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買改善性住房能提取公積金嗎
改善性購房提取公積金的條件
1、在本市房產主管部門的房屋登記信息系統中,職工家專庭已登記僅有屬一套住房且建築面積在武漢市現行普通住房標准144平方米以下,職工家庭購買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時未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含組合貸款);
2、在2014年1月1日以後購買的改善性住房;
3、此前職工及配偶無兩套住房貸款記錄的(以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報告為准);
4、職工及配偶距上次改善性住房提取時間間隔3年以上。
㈡ 加裝電梯應該允許提取住房公積金,這本身也是職工改善住房條件的需求
加裝電梯是業主個人行為。當然如果全部業主同意的情況下,理論上是可以使版用公積金的。但是權。公積金規定中沒有加裝電梯這一項,所以說這一塊兒目前還是個空白。如果要實施的話,還是比較困難的。還有一點。公積金屬於本棟樓業主的共有財產。那麼加裝電梯中存在一種情況。就是說高層的住戶要比低層的住戶出的錢多。那麼這個公積金。怎麼分配?要不要給低層住戶補償?這都是個問題。
㈢ 關於改善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問題
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人具備的條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 具有本地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收入相對穩定;
3、 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且其帳戶內有1年以上繳存額;
4、無公積金貸款余額及其它不良債務;
5、 在借款人未全部償還貸款本息期間不得提取住房公積金或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6、 住房公積金擔保人年齡加擔保貸款期限不得超過法定的退休年齡。
自然人住房公積金擔保人應提供擔保人身份證件、戶口簿,收入證明及住房公積金帳號,並與受託銀行簽訂保證合同。該新聞為搜房網資料,非目前即時信息。
㈣ 我國現行的住房公積金制度實施是否存在需要改進的地方,應該怎樣改進
住房公積金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內,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容制度;
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並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
㈤ 有三套房怎麼才能以改善性購房提取公積金
公積復金的領取需要以下條件制:
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時;
在離休、退休或到達離休、退休年齡時;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且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時;
戶口遷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時;
非本市籍職工調離本市時;
職工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時,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儲存余額抵沖;
在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時,職工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以提取死亡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帳戶中的儲存余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帳戶同時作銷戶處理。
住房公積金提取流程:
個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審批)書;
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夫妻提取須提供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
由於哪種類型提取公積金按照相應的條件提供所需證明材料。
㈥ 何為改善型住房,可以提取多少公積金
公積金可以全額提取可以部分提取。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版24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權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離休、退休的;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出境定居的;
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總結:該條例第25條規定,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㈦ 住房公積金制度建設需要從哪些方面進行改進,如何改進
這個是國家層面的政策,不是隨便說說就可以。
可以給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寫建議。
㈧ 武漢市改善型住房提取公積金需要帶以前的房產的資料嗎
如果是新買房的,用銀行商業貸款抵押購房的,現在需要提取住房公積金,並且之前沒有申請提取過的,那麼,就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本,購房合同,借款合同,還款流水賬原件和復印件,然後到公積金部門提交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