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是多少
在2019年,各地的公積金貸款利率還沒有發生很大的變化。依舊執行以前的標准。版
1、貸款期限在權5年以下,包括5年,貸款利率為2.75%;
2、貸款期限在5年以上,貸款利率為3.25%。
與商業銀行的的貸款利率相比,公積金貸款利率在2019年依然是偏低的。因為還款方式不同,相同利率情況下產生的貸款利息也是有差別的。
⑵ 住房公積金賬戶中的錢怎麼計算利息
按照《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辦法》,每年6月30日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結息。住房公積金存款利率由人民銀行制定,在結息年度(指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內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按照人民銀行規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計息,即年利率0.72%,上年結轉的住房公積金本息,按照人民銀行三個月整存整取利率計息,即年利率1.71%。每年6月30日結息後,將住房公積金利息轉入住房公積金本金,所得利息並入本金起息,且個人住房公積金不徵收利息稅。 一)定期存款利息計算方法 定期部分應得利息為上年度結轉數即7月1日結轉金額(含利息),乘以三個月整存整取利率1.71%,即應得定期利息=定期部分存款余額×三個月整存整取利率 定期部分應得利息=定期部分存款余額×三個月整存整取利率=32480.14×1.71%=555.41元 (二)活期存款利息計算方法 活期部分採用「累計日積數法」計算利息,應得利息=累計日積數×活期日利率,即活期利息=活期進賬數額×天數×活期年利率/360天 首先用(結息日期-記息日期)*進賬數額,求出每筆進賬對應的積數,然後對記息期間的所有進賬求總(即累計日積數),最後乘以活期日利率,即得到活期部分應得利息 活期部分應得利息=累計日積數×活期日利
⑶ 住房公積金存在賬戶上有利息嗎
住房公積金存在賬戶上有利息,住房公積金相當於銀行的賬戶一樣,是可以進行資金的存款和取款的,自然也是有利息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繳存的錢屬於職工個人,退休後可以依據相關資料銷戶提取賬戶余額。
職工的公積金賬戶一般是每年的6月30日計息,計息期為上年的7月1日——今年的6月30日,利率執行銀行定期一年的存款利率,計算的利息計入個人公積金賬戶余額中。
我國政府規定,未使用公積金作為存款,可以享受利息。目前我國公積金存款利率如下:當年繳存存款年利率為0.35%,上年結轉存款年利率為2.35%。
(3)住房公積金里的余額利率是多少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賬戶是專門開立的用於儲存單位和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的專用銀行賬戶。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儲金。
職工住房公積金包括職工個人繳存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兩部分,全部屬職工個人所有,兩部分繳存比例現均為職工個人工資的8%。
住房公積金賬戶是一種專用的銀行賬戶,與銀行結算賬戶(包括平時所說的基本戶、一般戶)不同。
在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時不要與結算賬戶混淆。應先去住房公積金中心辦理手續,然後去選定銀行辦理開戶。賬號為9位或12位。
⑷ 公積金現在利息是多少
在結息年度內繳存的公積金按照人民銀行規定的活期存款利率0.72%計算利息,上一年度結轉的公積金本金和利息按照人民銀行規定的3個月整存整取利率1.71%計算利息。
公積金的結息年度為上年的7月1日至本年的6月30日,在每年的6月30日進行利息結算。
舉例:假如一職工自2018年9月開始繳納公積金,每月公積金賬戶進入400元,到2019年6月30號結算利息時,公積金賬戶總余額為4000元,該余額按照活期利率0.72%計算利息,利息有4000*0.72%/12*10=24元,賬戶總余額為4000+24=4024元。
若從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該職工公積金賬戶還是每月入賬400元,在2020年6月30號結息時,賬戶內上年度結轉公積金本息4024元按照3個月整存整取利率計算,利息有4024*1.71%=68.81元,當年繳納的4800元按照活期利率0.72%計算利息,利息有4800*0.72%=34.56元,總共利息有68.81+34.56=103.37元。
⑸ 公積金余額利率是多少
不取住房公積金裡面的錢是有利息的,按照《住房公積金條例》規定,個回人和單位繳納的住房答公積金自存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之日起計息,當年存儲的住房公積金比照活期儲蓄存款利率記息,上一年結轉的住房公積金存儲本息比照三個月整存整取的利率計息,每年6月30日進行結息。
⑹ 請問公積金余額在建行里有利息嗎多少利息
住房公積金自存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之日起,按照國家規定的利率計息。
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存款,當年歸集的按結息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計息;上年結轉的按結息日掛牌公告的3個月定期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計息。
⑺ 住房公積金賬戶里的余額是什麼意思
是指公積金個人繳納部分和公司繳納部分之和扣除已提取使用部分的金額 。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
第三條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
第十三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在受委託銀行設立住房公積金專戶。
單位應當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後,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每個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帳,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情況。
拓展資料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⑻ 存一萬公積金利息多少
存一萬公積金利息一年是150元,2016年住房公積金新政後,所有公積金賬戶余額均按照1.5%來計算。
如果職工公積金賬戶余額有1萬元,且均為上一年度結轉來的,那麼原先一年可以獲得的利息為10000*1.1%=110元,新政下一年可以獲得的利息為10000*1.5%=150元,也就是一年可以多得40元利息。
新政實施之前,住房公積金存款利率一直比較低,如果是當年發放的公積金,只能按照0.35%的活期利率來計算,如果是上年結轉的公積金,按照三個月定期存款基準利率計息,目前只有1.1%。新政實施之後,公積金賬戶余額均按照1.5%來計算。
(8)住房公積金里的余額利率是多少擴展閱讀:
公積金,通常是指住房公積金,有時也指公司公積金。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自2017年7月1日起,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已全部可以通過「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台,」辦理。逐步實現實現「賬隨人走、錢隨賬走」。同時,大力推進異地貸款服務,滿足繳存職工跨地區購買住房的資金使用需求。
2016年2月18日,根據央行、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關於完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形成機制的通知》,2月21日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由現行按照歸集時間執行活期和三個月存款基準利率,調整為統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
相關定義
住房公積金制度實際上是一種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貨幣化的一種形式。住房公積金制度是國家法律規定的重要的住房社會保障制度,具有強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單位和職工個人必須依法履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義務。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以及單位為其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戶存儲,歸職工個人所有。
其他涵義
住房公積金的這一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離退休職工也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並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徵:一是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雖然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並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託銀行開設的專戶內,實行專戶管理。
二是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款專用,存儲期間只能按規定用於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職工只有在離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按我國規定,企業都應該給職員存儲住房公積金,不分國有企業和私營企業。
公司公積金
公司公積金又稱公司的儲備金,是指公司為增強自身財產能力,擴大生產經營和預防意外虧損,依法從公司利潤中提取的一種款項,不作為股利分配的部分所得或收益。主要用於:彌補公司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轉增公司資本。
公司的公積金來源有以下幾項:一是股票溢價發行時,超過股票面值的溢價部分列入公司的資本公積金;二是依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每年從稅後利潤中按比例提存部分法定公積金;
三是股東大會決議後提取的任意公積金;四是公司經過若干年經營以後資產重估增值部分;五是公司從外部取得的贈與資產,如從政府部門、國外部門及其他公司等處得到的贈與資產。
依我國《公司法》有關法規的規定,公司公積金的作用主要有:
1、彌補虧損。當公司出現虧損時,必須設法彌補,否則即違背了資本維持原則。盈餘公積金和資本公積金都可用於彌補虧損。
2、擴大公司生產經營。在不增加資本的情況下,用歷年所提取的公積金來擴大公司的生產經營,無疑是一條方便而又快捷的重要途徑。
3、增加資本。公司可在需要時將公積金轉增股本。
4、特殊情況下可用於分配股利。一般來說,公司當年無利潤時,不得分配股利。但公司為維護股票信譽,在已用盈餘公積金彌補虧損後,經股東會特別決議,可按不超過股票面值6%的比率用盈餘公積金分配股利,但分配股利後,公司法定盈餘公積金不得低於注冊資本的25%。
廉政公積金
廉政公積金制度與現行的住房公積金制度相似,是指在一定的時期內,由公務員個人與政府財政按一定比例共同繳納存入個人賬戶,如個人沒有發生違紀情況,即可按一定比例定期予以返還,直至退休;如個人發生違紀違法情況,則要按一定比例扣除賬戶資金並上繳國庫。
從理論邏輯來看,廉政公積金制度體現一種經濟治腐防腐的思維,相較於以前的道德說教,無疑具有積極意義,為治理腐敗,邁出了重要一步。
廉政公積金制度設計的積極意義在於邏輯上沒有迴避對公職人員人性的認識,而是正視利益的正義性;也不再沉溺於意識形態和不切實際的虛構與想像,而是基於現實中真實的人性——自利性。
廉政公積金制度旨在根據公職人員廉潔從政狀況,以廉政公積金的兌現或剝奪機制,形成針對公職人員的利益激勵,也相應地形成針對他們的利益約束,從而有效抑制和減少公職人員的腐敗動機,增加其廉潔行為的收益,
促進公職人員養成自律精神,強化公職人員廉潔從政的心理基礎,有利於在公職人員中培育起一種廉潔政治文化,從而為預防和遏制腐敗提供了支撐與保障。這對於預防和遏制腐敗,促進黨風廉政建設,意義十分重大。
廉政公積金制度優越性的反面,是一個不小的「缺陷」:首先是廉政公積金制度需要一個科學的公務員績效考評、廉政監督體系,而這些在沒有完全建立,惟恐公務員既拿灰色收入又獲廉政公積金的擔憂不無道理;
其次是各地經濟發展不平衡,生活水平有很大的差距,廉政公積金的標准也理應不同,如何能夠讓設立的廉政公積金產生有效的激勵作用?
其三是有沒有一個有效的監察機關來保證這么一大筆錢一定能養出個「廉」字來,會不會造成公務員們一手拿著廉政金,一手繼續腐敗?廉政公積金制度的出台,亟待相關配套制度的跟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