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是什麼意思
《住房公積金管抄理條例》規定公積金繳存額是按照公積金繳存基數乘以公積金繳存比例來計算的,其中公積金繳存基數一般為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新參加工作或新調入職工當年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首月工資總額),繳存比例一般為5%-12%。
但因為有的公司職工工資很高或很低,所以多數城市也會規定繳存基數上限以及下限。一般情況下,繳存基數不得低於各地的市人力和社會保障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最低工資標准(也有地方是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不得高於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
每年7月1日起,全國各地可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比例和繳存限額。
B. 住房公積金的繳費基數是怎麼確定
1.繳存基數確定
住房公積金的繳費基數按職工上年度12月份工資總額計算;工資總額應按照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的項目計算。新錄入和調入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費基數是職工本人當月工資總額。實行年薪制職工以職工年薪均分12個月後為基數計算各人和單位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
2.繳存基數調整
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每年核定一次。每年1月,繳存單位攜帶加蓋公章的上年度12月份工資報表到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進行基數調整。
3.繳存基數上下限
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基數較低不低於統計局公布的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
(2)住房公積金是繳費基數擴展閱讀:
公積金繳存是由職工個人公積金繳存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公積金繳存的公積金兩部分構成,屬於職工個人所有。公積金繳存,個人公積金繳存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的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公積金繳費。
C. 北京住房公積金繳費基數是多少
2020北京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為27786元;月繳存基數下限仍為2200元,領取基本生活費職工的月繳存基數下限為1540元,待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布2020年最低工資時再做調整。
繳存單位可根據自身經濟情況在5%至12%范圍內自主確定具體繳存比例。繳存單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不得高於規定的月繳存基數上限,不同繳存比例對應不同月繳存額上限。
(3)住房公積金是繳費基數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的性質
(1)保障性: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制度,為職工較快、較好地解決住房問題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能夠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職工幫助無房職工的機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積金在資金方面為無房職工提供了幫助,體現了職工住房公積金的互助性;
(3)長期性:每一個城鎮在職職工自參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這一段時間內,都必須繳納個人住房公積金;職工所在單位也應按規定為職工補助繳存住房公積金。
D. 住房公積金具體繳費基數是怎麼確定的
1.繳存基數確定
住房公積金的繳費基數按職工上年度12月份工資總額計算;工資總額應按照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的項目計算。新錄入和調入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費基數是職工本人當月工資總額。實行年薪制職工以職工年薪均分12個月後為基數計算各人和單位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
2.繳存基數調整
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每年核定一次。每年1月,繳存單位攜帶加蓋公章的上年度12月份工資報表到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進行基數調整
3.繳存基數上下限
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基數較低不低於統計局公布的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
個人和企業比例
1.繳存比例政策規定。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得低於工資總額的6%,有條件的單位可以提高到8%,外商投資企業中方職工公積金的繳交率為10%,較低不低於8%。
月繳存額計算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比例,並有所在單位按其工資每月從中代扣代繳。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乘單位繳存比例。
2.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
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原則上按照繳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納稅收入計算;
3.企業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核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4)住房公積金是繳費基數擴展閱讀:
根據條例規定,單位應當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後,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為了保障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核算準確和資金安全,單位在辦理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前,應當填報《住房公積金登記表》和《住房公積金職工繳存清冊》,如實反映建立住房公積金職工的基本情況。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受委託銀行應根據單位填報的《住房公積金登記表》和《住房公積金職工繳存清冊》上的有關信息,及時、完整、准確地審核和管理單位和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
1.登記填報對象
填報對象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所有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
2.登記填報內容
辦理繳存登記的單位應在《住房公積金登記表》和《住房公積金職工繳存清冊》中如實、准確地填寫以下內容:
(1)單位情況:包括單位名稱、地址、經辦部門、聯系人、聯系電話、郵政編碼、職工人數、匯繳人數、工資總額、匯繳總額、發薪開戶銀行、發薪戶賬號、發薪日、單位性質代碼等。
(2)職工情況:包括姓名、身份證號碼、上年月平均工資額、月應繳存額(單位、個人月繳存額)等。(3)承辦銀行情況:包括經辦網點、地址、聯系人、聯系電話、登記表編號、銀行代碼、網點代碼、系統單位代碼、住房公積金賬號等。
3.登記填報程序
(1)單位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領取《住房公積金登記表》和《住房公積金職工繳存清冊》。
(2)單位按照新《條例》第十六、十七、十八條的規定,確定本年度建立住房公積金的職工范圍、工資基數及繳存金額。
(3)單位將填妥的《住房公積金登記表》、《住房公積金職工繳存清冊》送交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
(4)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單位送達的《住房公積金登記表》、《住房公積金職工繳存清冊》進行審查,審核繳存職工范圍、繳存比例、工資基數、月繳存額等基本情況。
確認單位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單位編號(或單位賬號),填寫各代碼標識後,交由單位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
(5)受委託銀行依據單位送達的經審核後的《住房公積金登記表》、《住房公積金職工繳存清冊》,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設立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
另外根據條例規定,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單位合並、分立、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應當自發生上述情況之日起30日內由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
並自辦妥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E. 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怎麼算
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職工上年工資總額÷12
公積金繳存,個人公積金繳存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的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或職工個人基本信息發生變動,應提供相關證明,自發生變更之日起30日內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
(5)住房公積金是繳費基數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
第十六條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破產、撤銷或解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與單位保留勞動關系但停止或暫停發放工資,暫時中斷繳存住房公積金,且不符合銷戶提取條件的,單位應到中心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封存手續。
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無接收單位的職工,其住房公積金明細賬戶應實行集中封存管理。職工需要恢復繳存住房公積金時,應辦理住房公積金啟封手續。
F. 住房公積金繳費基數什麼意思
工資單:基本工資+績效獎金+xx補貼+其他
只看基本工資這一項。
繳費基數=你去年平均基本工資
繳費基數調整日要問當地公積金服務中心的人員,大部分都是在7月份進行調整。
也就是說你工資變動了以後,公積金和社保這些費用不會立刻就跟著變。
要等每年的基數調整了以後,這些繳費項目才會跟著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