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天津市住房公積金滿2年可以提取嗎
只要滿一年就抄可以了,滿襲2年當然可以提取
目前,只要申請人的住房公積金繳存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即具有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資格:
(1)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 12 個月(含)以上,同時,足額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 12 個月(含)以上且申請貸款時處於繳存狀態;
(2)申請人所在單位經管理中心審批同意處於緩繳狀態,但本人滿足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 12 個月(含)以上,且足額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 12 個月(含)以上;
(3)借款申請人為在職期間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離退休職工。
◆ 提示:
(1)上述正常繳存包括按月連續繳存、預繳、補繳住房公積金。
(2)建立住房公積金帳戶的時間條件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間條件兩項必須同時滿足。
(3)補繳不能將建立住房公積金帳戶的時間提前。
(4)購買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請人不再受北京住房公積金繳存時間的限制。只需滿足建立住房公積金帳戶且處於繳存狀態條件即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⑵ 天津市住房公積金委託提取
天津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上確實是這樣說的,你可以在工作時間撥打 022-96266咨詢
(一)借款人及配偶自申請辦理委託提取至公積金貸款發放完畢期間不得辦理住房公積金轉移、信息變更、住房公積金龍卡掛失業務。
(二)借款人辦理委託提取業務後,住房公積金貸款賬號或住房公積金龍卡銀行儲蓄賬號變更或借款人、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發生轉移的,《委提協議書》相應內容自動變更並繼續有效。
(三)借款人公積金貸款本息全部清償或借款人及配偶各住房資金賬戶均注銷的,《委提協議書》自動終止。
(四)借款人及配偶申請辦理委託提取登記及變更登記必須由借款人(配偶)親自到場辦理,不得代辦。
⑶ 天津住房公積金的提取辦法
天津市住房公積金滿足一定的條件即可提取,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4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3、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一定比例的;
4、離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9、管委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提取流程:
1、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2、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3、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綜上,通過以上方法即可提取住房公積金。
⑷ 天津的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是什麼
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未重新就業5年可以提取, 想提取的話找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公積金提取是指繳存人按照公積金提取的要求,到公積金提取辦理部門辦理公積金提取手續,將公積金賬戶的金額轉到個人賬戶上。公積金提取分①約定提取;②部分提取;③銷戶提取三種類型。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購房合同、協議或者其他證明。
(二)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設、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規劃行政等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證明。
(五)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和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六)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未重新就業滿五年的,提供未就業證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證明。
(八)戶口遷出本省行政區域的,提供遷移證明。
(九)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提供購房貸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資收入證明和住房租賃合同。
(十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4)天津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2015年擴展閱讀:
如果是房屋裝修及不符合規劃建設規定的房屋和購買非自住住房(如商業性質的公寓、商鋪用房、寫字樓、車庫、車位等),不能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住房公積金沒滿當地繳存要求的時限;不能辦理貸款。
二、住房公積金已經在貸款中,未還清不能辦理下一套貸款。
三、住房公積金在外地,你在本地購房,不能辦理貸款。
四、職工或配偶有尚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
職工或配偶有尚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含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的,除按武漢市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個人住房貸款相關規定辦理公積金貸款沖還外,在貸款結清前不能辦理其他任何事由的住房公積金提取。
五、職工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的。
以偽造、變造提取資料等手段違規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機構應當責令限期退回所提資金,並處所提資金10%以下的罰款。同時,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機構有權停止該職工在5年時間內提取、貸款等業務的辦理,並納入個人信用不良記錄。
以欺騙手段提取他人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機構應當責令限期退回所獲資金,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違規行為的處理措施:
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明確規定,住房公積金是具有特定用途的專項資金,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新政策規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在職工租房期間進行上門核實,一旦發現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未用於租房,或租賃住房未用於自住等違規行為,將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予以糾正,職工應全額歸還已提取的住房公積金。
⑸ 天津住房公積金提取方法。
天津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根據相關規定,天津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流程如下:
1.職工憑提取證明文件,向所在單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申請,所在單位核實後,出具《提取申請書》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戶職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請開具《提取申請書》。
2.職工憑《提取申請書》及其他提取申請資料,到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書》,由職工簽字確認提取金額。
3.職工當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審核確認的《提取申請書》一式二份及《提取通知書》一式三份,當日到建設銀行辦理支款手續。
4.職工將建設銀行付款確認後的《提取通知書》一份退給單位,作為單位記賬憑證。
天津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3、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一定比例的;
4、離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9、管委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總結,天津市公積金提取需要滿足以上條件即可根據以上流程辦理提取,詳情請咨詢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⑹ 天津市出台住房公積金提取新規何時開始實施
2018年8月8日報道,從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為打擊騙提套取住房公積版金行為,保權證住房公積金制度穩健運行,經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市政府批准,天津市對住房公積金提取規定進行了調整,新規自2018年9月1日起實施。
與此同時,新規將天津市領取失業保險金、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滿兩年、非天津市戶口職工離開天津市並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三項提取規定統一調整為,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提取住房公積金時賬戶應封存滿半年。
此外,職工及配偶同時有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和商業銀行住房貸款的,提前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及組合貸款按揭部分,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前償還商業銀行住房貸款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積金。按月償還住房貸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積金仍按原政策執行。
⑺ 天津住房公積金提取的條件,手續時什麼
天津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為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等。辭職在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半年以上的,也是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封存半年以上提取住房公積金需攜帶本人身份證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即可辦理。
根據《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二)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三)支付自住住房房租的;
(四)離休、退休的;
(五)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六)到國外或者港、澳、台地區定居的;
(七)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情形。
依照前款第(一)、(二)、(三)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職工配偶可以同時申請提取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依照前款第(四)、(五)、(六)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7)天津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2015年擴展閱讀:
《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三十條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時,可以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第三十一條住房公積金貸款實行存貸結合、先存後貸、整借零還、貸款擔保的原則。住房公積金貸款具體辦法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制定。
第三十二條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是否准予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