部分合法繼承人自願放棄繼承權,必須出具放棄財產承諾證明。
根據《繼承法》 第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3)住房公積金遺產擴展閱讀:
昨天,晨報記者獲悉,上海市物價局、市司法局聯合出台的《上海市實行政府定價的公證服務項目目錄和收費標准》已於10月23日起開始執行,其中房產繼承公證服務收費標准大幅下調。
本次修訂將競爭不充分的服務事項納入政府指導價管理,實行目錄化動態管理,收費目錄從12個大項69條歸並至10個大項27條。
目錄中的公證服務收費項目實行政府指導價上限管理,鼓勵公證機構適當下浮收費標准。公證機構在目錄之外的其他服務項目收費,應由公證機關與當事人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後方可收費,並以書面形式確定。
記者梳理發現,該標准對社會高度關注、市民反映強烈的公證服務收費標准予以大幅度下調,比如房產繼承公證服務從按房產價值計費轉為按面積計費,每平方米收費80元,收費標准大幅下調。
以本市內環內一套100平方米房屋為例,單價以每平方米10萬元計算,這套價值1000萬元的房產繼承公證服務,按原收費標准應當計收公證費66400元,修訂後的標准只需收公證費8000元,足足減少了58400元。
❹ 住房公積金和養老保險金可以拿來當繼承遺產嗎
住房公積來金和養老保險金可以拿自來當繼承遺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的相關司法解釋,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應屬於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因此,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職工死亡後,首先應分出一半歸配偶所有;對於另一半屬於職工的個人財產、撫恤金扣除實際支付的喪葬費,由第一順序繼承人共同繼承。
❺ 什麼財產不屬於遺產范圍,住房公積金可以繼承嗎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3條規定,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專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第24條規定,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因此住房公積金屬於遺產范圍內的財產,可繼承。
❻ 住房公積金作為遺產怎麼分割 我丈夫去世,他的
住房公積金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一方去世,公積金的一半應當作為去世一版方的遺產,由所有繼承人共同權繼承。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一條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❼ 住房公積金能否作為遺產繼承
住房公積金是屬於遺產的。
1、符合公積金提取的銷戶提取的條件:
(1)離退休:離退休證回或勞動部門的相答關證明、提取人身份證;
(2)戶口遷出本市:公安部門出具的戶口遷出證明、提取人身份證;
(3)出國定居:戶口注銷證明;
(4)喪失勞動能力且解除勞動合同:勞動部門提供的職工喪失勞動能力鑒定及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提取人身份證;
(5)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提供戶口證明和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6)職工在職期間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滿時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應當提供人民法院判決書;
(7)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應當提供職工死亡證明若其繼承人、受遺贈人提取的,還需提供公證部門對該繼承權或受遺贈權出具的公證書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
2、公積金提取的銷戶提取的辦理
公積金提取的銷戶公積金提取和銀行賬戶的銷戶取款相類似,辦理銷戶提取時按公積金提取的銷戶提取的要求填寫銷戶提取申請書到公積金提取的管理部門辦理就可以了。
❽ 職工死亡後,住房公積金屬於遺產嗎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來死自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該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同時注銷其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該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職工死亡後,住房公積金屬於遺產。但如果死亡職工生前有配偶,該公積金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一半為遺產,按繼承法繼承。
❾ 遺產里的住房公積金怎麼分配
妻子是第一繼承人。
職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專戶全部余額,並注銷個人住屬房公積金賬戶:
離、退休的;
農業戶籍職工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的;
到國外、港、澳、台地區定居的;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或重度殘疾(一級或二級殘疾)並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
被判處刑罰、戶口遷出本市、非本市戶口職工與所在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
住房公積金賬戶轉入集中封存戶滿兩年或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滿兩年的;
到本市行政區域外工作並在當地建立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
❿ 住房公積金可以繼承嗎
老劉是某棉紡廠已退休職工,在職時單位每年都為其繳納住房公積金,2012年老劉內因病去世。老劉只容有一個女兒,沒有其他親人。那麼對於老劉的住房公積金其女兒有權繼承嗎?
住房公積金作為職工的個人合法財產,屬於個人財產的一部分。根據我國《繼承法》和《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在職期間去世的職工,由其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取住房公積金本息余額。其結余公積金可以由其合法繼承人繼承。個人繼承或受遺贈住房公積金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持經公正的繼承或遺贈文件,到被繼承人或遺贈人單位開具「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再到公積金管理部門提取住房公積金本息余額並辦理銷戶手續。很顯然在上述案例中,老劉女兒作為老劉的唯一合法繼承人有權繼承其父親的合法遺產——住房公積金,並且其權利應當依法受到保護。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第三款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公民的合法財產依法可以繼承,並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