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只要是建設銀行就可以取住房公積金嗎
不是的,必須是指定的建設銀行才可以辦理公積金業務。
公積金提取流程:
職工憑提取證明文件,向所在單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申請,所在單位核實後,出具《提取申請書》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戶職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請開具《提取申請書》。
職工憑《提取申請書》及其他提取申請資料,到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書》,由職工簽字確認提取金額。
職工當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審核確認的《提取申請書》一式二份及《提取通知書》一式三份,當日到建設銀行辦理支款手續。
職工將建設銀行付款確認後的《提取通知書》一份退給單位,作為單位記賬憑證。
提取條件
住房消費提取包括住房消費一次性提取和住房消費按月提取。
一次性提取:包括購買商品住房、限價商品住房、定向銷售(安置)經濟適用住房、私產住房、公有現住房和其他自有自住住房;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
按月提取:包括償還住房貸款本息;支付配租或**招租補貼的經濟租賃房房租。
非住房消費提取包括銷戶提取和按月提取。
銷戶提取:包括離、退休;農業戶籍職工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到國外、港、澳、台地區定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或重度殘疾(一級或二級殘疾)並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領取失業保險金;被判處刑罰、戶口遷出本市、非本市戶口職工離開本市並與所在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住房公積金賬戶轉入集中封存戶滿兩年或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滿兩年;到本市行政區域外工作並在當地建立和繳存住房公積金;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較原有提取政策,增加了農業戶籍職工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和到本市行政區域外工作並在當地建立和繳存住房公積金兩種原因的銷戶提取。
按月提取:包括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或特困救助范圍的;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包括心肌梗死、尿毒症、白血病、肝硬化、再生障礙性貧血、風心二狹二閉、腦血管畸形、腦血管意外、壞死性腸梗阻、肝萎縮、嚴重復合性外傷、嚴重電擊傷、各種癌性病變)住院治療的。 較原有提取政策,增加了被納入特困救助范圍提取原因。
② 如何在建設銀行取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是可以取走。
准備資料:首先要准備原單位退休證明,個人身份證版、戶口本。權
詳細原因:
本人攜帶單位退休證明,個人身份證、戶口本到單位辦理住房公積金所在的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
工作人員會對你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確認無誤,會叫你去繳納公積金的銀行創口辦理公積金儲蓄卡(公積金中心有銀行窗口);
材料審核一般是五個工作日,審核通過可以直接到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取。
總結:住房公積金可以取出來,本人到所在的住房公積金管理處問他們現在如果提取住房公積金需要那些手續,但前提是本人的住房公積金得交夠1年以上。
③ 哪位知道建行公積金怎麼提取
住房公積金是可以取走,
准備資料:
首先要准備個人身份證、戶口本。
辦理流程:
本人攜回帶個人答身份證、戶口本到單位辦理住房公積金所在的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
工作人員會對你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確認無誤,會叫你去繳納公積金的銀行創口辦理公積金儲蓄卡(公積金中心有銀行窗口);
材料審核一般是五個工作日,審核通過可以直接到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取。
總結:住房公積金可以取出來,本人到所在的住房公積金管理處問他們現在如果提取住房公積金需要那些手續,但前提是本人的住房公積金得交夠1年以上。
④ 住房公積金可以在建設銀行提取嗎
你好,符合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的話,需要去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然後再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的。
⑤ 建行住房公積金提取需要什麼手續
建行的公積金提取需要攜帶本人的身份證的原件;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積金的,應該提供婚姻的證明,配偶的身份證的原件;代他人來提取公積金的,應該提供委託人以及被委託的人的身份證的原件;並根據實際情形來提供下列的證明材料:
一、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部分或全部喪失勞動能力,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或商業性住房貸款的;
6、在本市區域內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
7、農民工或戶籍在本市轄區以外的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8、正在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9、本市城鎮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1年以上的;
10、因重大疾病導致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11、職工繳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
12、職工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物業費的(僅限一套住房)。
二、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流程如下:
1、職工憑提取證明文件,向所在單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申請,所在單位核實後,出具《提取申請書》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戶職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請開具《提取申請書》。
2、職工憑《提取申請書》及其他提取申請資料,到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書》,由職工簽字確認提取金額。
3、職工當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審核確認的《提取申請書》一式二份及《提取通知書》一式三份,當日到建設銀行辦理支款手續。
4、職工將建設銀行付款確認後的《提取通知書》一份退給單位,作為單位記賬憑證。
(5)建設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擴展閱讀:
《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提取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貫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北京市實施<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若干規定》和《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加強中心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規范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結合中心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及其所屬各管理部對使用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的管理。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個人銀行結算賬戶(以下簡稱個人結算賬戶)提取住房公積金是指管理中心及其所屬各管理部在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時,將符合提取條件的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額直接劃入職工個人結算賬戶的提取方式。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個人結算賬戶包括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和經與管理中心簽訂協議可用於住房公積金提取的各類銀行卡或存摺。
第五條 住房公積金提取原則上採取個人結算賬戶提取方式,一般由所在單位代為辦理。特殊情況下,單位申請將提取額劃入單位結算賬戶的,須經職工本人同意。
第六條 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首次採用個人結算賬戶提取的,提取申請人應預先開立個人結算賬戶,並向所在單位經辦人提供個人結算賬戶信息,單位經辦人填寫《住房公積金提取清冊》(見附表1)並經提取申請人本人簽字確認後,與提取所需材料一同交管理部。
第七條 已採用個人結算賬戶提取方式提取過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再次提取住房公積金時,在個人結算賬戶無變化的情況下,無需再向單位經辦人提供個人結算賬戶信息。單位經辦人填寫《住房公積金提取清冊》時,有關個人結算賬戶各欄可不填寫。
第八條 管理部審核提取申請,對於符合提取條件的,將提取材料、《住房公積金提取清冊》等錄入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並確認個人結算賬戶。管理中心會計處匯總前一個工作日住房公積金提取數據,委託銀行將提取款項劃入個人結算賬戶。
⑥ 建行的公積金提取條件是什麼
建行的公積金提取需要攜帶本人的身份證的原件;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積金的,應該提供婚姻的證明,配偶的身份證的原件;代他人來提取公積金的,應該提供委託人以及被委託的人的身份證的原件;並根據實際情形來提供下列的證明材料: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部分或全部喪失勞動能力,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或商業性住房貸款的;
6、在本市區域內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
7、農民工或戶籍在本市轄區以外的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8、正在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9、本市城鎮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1年以上的;
10、因重大疾病導致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11、職工繳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
12、職工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物業費的(僅限一套住房)。
職工符合本通知規定提取條件但尚未還清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積金應當優先用於沖抵住房公積金貸款。
職工符合一項或幾項提取條件可分次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兩次提取時間應當間隔1年以上,但下列情況除外:一是銷戶提取的;二是提前還清住房貸款的;三是職工還清住房公積金貸款後,再購買其他自住住房或償還商業性住房貸款的。
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提供《臨沂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並根據以下情況分別提供相應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1、購買住宅商品房(含經濟適用房)的,應提供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和首付款支付憑證;在其他城市購買住宅商品房(含經濟適用房)的,應提供網上備案的購房合同和發票;
購買二手住宅商品房的,應提供《房地產買賣契約》、契稅完稅憑證和過戶後的《房屋所有權證》;
購買拆遷還建房的,應提供房地產管理部門或政府有關部門出具的拆遷還建協議、《回遷證》和繳款憑證;
2、農民工在農村新型社區購買自住住房的,應提供農村戶籍證明、購房合同和繳款憑證;農民工依法依規在農村宅基地上建造自住住房的,應提供農村戶籍證明、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建造的文件、施工合同和購買建築材料的發票;
3、翻建自住住房的,應提供政府有關部門批准翻建的文件、施工合同和購買建築材料的發票;
4、大修自住住房的,應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出具的危房鑒定證明、施工合同和購買建築材料的發票;
5、離休、退休的,應提供人社部門核發的離退休證;不能提供離退休證的,應提供人社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或養老金領取證明;
6、部分或全部喪失勞動能力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應提供政府有關部門出具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
7、出境定居的,應提供出境定居人員審批表,或公安機關簽發的出境定居有效證明;
8、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提供貸款發放銀行出具的貸款余額證明;償還商業性住房貸款的,應提供貸款發放銀行出具的1年內的還款明細、貸款余額證明,首次提取的還應提供與銀行簽訂的借款合同;
9、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應提供房屋租賃合同、租金繳納證明;租住商品住房的,應提供婚姻關系證明、房地產管理部門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名下無房產證明;
10、農民工或戶籍在本市轄區以外的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應提供終止勞動關系證明、農村戶籍證明或非本市的戶籍證明;
11、職工正在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應提供民政、工會等部門出具的有效證明;
12、本市城鎮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應提供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或《失業證》;
13、因重大疾病導致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應提供二級甲等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或病案、病人的醫保卡、醫保費用結算單和1年內的治療費用發票;
14、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應提供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證明、繼承人與死亡職工的關系證明(結婚證或戶口簿等)、繼承權公證書或受遺贈公證書。不能提供繼承權公證書或受遺贈公證書的,職工所在單位應當對繼承權進行核實,將其住房公積金劃入單位賬戶並轉交繼承人或受遺贈人;
15、職工繳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應提供職工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證、婚姻關系證明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用票據;
16、職工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物業費的,應提供職工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證、婚姻關系證明(單身的需提供單身聲明)和物業公司出具的1年內繳費單據或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