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住房公積金約定匯繳什麼意思
公積金匯繳的意思是繳存住房公積金是單位通過銀行匯款或者支票方式繳納的版。住房公積金約權定匯繳指單位在發放職工月工資時,職工應繳存住房公積金部分由單位代扣代繳,連同單位應繳存的部分,在發工資之日起五日內,到受託銀行辦理匯繳手續;
以後各月,若繳存職工(人員增減)和繳存金額發生變動,應根據職工及其住房公積金的變動情況及時報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審核,同時按當月核定的繳存金額轉帳至受託銀行單位住房公積金專戶。
B. 公積金匯繳什麼意思
繳存住房公積金是單位通過銀行匯款或者支票方式繳納的。
住房公積金繳存的程序:
1、單位繳存登記。
單位辦理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時,應填報《玉溪市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開戶登記表》、《玉溪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清冊》和提交《職工工資花名冊》,如實反映建立住房公積金職工的基本情況;
2、單位代扣、代繳。
繳存住房公積金是職工和單位應履行的義務。其繳存行為帶有一定的強制性。住房公積金職工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代繳;
3、單位匯繳。
單位在辦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開戶手續後,即可辦理住房公積金的匯繳。住房公積金採取單位按月匯繳方式。單位在發放職工工資時,代為扣繳職工個人的住房公積金,連同單位應繳存的部分,在發工資五日內,到管理中心辦理匯繳手續。
單位在辦理每月住房公積金匯繳時,如本月有人員增減均應填寫《玉溪市住房公積金匯繳變更清冊》,有補繳的應填寫《玉溪市住房公積金補繳清冊》交管理中心審核確認後到銀行辦理匯繳手續。
(2)住房公積金匯繳與提取不一致擴展閱讀: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按上一年度北京市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分別乘以當年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之和確定。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執行期為一個住房公積金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由管委會適時調整並公布。
第二十五條 單位超過月繳存額上限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應經上級主管部門或監管部門同意,並經管理中心審核後報管委會審批;無上級主管部門或監管部門的,經管理中心審核後報管委會審批。
第二十六條 由財政部門全額資金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超過繳存額上限不再審批。
第二十七條 單位應按核定的月繳存額繳納住房公積金,少繳的應當補足,多繳的經單位和管理中心審核確認後,由單位告知職工本人,從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中扣除多繳部分,劃回繳存單位。
第二十八條 對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無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的,經全體職工2/3以上同意,並經管理中心審核,報管委會批准後,可以辦理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
單位當年職工月平均工資高於本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不應申請辦理降低繳存比例。對單位申請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的審核、審批工作應自收到單位申請之日起30日內完成。
C. 住房公積金匯算清繳所得稅時怎樣扣除
住房公積金在所得稅匯算時是按照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封頂來計算基數,對超過部分須進行納稅調整。
單位和個人分別在不超過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12%的幅度內,其實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單位和職工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平均工資不得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具體標准按照各地有關規定執行。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住房制度改革中涉及的若干所得稅業務問題的通知》第四條規定,企業根據國家規定按工資總額一定比例為本企業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可在稅前扣除。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二條規定,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指定受委託辦理住房公積金金融業務的商業銀行(以下簡稱受委託銀行)。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委託受委託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結算等金融業務和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繳存、歸還等手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與受委託銀行簽訂委託合同。
(3)住房公積金匯繳與提取不一致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三條規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在受委託銀行設立住房公積金專戶。單位應當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後,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每個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賬,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情況。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住房制度改革中涉及的若干所得稅業務問題的通知》第六條規定,企業按國家統一規定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按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辦法發放的住房補貼、住房提租補貼和住房困難補貼,可在稅前據實扣除,暫不計入企業的工資薪金支出。
企業超過規定標准繳納或發放的住房公積金或各種名目的住房補貼,一律作為企業的工資薪金支出,超過計稅工資標準的部分,不得在稅前扣除。
因此,在12%的范圍內可以稅前據實扣除,但超過12%的部分應作為工資標准,不得在稅前扣除。
D. 住房公積金匯繳金額對不上
終於查出原因了。其中有三個人的比例還是8%的,不知道為什麼有這種情況,因為核基數時在「跨年清冊錄入」下已經改為12%了。打電話咨詢京九,他們說直接在「個人登記」下把這三個人的改過來就成。
E. 住房公積金匯繳和補繳
有人員變化,增減就要重新做匯繳。補繳的話是應該前幾個月交專的還沒有交的,補繳。流程屬的話拿著公章到公積金中心填表蓋章就可以了。不能拿公章的只能先到中心領表回來填寫了。聽說有個軟體我沒有用過。還有就是比較方便的網上操作。
F. 公積金賬戶余額和每月匯繳金額總和不一樣
如果單位是如數繳納的公積金你的賬戶余額是不會少的,有可能是時間差的問題。公積金賬戶登記的時間會相對的晚一些。如果時間相同的情況下你可以咨詢你們的繳費單位是否是如數繳納了公積金就會了解是什麼原因了。
G. 住房公積金的匯繳封存與集中封存有什麼區別
封存:住來房公積金賬自戶的封存是指單位與職工中斷工資關系(但仍保留勞動關系)致使住房公積金繳存中斷,其住房公積金賬戶無法轉移且又不符合銷戶提取住房公積金條件時,中斷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賬戶應予封存。
等你進了新的公司就可以啟封.也有公司不封存的,由下一家公司轉移的.職工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尚無新單位就業的,原單位應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將住房公積金賬戶轉入中心託管專戶管理(集中封存)。
匯繳封存和集中封存對於職工來說,沒有什麼區別,一種是賬戶歸屬還在原單位;一種是賬戶歸屬為公積金管理中心,但都無法申請購房貸款,但因購房可以提取賬戶內余額
H. 如何查取住房公積金匯繳及歷年提取流水
現在多簡單,只要關注微信公眾號,然後注冊就可以了,比如說你在蘇州,微信關注蘇州公積金,用你的身份證號和你當時留存的電話號碼注冊
I. 住房公積金為什麼年匯繳的,只有我和單位加起來的一半呢
住房公積金匯繳年度為上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也就是說你說的4092元實際上只是這半年的金額,不是一年的。
詳情你可以咨詢你們當地的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員。
僅供參考,望採納。
J. 住房公積金,正常匯繳,單位補繳
1、住房公積金匯繳是指單位按時足額為其所屬職工代扣及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版業務。單位應於每月發權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扣代繳的住房公積金按時足額匯繳到中直分中心。待資金到賬後,中直分中心將相應資金分配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
2、住房公積金補繳是指單位為職工繳納緩繳、應繳未繳及少繳的住房公積金。單位集體補繳當前住房公積金年度的住房公積金,按匯繳業務程序辦理;集體補繳以前住房公積金年度的住房公積金,按補繳業務程序辦理。
具體辦理方法見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