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住房公積金取出來,要戶口本嘛
不用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公積金提取流程圖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七)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戶口遷出本市的;
(八)非本市戶籍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不在本市就業且離開本市的;
(九)職工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職工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造成生活嚴重困難的;
(十一)職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發生福建省勞動社保部門規定的特殊病症(參照公積金中心網站的「部門文件」欄目),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Ⅱ 辦住房公積金一定要戶口本復印件嗎
住房抄公積金辦理流程:
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和住房公積金帳戶的設立手續。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連同單位為職工繳存部分,由單位統一轉到指定的銀行專戶內,由管理中心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單位應當於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為職工辦理本月住房公積金的繳存。
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單位,應當切實履行《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義務,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
單位應當如實填報《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本情況核定表》和《住房公積金匯繳變更清冊》,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後,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帳戶設立手續。每個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帳戶。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者少繳。
Ⅲ 住房公積金提取要帶戶口本嗎
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1、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當提供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2、購買預售商品房(含經濟適用房)的,這些人群,已備案的《商品房預售合同》及首付款收據,具備這些條件;購買二手房的,提供《房地產買賣契約》及《契稅完稅證》,作為基礎證明;購買拆遷還建房的,如果購買的是這種房屋,提供市房產管理部門印製的《拆遷還建協議書》及交房款收據;
3、自建、翻建、大修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如果住戶屬於這種情況,應提供承辦銀行(我們是建行)行政主管部門,權威部門,或房產管理部門批準的規劃、施工文件或危房鑒定證明,二選一即可,房屋產權人與施工單位簽訂的建築工程施工合同,具備這種合同的,工程預算或決算及原《房屋所有權證》;
4、離休、退休的,如果住戶屬於這種情況,應提供人事、勞動部門核發的離退休證,作為相關證明;不能提供離退休證的,特殊情況,應提供人事、勞動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或養老金領取證明;
5、職工及家庭成員因重大疾病或發生重大傷害事故導致生活艱難的,生活面臨巨大壓力,應提供二級甲等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和病案、二級甲等才有效,病人的醫保卡、當期治療費用發票。非職工本人患病的,不是其本人的話,還應提供婚姻證明或者親屬關系證明;
6、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重度殘疾,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不再存在勞動關系,應提供與原單位,就是自己工作過的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市(縣)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出具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或醫院證明;
7、出境定居的,應出具出境定居人員審批表,或公安機關簽發的出境定居有效證明;
8、償還住房貸款的,應提供貸款發放銀行出具的截止申請提取日貸款余額證明,必須是由銀行發布的。其中,償還商業性住房貸款的,屬於是商業性的,還應提供借款人與貸款發放銀行簽定的商業性住房借款合同;
9、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應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或勞動、工會等部門提供的其他有效證明;
10、支付房租的,應提供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或房屋租賃協議書、二者可以選擇其一,支付房租發票、單位或有關部門出具的家庭收入證明;
11、因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如果經濟壓力比較大的話,應提供縣(區)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出具的突發事件證明、說明相關的問題,大額支出費用單據,職工及家庭其他成員的收入證明。
12、進城務工人員或職工戶口在本市轄區以外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不再存在僱傭關系,應提供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戶籍證明;
13、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應提供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證明,證明已經死亡。屬於亡者法定繼承人的,具備法律效益的繼承人,應提供繼承人身份證、戶口簿、法定繼承證明;屬於亡者指定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如果是這種情況的話,應提供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經公證的指定繼承證明、身份證;
14、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一年以上未再就業的,沒有工作的,應提供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或《失業證》;
15、同時申請提取配偶及直系親屬住房公積金條件的,如果不是本人直接參與的話,除提供符合上述提取條件所需資料外,這些基本的必備材料,還應提供配偶和直系親屬的身份證、結婚證、戶口簿或者親屬關系證明及復印件。
16、代他人辦理提取住房公積金的,也就是第三人幫忙的話,除提供符合上述提取條件所需材料外,須同時提供提取人出具的書面委託書和代領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Ⅳ 首次申請辦理個人公積金需要戶口本嗎
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需要帶以下12類材料:
1.黃石市職工住房公積金貸專款申請審批表》一式兩屬份(在城區各樓盤的售樓處或公積金中心各營業網點領取);
2.身份證(夫妻雙方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3份,第二代身份證正反兩面);
3.戶口簿(需復印戶主頁、本人頁、變更頁);
4.婚姻證明(結婚證、未婚證原件及復印件3份,未婚需要到當地民政局開局未婚證明);
5.收入證明(夫妻雙方工資本或卡原件及復印件1份;如果是工資簽發表,需復印近3個月工資條並加蓋單位財務章);
6.開發商開具的正規首付款收據。二手房為收條和契稅發票;
7.商品房備案合同、花名冊、產權轉移證明、預售許可證,二手房為購房協議、房產證、評估報告;
8.自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必須有規劃、土地管理部門的批准文件(提供原件及復印件);
9.自建、大修住房的自有資金不低於50%(提供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二份;
10.抵(質)押物清單,所購房屋權屬證明以及有處分權人同意抵(質)押的證明,有具備評估資質部門出具的抵押估價證明;
11.保證人同意提供借款擔保的書面文件及資信證明;
12.貸款人及受託貸款銀行要求提交的其它證明材料
Ⅳ 住房公積金提取 要不要 帶 戶口本
提取公積金是需要攜帶戶口本原件的。
公積金提取是指繳存人按照公積金提取的要求,到公積金提取辦理部門辦理公積金提取手續,將公積金賬戶搜索的金額轉到個人賬戶上。公積金提取分成約定提取、部分提取和銷戶提取三種類型。
提取公積金所需材料:
1)個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審批)書;
2)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夫妻提取須提供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
3)期房:備案的購房合同和購房發票。
4)現房:購房合同、不動產發票、房屋所有權證、契稅發票。
5)二手房:房屋買賣協議、房屋所有權證、契稅發票。
6)建造(翻建)自住住房:a.國有土地使用證;b.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c.施工許可證。
7)大修自住住房:房屋所在地縣以上房產管理部門出具的危房鑒定書。
8)離休、退休證。
9)出境安居:安居簽證證明。
10)調離本行政區:調令和戶口遷移證明。
11)終止勞動關系的文書,民營企業(含外資企業)單位開具的辭退證明。
12)期房購房合同(現房、二手房契稅發票)、抵押合同、借款合同、當年償還貸款明細(存摺)。
13)夫妻雙方單位勞動人事部門出具的年收入證明。
14)公房管理部門出具的月租金憑證或經房產部門鑒證的住房租賃合同。
15)原繳存人死亡證明或戶口注銷手續;公證部門出具的公證書;
16)提取人的書面報告和原繳存人單位的意見或證明。
Ⅵ 領住房公積金是否要戶口本
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不需要戶口本。
帶身份證、《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專表》(可以在屬網上下載,也可以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索取,填寫後需繳存單位蓋章)、住房公積金對賬簿(卡)、購房合同、個人銀行存摺(與繳存公積金對應的銀行存摺)到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提取即可。
以上回答你滿意么?
Ⅶ 辦公積金需要戶口本嗎
不需要。來
公司給員工繳自納公積金的申請流程:
一、 辦理登記。
單位位應當准備以下材料到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
1、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2、 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
3、 單位辦理住房公積金業務授權書一份(加蓋單位公章);
4、 單位法人代表(或負責人)身份證證明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5、 單位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6、 單位職工身份證復印件;
7、 填寫《住房公積金單位繳存登記表》和《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設立清冊》,如果要求對以前年度補繳的,還需要填寫《住房公積金補繳計算表》
8、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 審核批准
單位持證明材料和填制完備的表格交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審核通過後出具審核意見,資料傳遞至受託銀行。
三、賬戶設立
受託銀行錄入相關信息通知單位辦理賬戶設立。單位按到受託銀行通知後,持二表及有關資料到受託銀行辦理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Ⅷ 辦住房公積金貸款 必須提供戶口本嗎
您好,是來的,辦理住房公自積金貸款需提供的資料包括二代身份證、戶口本、婚姻證明、銀行賬戶、買賣合同、收入證明等。如果所交易的房產為番禺區的房產,還需額外提供銀行流水;外地戶籍需提供一年以上的納稅證明或者社保證明;有補繳情況的,要提供單位補繳證明,需經公積金中心審核同意。望採納
Ⅸ 誰能說下提取公積金需要戶口本嗎
有身份抄證就可以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4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3、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一定比例的;?
4、離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9、管委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總結:該條例第25條規定,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
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
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