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積金封存怎麼解封
公積金封存不用個任務操作,當單位與職工中斷工資關系(但仍保專留勞動關系)致使住房屬公積金繳存中斷,其住房公積金賬戶無法轉移且又不符合銷戶提取住房公積金條件時,中斷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賬戶應予封存。
等你進了新的公司就可以啟封,也有公司不封存的,由下一家公司轉移的·職工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尚無新單位就業的,原單位應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將住房公積金賬戶轉入中心託管專戶管理。
(1)住房公積金封存後怎麼解封補繳擴展閱讀:
公積金封存的辦理條件
1、被兼並或破產企業的職工未與新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
2、職工所在單位撤銷的;
3、職工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未重新上崗的;
4、職工辭職或被單位辭退、開除、未重新上崗工作的;
5、職工在服刑、勞教期間的;
6、經批准緩繳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在批准緩繳期限內的。
㈡ 我自己封存了住房公積金想解封怎麼辦
解封復公積金賬號,就是要公積金賬號制處於繳費狀態。
由於公積金的繳納需要單位辦理,你如果想繳納公積金,有兩個辦法,一個是可以找一份提供公積金的工作,入職後單位就可以為你繳納公積金,個人承擔個人部分即可;一個就是可以找代繳納公積金的公司繳納,這種情況下,個人需要承擔單位和職工兩部分,相對成本較高。
㈢ 封存狀態的公積金賬戶該怎樣解封
攜帶相關材料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事窗口進行啟封即可。
一、申報材料(需提供原件版):
1、《住房公積金權繳存職工啟封申請表》(電子表格在46號窗口拷貝,紙質加蓋公章);
2、職工工資表;
3、職工身份證;
4、經辦人身份證。
二、法定時限:自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
三、辦理時限:手續齊備,當場辦結。
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
一、申報材料(需提供原件):
1、《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封存登記表》(電子表格在46號窗口拷貝,紙質加蓋公章);
2、職工封存依據;
3、職工身份證;
4、經辦人身份證。
二、法定時限:自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
三、辦理時限:手續齊備,當場辦結。
㈣ 封存狀態的公積金賬戶該怎樣解封
公積金解封:
1、集中封存由原單位在30日內將該職工結余的住房公積金,轉到住房公積金集中封存帳戶統一封存管理。
2、單位內部封存由單位在中止工資關系之日起30日內,到經辦銀行辦理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帳戶的封存手續,把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帳戶封存在單位住房公積金帳戶中
3、職工與單位恢復工資關系的,單位應當在恢復工資關系之日起30日內,攜帶住房公積金匯繳變更清冊到經辦銀行辦理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帳戶的啟封手續,啟封後,單位應為該職工繼續繳存住房公積金。
4、職工重新就業與新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應到集中封存的經辦行辦理啟封手續,並將住房公積金轉入到新單位。
職工在下列情況下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封存手續:
(1)被兼並或破產企業的職工未與新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
(2)職工所在單位撤銷的;
(3)職工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未重新上崗的;
(4)職工辭職或被單位辭退、開除、未重新上崗工作的;
(5)職工在服刑、勞教期間的;
(6)經批准緩繳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在批准緩繳期限內的;
(7)其它原因需要封存的。
㈤ 公積金被封存了,會自動解封嗎
等進了新的公司就可以啟封,也有公司不封存的,由下一家公司轉移的·職工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尚無新單位就業的,原單位應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將住房公積金賬戶轉入中心託管專戶管理。
第二條 職工因下列情形之一致使住房公積金繳存中斷,其住房公積金帳戶無法轉移且職工又不符合提取住房公積金條件時,中斷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帳戶應子封存;封存的住房公積金帳戶為封存戶:
1、單位變更或終止時,無法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轉移手續的;
2、職工合同期滿,不再延期或合同期內被解聘,未在其它單位就業的;
3、職工辭職或被單位辭退、除名,未在其它單位就業的;
4、職工被判刑、勞教的;
5、職工與單位協議保留社會保障關系的,但本人自願通過原單位繼續繳存的除外;
6、職工進再就業中心,原單位已關閉或停產的;
7、職工停薪留職,但本人自願通過原單位繼續繳存的除外;
8、職工因其他情況中斷工資收入的,經本人申請,其住房公積金帳戶予以封存。
前款第 l—4項所列系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封存戶,第5—8項所列系未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封存戶。
(5)住房公積金封存後怎麼解封補繳擴展閱讀
根據《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公積金封存賬戶管理辦法》
第三章 封存賬戶的轉移、提取
第十一條 單位內部封存職工與單位恢復工資關系後,單位應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啟封手續。
第十二條 單位內部封存職工符合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的,職工應向單位提供相應證明材料,由單位進行初審核實後開具《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到銀行網點辦理提取手續。
第十三條 集中封存戶職工與新單位形成勞動關系後,新單位應自與職工建立勞動關系之日起30日內,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手續。
第十四條 集中封存戶職工符合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的,職工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到銀行特殊業務審批櫃台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公積金封存
㈥ 封存狀態的公積金賬戶該怎麼解封
公積金解封:
1、集中封存由原單位在30日內將該職工結余的住房公積金,轉到住房公積金集中封存帳戶統一封存管理。
2、單位內部封存由單位在中止工資關系之日起30日內,到經辦銀行辦理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帳戶的封存手續,把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帳戶封存在單位住房公積金帳戶中
3、職工與單位恢復工資關系的,單位應當在恢復工資關系之日起30日內,攜帶住房公積金匯繳變更清冊到經辦銀行辦理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帳戶的啟封手續,啟封後,單位應為該職工繼續繳存住房公積金。
4、職工重新就業與新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應到集中封存的經辦行辦理啟封手續,並將住房公積金轉入到新單位。
(6)住房公積金封存後怎麼解封補繳擴展閱讀:
辦理條件
職工在下列情況下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封存手續:
(1)被兼並或破產企業的職工未與新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
(2)職工所在單位撤銷的;
(3)職工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未重新上崗的;
(4)職工辭職或被單位辭退、開除、未重新上崗工作的;
(5)職工在服刑、勞教期間的;
(6)經批准緩繳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在批准緩繳期限內的;
(7)其它原因需要封存的。
職工賬戶在封存狀態時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但因購買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賬戶內余額。
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封存是指單位與職工中斷工資關系(但仍保留勞動關系)致使住房公積金繳存中斷,其住房公積金賬戶無法轉移且又不符合銷戶提取住房公積金條件時,中斷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賬戶應予封存。
等你進了新的公司就可以啟封,也有公司不封存的,由下一家公司轉移的·職工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尚無新單位就業的,原單位應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將住房公積金賬戶轉入中心託管專戶管理。
㈦ 住房公積金被封存後要多久才能解封
如果你是離職需要封存,那一般就是一個月左右會封存,離職過後,內如果原單位確定不再繳存住房容公積金的話,單位經辦人員會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手續。如果因特殊情況,急需辦理的,可與單位經辦人員聯系,了解具體辦理進度。現在的微信已經不僅僅是聊天工具,而是更好的幫你把生活簡單化開通了微信城市服務,針對生活繳費、車次查詢和一些便民服務快捷又方便,解決了外出不方便,地域差別等問題。
㈧ 公積金封存如何解封
職工與單位恢來復工資源關系的,單位應當自恢復工資關系之日起3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匯款變更單到經辦銀行辦理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解封手續,啟封後,單位應繼續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
重新就業並與新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應當到集中封存的經辦銀行辦理解封手續,並將住房公積金轉入新單位。
封存的公積金,應當提取並留存六個月,被封存的職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積金條件的,應當向原繳存單位提出申請,並提供有效證明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由原繳存單位核發提取證明,經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審核,辦理提取手續。
(8)住房公積金封存後怎麼解封補繳擴展閱讀:
職工的住房公積金支付因下列原因中斷,住房公積金賬戶不能轉移,不符合提取住房公積金條件的,應當封存中斷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的住房公積金賬戶:
1、單位變更或者終止時,不能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轉移手續;
2、勞動合同期滿、不再延長或者在合同期內被辭退,不在其他單位工作的;
3、被單位辭退、撤職,未在其他單位工作的;
4、職工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勞動教養。
㈨ 住房公積金被封存後要多久才能解封
1、集中封存由原單位在30日內將該職工結余的住房公積金,轉到住房公積金集中封存帳戶統回一封存管理。答
2、單位內部封存由單位在中止工資關系之日起30日內,到經辦銀行辦理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帳戶的封存手續,把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帳戶封存在單位住房公積金帳戶中
3、職工與單位恢復工資關系的,單位應當在恢復工資關系之日起30日內,攜帶住房公積金匯繳變更清冊到經辦銀行辦理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帳戶的啟封手續,啟封後,單位應為該職工繼續繳存住房公積金。
4、職工重新就業與新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應到集中封存的經辦行辦理啟封手續,並將住房公積金轉入到新單位。
㈩ 離職後公積金處於封存狀態,怎麼解封呢,需要什麼材料
公積金封存後如何啟封:
1、職工與單位恢復工資關系的,單位應當在恢復工資關系之日起30日內,攜帶住房公積金匯繳變更清冊到經辦銀行辦理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帳戶的啟封手續,啟封後,單位應為該職工繼續繳存住房公積金;
2、職工重新就業與新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應到集中封存的經辦行辦理啟封手續,並將住房公積金轉入到新單位。
啟封辦理材料:
1、提供《住房公積金匯繳變更清冊》;
2、單位封存時提供破產、撤銷或解散的相關文件。
(10)住房公積金封存後怎麼解封補繳擴展閱讀
公積金的相關規定
2002年3月24日,國務院公布並開始施行的修改後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62號),對住房公積金的適用范圍、機構及其職責、繳存、提取、使用、監督、罰則等作出了相關規定。
2002年5月13日,國務院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的通知》(國發〔1998〕23號),對管理條例進行了進一步的說明和補充,並要求建設部要會同有關部門督促檢查《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本通知的貫徹執行情況,並向國務院報告。
2010年11月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等部門發布《關於規范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對住房公積金的發放和領用作出了更多說明與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