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江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怎麼樣
簡介:江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江門市人民政府事業單位。
注冊資本:795萬人民幣
㈡ 江門住房公積金辭職了什麼時候可以拿錢
2018年7月1日起,需要公積金賬戶封存後滿6個月及以上才能提取。
確定江門住房公積金是否允許離職支取,有些公積金中心這一項去除了。只能是找到新工作做賬戶合並或是去外市做異地轉移接續。
確定可取一般需要身份證,銀行卡,解除勞動合同書。
現在互聯網渠道比較多,可以申請網上辦理,不用花時間跑公積金中心了。
建議您撥打全國公積金中心服務熱線區號12329,咨詢下
㈢ 江門住房公積金是不是不購買半年就可取出
我也想拿 手續好像很麻煩
㈣ 江門的住房公積金一般每個月有多少
看你工資水平 一般工資越高 公積金越多
㈤ 江門市的住房公積金是強制繳納嗎
江門市的住房公積金是強制繳納的。
在職職工個人應當按照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為「應當繳納「項目,法律上應當即為必須,同時繳納也表現出這是一項義務。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應當在設立後30日內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到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
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㈥ 在江門住房公積金怎麼提取 記得前段時間出了新政策 好像放寬了條件 具體流程請教下各路大神
二、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條件 1.住房消費提取: (1)購買自住住房;大修、翻建自有住房;自建自有住房; (2)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3)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 2.銷戶提取: (1)離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二者條件缺一不可); (4)死亡。 三、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次數(時間)要求 1.採取一次性付款購買自住住房,每年可支取一次; 2.採取貸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每季可支取一次; 3.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每年3、4月辦理支取。 四、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對象(本人、配偶或繼承人)及提交材料要求 (一) 住房消費支取 1.採取一次性付款的職工,應提供購房合同或協議,購房發票或收據辦理支取。 2.購買自住住房,採取貸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應提供借款合同,首付款發票辦理支取。 3.建造自住住房的,需提供鄉鎮一級或鄉、鎮以上規劃房管部門開據的宅基地批復或其他建房批准證明材料、購買材料發票辦理支取。 4.大修自住住房的,住平房者應提供產權人提出的修繕申請、房管部門出具的修繕證明文件、修繕費用發票辦理支取;住樓房者應提供物業管理部門的修繕證明文件、分攤到本戶的發票辦理支取;家住農村的應提供鄉、鎮一級或鄉、鎮以上房屋管理部門開據的大修、翻建證明和產權證明及購買材料的發票辦理支取。 5.支付超過本人分攤房租中超過本人工資收入5%的部分,應提供單位開具的收入證明及租賃合同(指經房屋管理部門認可的有效契約),以及上年度內的租房繳款發票。 (二) 銷戶提取 1.離退休的:離退休證或勞動部門相關證明。 2.出國定居的:護照簽證、戶口注銷證明及國外定居證明; 3.喪失勞動能力且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部門提供的職工喪失勞動能力鑒定及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4.職工死亡辦理銷戶,如職工死亡前已辦理了用於住房公積金支取的個人儲蓄卡,法定繼承人可提供死亡職工開立的個人儲蓄卡賬號,並在「住房公積金個人儲蓄賬戶明細表」上簽字,將支取款項直接劃入該賬戶中。
㈦ 江門住房公積金
近段時間以來,廣州公積金政策從下月起將會有重大改革的消息鬧得沸沸揚揚,許多准備通過公積金貸款買房或是已經在使用公積金貸款供房的市民對這件與自身利益密切相關的事情相當關注。
江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上月27日下發的《家庭生活嚴重困難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實施細則》(下稱「細則」)顯示,從6月1日開始,只要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職工,都可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家庭生活嚴重困難職工本人、配偶、父母或子女患重大疾病,經享受城鎮醫療保險、農村合作醫療報銷或其它有關方面資助後仍無力承擔醫療費用的;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的;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只要是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就可根據不同情況分別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到江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自動提取還貸業務是指已在江門市蓬江、江海區內辦理個人住房貸款的職工委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按約定的時間間隔(一般為每月)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中的存儲金額,用於歸還其個人住房貸款應還貸款本息額。
據介紹,未開通住房公積金自動提取還貸業務前,按江門住房公積金提取的有關規定,供樓期間每年只可提取一次公積金,提取金額不能超過每年的應還款本息額。這就使得一些即使有公積金可供還貸的購房者,考慮到賬戶余額等問題,得先用每月預先「墊支」,待公積金余額接近當年的應還款付息總額後再提取公積金填補自己的資金「缺口」。
針對這種實際情況,江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正積極同建設銀行江門分行、工商銀行江門分行協調,經過一年多的調試,最終分別於去年3月和7月在建設銀行江門分行、工商銀行江門分行開通了公積金自動提取還貸業務。
每月最多繳存2173元
據了解,經江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江門市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下限保持不變,各為33.50元。此外,江門市區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由原來的1935.8元上調至2173元,開平市、台山市、鶴山市及恩平市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各由1614.7元上調為1806元
㈧ 廣東省或江門市對國企員工住房公積金的規定
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對有能力繳存住房公積金但不建不繳或少繳的單位,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㈨ 江門住房公積金提取要准備哪些證明材料
根據《住房公復積金管理條例制》第24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3、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一定比例的;
4、離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9、管委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提取住房公積金流程:
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