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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到什麼時候可以提取現金

發布時間:2020-12-22 20:51:34

住房公積金交滿多長時間才可以提取

只要符合提取要求,就可以提取的。

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關規定應該具備下列條件:

(一)職工所在單位和職工本人每月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二)符合《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購買」是指職工買下住房,擁有所購住房的所有權,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以及二手房等。

2、職工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7、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住房公積金到什麼時候可以提取現金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怎麼用?

1、購房:這個其實就是當初設立住房公積金的初衷,購房的時候用於貸款。同時商業貸款購房可提取用於首付。

2、如果已經有自住房的情況下,不管是建造、還是翻建、或者大修住房都是可以使用使用住房公積金。

3、如果是租房,住房公積金也是可以使用的,只不過公租房、商品房額度是不同的。具體的可以咨詢當地的相關部門。

4、可以用父母住房公積金購房,就是可以提取父母的住房公積金:這種情況下是未使用住房貸款購買自有住房。

5、如果沒打算買房或者其他的需要的時候。可以到相關部門銷戶提取全部余額。

6、如果家庭遇到了特別大的變故,住房公積金可以納入低保或特困范圍的提取使用。

參考鏈接:網路_住房公積金提取


⑵ 公積金提取需要幾天到賬

在個人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單提交後,有相關部門審核通過後,銀行會直接匯款到個人賬戶。

原則上是在你辦理完公積金提取手續後三個工作日打到你的個人公積金賬戶內,一般第二天就到賬了。一般在3個工作日內劃入個人結算賬戶。

可以第4個工作日到銀行櫃台或ATM機上查詢提取的住房公積金款項是否到賬,不到賬可以電話12329咨詢。主要看審核時間,不同的地方辦事效率有差異,只要審核通過應該很快會到賬。

拓展資料:

1.公積金,通常是指住房公積金,有時也指公司公積金。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2.自2017年7月1日起,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已全部可以通過「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台,」辦理。逐步實現實現「賬隨人走、錢隨賬走」。同時,大力推進異地貸款服務,滿足繳存職工跨地區購買住房的資金使用需求。

3.2016年2月18日,根據央行、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關於完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形成機制的通知》,2月21日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由現行按照歸集時間執行活期和三個月存款基準利率,調整為統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執行。

⑶ 住房公積金什麼時候才可以取出來用

一、職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申請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積金: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3.本市無房職工租房自住的;

4.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出資為擁有所有權的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

5.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的;

6.遭遇突發重大自然災害,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

7.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的;

二、職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

1.離休、退休的;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兩年仍未重新就業的;

5.非本市戶籍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未在異地繼續繳存,賬戶封存或託管滿半年的;

三、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職工的合法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申請提取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

四、國家和省、市規定的其他情形。

(3)住房公積金到什麼時候可以提取現金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

第二十五條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⑷ 住房公積金提取時間一般需要多久

公積金提取審核因個人情況不一樣,提取的時間會有不同。一個月至2個月都是有的。原則上是在你辦理完公積金提取手續後三個工作日打到你的個人公積金賬戶內,一般第二天就到賬了。一般在3個工作日內劃入個人結算賬戶。但加上不同的地方辦事效率有差異,有相關部門審核通過後,銀行會直接匯款到個人賬戶。

拓展資料:

一、住房公積金首次提取需要的資料:

1、病患者有效身份證;

2、繳存人的戶口簿,已婚還需提供結婚證;

3、家庭所有成員的收入證明原件;

4、疾病診斷證明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5、社保特定門診批復原件及復印件一份(病患者沒參醫保不需提供);

6、醫院相關治療費用的憑證,如住院費用清單;

7、《職工因家庭突發事件或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嚴重困難提取住房公積金申報表》單位蓋公章;

8、當繳存人與當事人為不同戶口的直系親屬關系時,需提供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關系證明。

二、住房公積金首次提取條件: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到國外、港、澳、台地區定居的;

5、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

6、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並支付房租的;

7、職工在職期間被判處刑罰、職工住房公積金轉入集中封存戶兩年後仍未重新就業、職工戶口遷出本市、非本市戶口職工離開本市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⑸ 住房公積金在什麼條件下可以取出(提現)

具體規定如下: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5)住房公積金到什麼時候可以提取現金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規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第二十七條 申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當提供擔保。

⑹ 住房公積金提取多長時間到賬

原則上是在你辦理完公積金提取手續後三個工作日打到你的個人公積金賬戶內,一般第二天就到賬了。一般在3個工作日內劃入個人結算賬戶。

可以第4個工作日到銀行櫃台或ATM機上查詢提取的住房公積金款項是否到賬,不到賬可以電話12329咨詢。主要看審核時間,不同的地方辦事效率有差異,只要審核通過應該很快會到賬。

在個人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單提交後,有相關部門審核通過後,銀行會直接匯款到個人賬戶。

(6)住房公積金到什麼時候可以提取現金擴展閱讀

公積金特點

(1)普遍性,城鎮在職職工,無論其工作單位性質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須按照《條例》的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

(2)強制性(政策性),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的,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中心有權力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可以按《條例》的有關條款進行處罰,並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福利性,除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外,單位也要為職工交納一定的金額,而且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利率低於商業性貸款;

(4)返還性,職工離休、退休,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戶口遷出或出境定居等,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將返還職工個人。

⑺ 住房公積金多長時間可提取一次

住房公積金一般都是每年取-2次,而且只能提取住房公積金70%的余額,目前很多地區都是一年取一次。但是按照情況不同,地區不同,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也不盡相同。參照天津為例,不同情況提取住房公積金次數不同。

根據《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天津市對職工出現其他情形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作出新規定。從2018年9月1日起,有三種情況也可以提取公積金,前提是職工本人及其配偶應未負有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債務。

就是職工和單位解除了勞動合同或終止合同關系,只要住房公積金賬戶達到半年及以上的,就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所有餘額。還有就是納入低保的,但是提取的金額不能超過本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另外一種就是職工家屬有重大疾病的,也是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余額的,提取金額合計不超過住院費用個人負擔部分,且應在出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申請。

(7)住房公積金到什麼時候可以提取現金擴展閱讀:

對於初次提取公積金的職工,目前未提供按月提取方式,主要是考慮到在公積金繳存業務中,常有單位繳存不及時,以致職工公積金賬戶資金不足,造成按月提取失敗。若提取失敗次數頻繁,則會導致公積金提取終止,影響職工正常提取。

建議繳存職工首選每3個月提一次,但若單位繳存比較及時,且職工個人又確實需要按月提取,可在辦理每3個月提取一次的手續後,再辦理每月提取手續,即可實現公積金按月提取。

參考資料:北京住房公積金能按月提取嗎?--房產--人民網

⑻ 住房公積金的繳納多長時間才能提現

提取公積金跟繳納多久是沒有關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購房合同、協議或者其他證明;

(二)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設、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規劃行政等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證明;

(五)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和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六)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未重新就業滿五年的,提供未就業證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證明;

(八)戶口遷出本省行政區域的,提供遷移證明;

(九)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提供購房貸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資收入證明和住房租賃合同;

(十一)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提供戶口證明和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十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8)住房公積金到什麼時候可以提取現金擴展閱讀: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五條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第二十六條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第二十七條申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當提供擔保。

第二十八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保證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的前提下,經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可以將住房公積金用於購買國債。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擔保。

第二十九條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應當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託銀行開立的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專戶,用於建立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准備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費用和建設城市廉租住房的補充資金。

第三十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費用,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按照規定的標准編制全年預算支出總額,報本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批准後,從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中上交本級財政,由本級財政撥付。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費用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按照略高於國家規定的事業單位費用標准制定。

⑼ 住房公積金怎麼取出來,多久可以取一次

一、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4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3、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一定比例的;

4、離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9、管委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總結:該條例第25條規定,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9)住房公積金到什麼時候可以提取現金擴展閱讀:

辦理要點

1、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和付款憑證;

2、購買二手房的,提供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協議或房屋所有權證、契稅完稅憑證;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規劃部門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費用憑證;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資質機構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證明、房屋權屬證明、工程預決算及支付費用憑證;

5、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提供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借款合同、銀行出具的還款證明;

6、租賃自住住房的,提供經房管部門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房租發票、家庭收入證明;

7、離休、退休的,提供本人離、退休證明或勞動人事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戶籍注銷證明或出境定居的證明;

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供繳存人死亡證明或被宣告死亡證明、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身份證、繼承權或受遺贈權證明、公證書;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門發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證明;

11、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或失業證明;

12、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所謂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核,是指各地公積金管理中心(分中心、管理部)或者中心委託的各個公積金提取業務經辦銀行網點,根據住房公積金的相關政策、規定和操作規范,

對提取申請人的提取資格和提取行為真實性進行檢驗的方式,目的在於確保住房公積金資金的安全性和住房公積金的專款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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