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住房公積金提取比例是多少有規定嗎
住房公積金提取比例是50%,不同情況的提取比例也是不一樣的,具體如下:
一、租房提取:
支付本市范圍內住房租金的,職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員應當在本市范圍內無具有所有權的住房,每月可提取額不超過申請當月應繳存額的50%,每年度可以提取不超過12個月的月可提取額,每年度可以申請提取兩次;當年度未提取的剩餘額度,可以在以後年度累計提取。
二、購房提取:
購買具有所有權的住房的,職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員合計僅有一套住房時,可提取額不超過申請時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且不超過購房總價款;
職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員合計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可提取額不超過申請時賬戶內存儲余額的60%,且不超過購房總價款;2010年9月30日起,職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員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異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
(1)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實施辦法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提取分為住房消費情形和其他情形,
1、其中住房消費情形包括5種:購房(以及建造、翻建、大修)、租房、還貸款本息和其他住房消費提取(包括物業服務費、裝修費等其他類型的住房消費);
2、其他情形包括8種:退休、戶籍遷出本市、在國外或者港澳台地區定居、戶籍不在本市並已申請基本養老保險或者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男性年齡滿50周歲或者女性年齡滿45周歲失業且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滿2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因本人或者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提取。
2. 單位不給辦理提取住房公積金怎麼辦
公積金對於不少人來說都相當於一個小金庫,不論是買房、租房、治療重大疾病、離退休等情況發生,你都可以選擇提取公積金,但是提取手續應該如何辦理呢?如果你不清楚問題的答案,那就趕緊來看看吧。
那麼,當單位不願為你辦理公積金提取手續時,你應該怎麼辦呢?
根據《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的規定,如果單位不願為職工辦理公積金提取的話,管理部門會先與單位進行協調,若協調不成的,管理部可以在經由部門主任批準的前提下,直接為職工辦理提取手續,再書面通知單位。
職工個人辦理公積金提取手續時,只需要將相關的資料直接提交給管理部,其餘流程與單位辦理公積金提取流程相同。
現在,你知道如何在危急關頭啟用自己的小金庫了嗎?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6-06-23,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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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怎麼樣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1、首先,需要本人提供個人的真實身份證及其復印件,而且,需要根據支取住房公積金的不同目的,分別提供不同的、相應的證明材料,之後需要到所在的單位領取並填寫《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注意要加蓋單位預留印鑒以保證有效性。
2、第二步,要拿著我們上邊所提到的證件、申請書和相應的證明材料,去職工當初公積金繳存開戶的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辦理。
3、第三步,經當地的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審核之後,確認你的情況是否符合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確定所提交的證明材料是否是真實並且合法的。
4、假如你所提供的文件不完整的話,就需要盡快申請補齊;假如你的申請條件符合、個人情況填寫正確,並且身份也屬實的話,公積金管理中心就會准許你的提取要求,並告知你到相應的銀行去辦理支付手續;假如你不具備申請條件的話,公積金管理中心也是會通知你的,並且還會在通知里告知你無法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具體原因。
5、一般情況下,在你提出申請支取住房公積金的需求之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需要在你申請之日起的3個工作日審核完成的,並且會把結果盡快通知給你。
6、經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審核你的申請,並且通過審核的話,你需要提供指定銀行的個人儲蓄賬號。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之後就會辦理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手續。
7、當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辦完住房公積金提取的手續之後,會把你所申請支取的金額劃入你所提供的賬戶中。而之後你只要自己到銀行,拿著銀行卡就能支取住房公積金了。
(3)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實施辦法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貸款需要資料
1.商品房住房公積金貸款需提供的材料
(1)借款人及參貸人(共同還款人、擔保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和共同還款承諾書;
(2)婚姻狀況證明(已婚的提供結婚證復印件,其他情況由所在單位或派出所出具證明);
(3)合法的商品房購房合同或協議;
(4)借款人及參貸人所在單位提供的個人資信證明;
(5)借款人已交付不低於30%購房款的有效憑據;
(6)用於擔保的抵押物、質物清單、權屬證明以及有處置權人同意抵押、質押的證明,有關部門出具的抵押物估價證明;
(7)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期房樓盤,必須是由開發商與受委託銀行簽訂按揭協議的樓盤,借款人可通過按揭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對資料齊全的借款申請,銀行及時受理審查,並及時報送公積金中心。
公積金中心負責審批貸款,並及時將審批結果通知銀行。
銀行按公積金中心審批的結果通知申請人辦理貸款手續,由借款人夫妻雙方與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及相關的合同或協議,並將借款合同等手續送公積金中心復核,公積金中心核准後即劃撥委貸基金,由受託銀行按借款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發放貸款。
以住房抵押方式擔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區的房屋產權管理部門辦理房產抵押登記手續,抵押合同或協議由夫妻雙方簽字,以有價證券質押的,借款人將有價證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
4. 如何提取住房公積金 公積金提取條件和手續流程
住房公積金提取流程如下:
1、提出申請:
職工憑提取證明材料,向單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申請;單位應當予以核實,對符合提取條件的向職工出具加蓋公章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2、等待通知:
職工持《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本人住房公積金卡及相關證明材料,到中心相關分支機構辦理提取審批。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做出准予提取或不準予提取的決定。
3、辦理提取手續:
審核通過,攜相關材料到對應銀行辦理提取手續。
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如下:
1、一手房提取:
(1)購房合同或購房協議的原件及復印件;
(2)購房發票的原件及復印件;
(3)公積金提取職工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公積金提取職工本人的銀行儲蓄賬號;職工配偶公積金提取,除以上資料外,還需提供夫妻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主買房人公積金提取記錄單的復印件。
2、二手房提取:
(1)房產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2)契稅完稅憑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3)公積金提取職工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公積金提取職工本人的銀行儲蓄賬號;職工配偶住公積金提取,除以上資料外,還需提供夫妻關系證明原件與復印件、主買房人的公積金提取記錄單的復印件。
3、職工因購買公有住宅樓房首次公積金提取:
(1)單位房管部分出具的購房協議或者購房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
(2)購房收據的原件及復印件;
(4)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實施辦法擴展閱讀:
2015年1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住房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 人民銀行關於放寬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條件的通知》,為保障住房公積金繳費存職工的合法權益,改進住房公積金提取機制,提高制度有效性和公平性,促進住房租賃市場發展,通知明確了租房提取條件:
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可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同時通知還就提取額度,租房提取的條件,提取審核效率等問題作出了更多規范與說明。
網路-公積金提取
5. 住房公積金提取需要哪些手續
首次提取住房公積金需要手續如下:
1、病患者有效身份證;
2、繳存人的戶口簿,已婚還需提供結婚證;
3、家庭所有成員的收入證明原件;
4、疾病診斷證明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5、社保特定門診批復原件及復印件一份(病患者沒參醫保不需提供);
6、醫院相關治療費用的憑證,如住院費用清單;
7、《職工因家庭突發事件或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嚴重困難提取住房公積金申報表》單位蓋公章;
8、當繳存人與當事人為不同戶口的直系親屬關系時,需提供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關系證明。
住宅公積金提取注意事項
1、員工請求提取住宅公積金時應當供給自己身份證及復印件;
2、自建、翻建、大修具有產權的自住住宅的,假如住戶歸於這種狀況,應供給承辦銀行(咱們是建行)行政主管部門,權威部門,或房產管理部門同意的規劃、施工文件或危房判定證明,二選一即可。
房子產權人與施工單位簽定的修建工程施工合同,具有這種合同的,工程預算或決算及原《房子所有權證》;
(5)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實施辦法擴展閱讀:
住宅公積金提取條件
1、有下列景象之一,並能按規則供給合法、有用證明的,能夠咨詢自己單位,能夠請求提取自己住宅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2、購買、締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宅的;
3、徹底損失勞作能力或重度殘疾,這是常見的狀況之一,並與單位免除或停止勞作聯系的;
4、員工及家庭成員因嚴重疾病,發作了意外的話,或發作嚴重傷害事故導致家庭日子困難的;
5、正在享用鄉鎮居民最低日子保證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6、員工逝世或被宣告逝世的;
7、離休、退休的;
8、租住住宅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資收入15%的;
9、出國久居或赴港、澳、台區域久居的;
10、歸還購買自住住宅告貸本息的;
11、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免除(停止)勞作聯系的;
12、與單位停止勞作聯系一年以上未再作業的;
13、因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形成家庭日子嚴重困難的。
6. 住房公積金如何提取,幾年可以提取一次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職工辦理一次提取手續,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年提取次數沒有限制。
參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參照《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職工辦理一次提取手續,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
參照《惠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操作規范》第四條規定,提取支付方式為:職工申請提取的住房公積金以轉賬方式轉入在銀行開立的本人名下的個人普通儲蓄賬戶。簽約按月自動劃扣業務的,經本人申請,可轉入配偶名下的還款賬戶。
參照《惠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操作規范》第五條第一點規定,符合購買自住住房提取條件的職工,可以在預售房、現房購房合同簽訂之日起一年內(二手房在房地產權證出證日期起一年內),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但提取金額不得大於已支付的購房金額,即一次性購房的不得大於房價總額,按揭購房的不得大於首付款金額,分期付款的不能大於上述期限內已支付金額。
參照《惠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操作規范》第五條第六點規定,符合支付房租提取條件的職工,可以提取的限額為每月租金超出家庭月收入15%以上的部分,且不超過實際已發生的金額及發票金額,須在租賃合同期內提出提取申請,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6)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實施辦法擴展閱讀
參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參照《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職工首次提取住房公積金,應出示本人身份證明原件並提供身份證明復印件及相關證明材料。委託他人提取住房公積金 (不含單位辦理提取) ,應提供委託人簽署的授權委託書、委託人身份證明。
參照《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職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積金,應提供夫妻關系證明。
參照《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首次提取應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一)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合作建房、集資建房等自住住房的,提供購房合同或購房協議、購房發票;
(二)購買危改回遷房的,提供拆遷協議、購房發票;
(三)購買二手房的,提供房產證、契稅完稅憑證;
(四)購買公有住宅樓房的,提供單位房管部門出具的購房協議或者購房證明、購房收據;
(五)大修、翻建自住房屋的,提供所屬房管或物業部門的大修證明和產權證明、購買材料的明細發票或分攤到個人的費用發票;
(六)自建自住住房的,提供規劃、房管部門宅基地批復或建房批准證明文件、購買材料及其他施工費用的費用發票。
參照《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職工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首次提取應提供借款合同、首付款發票。
參照《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職工支付房租提取的,應提供房屋租賃合同、房租發票、承租人夫妻雙方的收入證明。
參照《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職工離休、退休提取的,應提供離、退休證或勞動部門相關證明。
參照《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職工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提取的,應提供勞動部門出具的職工喪失勞動能力鑒定、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證明。
參照《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職工生活困難,正在領取城鎮最低生活保障金提取的,應提供《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
參照《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提取的,應提供戶口證明和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7. 住房公積金多久可以提取一次
住房公積金提取,原則上是滿足條件就可以提取,但是各地對提取時間有要求,詳細的要咨詢當地的住房公積金中心,以北京市為例,北京市分為按年、按季度、按月等不同提取方式,提取時間如下:
《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
第七條 職工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且未使用住房貸款的,職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累計提取總額不應超過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
第八條 職工購買、建造、翻 建 、大修 自住住房 使用住房貸款的,其中貸款購買經濟適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職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其他情況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計提取總額不應超過貸款購買、建造、翻 建 、大修 自住住房 所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 。
本辦法實施之前已簽訂借款合同的,按照原提取政策執行。
第九條 職工符合本辦法第四條(六)情形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年提取總額不應高於年房租總額 超出家庭年工資收入 規定比例的部分。
第十條 職工符合本辦法第四條(七)、(八)情形提取住房公積金的,不受額度限制, 每月可以提取一次。
第十一條 職工 符合本辦法第四條(二)、(三)、(四)、(九)、(十)、 ( 十一 ) 情形的 , 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同時注銷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第十二條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該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 同時注銷其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該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第十三條 除依照本辦法第十一、十二條規定注銷住房公積金帳戶提取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最低應保留人民幣 10 元。
第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資收入 5% 的;
(七)生活困難,正在領取城鎮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九)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
(十)在職期間判處死刑、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滿時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7)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實施辦法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除了用於提取使用外,還可以用於貸款,具體規定如下: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第二十七條 申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當提供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