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安徽省直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地點,能否進行提取公積金,有中介嗎
安徽省直啊,肯定能夠提取的。
㈡ 安徽省直住房公積金上班時間
09:00--18:00
㈢ 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積金與合肥市住房公積金哪個好
以下信息來自安徽長天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投資有限公司的對象和條件的
首先,借款人
購買,建造,服務人員自用住房。
二,貸款條件
(1)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具有城鎮正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有穩定的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的本金和利息的能力;
(4)借款人之前正常的住房公積金存款和連續超過6個月的全額支付;
(5)提供一個有效的用於購買自用住房的合同或協議;
(6)借款人與購房者在購房合同中必須是一致的,購買的共同財產(配偶)必須出具同意以書面形式向住房抵押貸款的承諾;
(7)具有不低於以自有資金購買自用住房價值的30%以上(超過40%的二手住房);
(8)借款人同意申請房屋抵押貸款和保險;
(9)購買商品住房的,應提供由開發商分階段的擔保,應當報備信息材料;
(10)借款人同意在貸款承辦銀行開立個人帳戶,並同意由貸款承辦銀行每月直接從指定的賬戶貸款本金和已收利息。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辦過程
(A)申請:借款人及借款人提供貸款,以省為單位公積金管理中心所需的必要信息。
(B)批準的信用調查和貸款:貸款處理銀行對借款人的貸款前的資信調查,建議和填寫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資金貸款和貸款組合的調查審批表「到發送的人員審批有關。借款人在處理的貸款申請後7個工作日內,辦理銀行的貸款審批結果的建議。
(C)簽訂了借款合同,借款人獲得貸款,向承包商與銀行,和共同的權利人,把你的ID卡,借記卡帳戶信息來申請簽訂的借款合同手續,並發送給開發商簽訂的貸款合同並蓋章後跨承辦銀行。
(4)辦理保險,抵押登記:借款人必須在保險和抵押登記申請,相關費用由借款人承擔。
(E)分配的貸款:銀行貸款在確認已經完成抵押登記後的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據合同的日期將被轉移給承包商房屋指定的帳戶和貸款的借款人的貸款發回單一借款人。
(F)的貸款,因為貸款下月恢復:借款人償還貸款的貸款合同。借款人貸款滿一年後,才可以申請提前還款。在不到一年的貸款應提交的有關證據,從國外借款,轉移出來的城市,房地產轉讓,退房的原因需要償還。
(七)清戶提取費:借款人還清本金及利息的借款,貸款由承包商銀行發行的完稅??證明,並負責辦理抵押登記注銷手續。
㈣ 安徽省直的住房公積金辭職後,如何提取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回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答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㈤ 安徽省合肥市的公積金去哪個地點提取啊
在這里
㈥ 省公積金賬號封存了,要怎麼提取裡面的錢
積金賬戶的封存是指單位與職工中斷勞動關系,導致住房公積金繳存中斷,其公積金賬戶回無法轉移且又不符合答銷戶提取住房公積金條件是,中斷繳存的公積金賬戶應予封存。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五條,「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職工因工作變動調出單位或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單位需填寫《住房公積金變更清冊》和《住房公積金轉移憑證》,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批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的轉出或者封存手續。
職工離開工作單位,只是中斷工資關系仍保留勞動關系的,其在中斷期間住房公積金的繳存隨之中斷,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不變,結余的住房公積金本息仍保留在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單位應為職工辦理封存手續。
㈦ 安徽省直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地址
地址:
杭州市西湖區省府路省府大樓2號樓
電話:
057187052812
浙江省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辦公室在體育場路498
號
㈧ 安徽省直住房公積金的初始密碼是什麼
你去你單位人力資源部咨詢下,一般是給你辦的公積金繳存卡的後六位
㈨ 安徽省直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地址
安徽省直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地址:
合肥市蕪湖路347號(蕪湖路與桐城路交叉口)城市華庭1-3層 。
咨詢電話:0551-12329
㈩ 安徽省的公積金能提取嗎,要哪些條件
安徽省直住房公積金管理分中心發布最新的公積金提取和使用說明,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拆遷安置房、全額集資建房、購買房改房等多種情況都可以提取公積金。
和以前最大的區別就是,辦理提取不再需要提供《省直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此外,省直公積金不像市直公積金需要辦理公積金卡,只需要提供合肥市I類活期儲蓄賬戶銀行卡或存摺即可。
本次提取和使用說明中明確,提取額度根據不同類型的提取計算。購買住房的,不高於房款總額—,網上備案確認單註明的抵押金額;償還貸款的,不高於累計已還貸本息額,還貸期間累計支取額。
租住房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合計提取不得超過當期實際支付住房租賃租金總額,年度最高可提額度為15000元。
(10)安徽省直住房公積金提取材料擴展閱讀:
根據《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凡屬省直住房公積金繳存范圍的單位,應當到省直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經省直分中心審核後,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每個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
第九條 規定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持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單位法人證書或營業執照副本、設立批准文件到省分中心辦理公積金繳存登記,並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
第十條規定單位錄用或調入的職工,應當自錄用或調入之日起30日內,到省直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第十一條規定單位合並、分立、撤銷、解散、破產的,應當自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由原單位或清算組織持相關證明材料到省直分中心辦理變更或注銷登記,並自相關手續辦理完畢之日起20日內,辦理本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封存手續。
第十二條規定單位名稱、地址等登記信息發生變更的,原單位應自發生之日起30日內到省直分中心辦理單位信息變更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