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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人住房公積金如何分配

發布時間:2020-12-19 03:30:18

① 老公交通事故死亡,住房公積金怎麼分配

法律上並未明確具體的分配比例,但是原則上可以參照遺產來分配。死亡賠償金不能繼承,但是死者的近親屬可以分割。這類案件實際上屬於死亡賠償金分割糾紛。根據司法實踐,一般按下列主體和分配方式進行分配。

權利主體:對於死亡賠償金的分配,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一般是應按照與受害人生前共同生活的近親屬作為權利人。

分配比例:原則上可參照《繼承法》的規定。在實踐中根據不同情況,還應考慮勞動能力、生活收入水平、照顧婦女兒童權益保護等情況,來進行不同的處理。

1、對於受害人生前共同生活的近親屬,如果受害人死亡後,仍在一起生活,不需要分割;

2、對於受害人生前共同生活的近親屬(父母),在受害人死後,到其他地方生活,權利人要求分割的,應根據權利人有無勞動能力、有無其他生活收入等情況,本著照顧老弱病殘的原則,同時考慮受害人父母、未成年子女已經獲得撫養費,可按《繼承法》的規定進行分割;

3、對於受害人的成年子女,在受害人死亡前,已經成家且單獨生活,因死亡賠償金具有經濟補償和精神撫慰金性質,無論是成年子女,還是未成年子女,其親人的突然去世,在精神上肯定是非常痛苦的,應當進行撫慰,但總的分割比例不能超過《繼承法》的規定。如果其成年子女,有固定的工作和收入,而受害人生前共同生活的一方無工作、無收入,其子女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最多不能超過死亡賠償金的10-15%;如果成年子女,沒有固定的工作和收入,而受害人生前共同生活的一方有一定的收入,其子女可以在死亡賠償金的20-30%范圍內分割。

② 本人已去世 住房公積金該如何提取

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家屬(繼承人、受遺贈人)憑死亡證明或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書、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公證書,可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

職工符合規定提取條件的,應提供本人身份證、相應證明材料及復印件等。由代辦人辦理的,提供委託書及代辦人身份證。相應的證明材料應包括:

1、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和付款憑證;

2、購買二手房的,提供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協議或房屋所有權證、契稅完稅憑證;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規劃部門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費用憑證;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資質機構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證明、房屋權屬證明、工程預決算及支付費用憑證;

5、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提供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借款合同、銀行出具的還款證明;

6、租賃自住住房的,提供經房管部門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房租發票、家庭收入證明;

7、離休、退休的,提供本人離、退休證明或勞動人事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戶籍注銷證明或出境定居的證明;

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供繳存人死亡證明或被宣告死亡證明、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身份證、繼承權或受遺贈權證明、公證書;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門發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證明;

11、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或失業證明;

12、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2)死亡人住房公積金如何分配擴展閱讀:

銷戶提取

1、符合公積金提取的銷戶提取的條件

(1)離退休:離退休證或勞動部門的相關證明、提取人身份證;

(2)戶口遷出本市:公安部門出具的戶口遷出證明、提取人身份證;

(3)出國定居:戶口注銷證明;

(4)喪失勞動能力且解除勞動合同:勞動部門提供的職工喪失勞動能力鑒定及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提取人身份證;

(5)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提供戶口證明和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6)職工在職期間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滿時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應當提供人民法院判決書;

(7)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應當提供職工死亡證明若其繼承人、受遺贈人提取的,還需提供公證部門對該繼承權或受遺贈權出具的公證書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

2、公積金提取的銷戶提取的辦理

公積金提取的銷戶公積金提取和銀行賬戶的銷戶取款相類似,辦理銷戶提取時按公積金提取的銷戶提取的要求填寫銷戶提取申請書到公積金提取的管理部門辦理就可以了。

③ 人死了個人社保與住房公積金怎麼辦

繼承人可以從社保與住房公積金中拿到:

(1)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積累額;

(2)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余額;

(3)喪葬補助費;

(4)一次性撫恤金;

(5)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三款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章 基本養老保險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四章「工傷保險」項目中,第三十八條第八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第五章「失業保險」項目中第四十九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參照當地對在職職工死亡的規定,向其遺屬發給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

個人死亡同時符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工傷保險喪葬補助金和失業保險喪葬補助金條件的,其遺屬只能選擇領取其中的一項。

(3)死亡人住房公積金如何分配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④ 職工死亡後其名下的住房公積金及養老金是不是個人遺產,怎麼分配

職工死亡後,其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部分(含歷年的利息和滾存利息)可以繼承。

繼承人憑死亡證明和繼承人的有效證件,到參保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一次性支付手續。

同時,該參保人的養老保險關系終止。

保險(Insurance),本意是穩妥可靠保障;後延伸成一種保障機制,是用來規劃人生財務的一種工具,是市場經濟條件下風險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體系和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的支柱。

養老保險參保人死亡時,其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尚有餘額的,由他的法定繼承人依法繼承。繼承數額為個人養老保險賬戶的全部余額。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4)死亡人住房公積金如何分配擴展閱讀:

《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規定:「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十七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但是需要了解:

1、合法繼承多少養老保險金只能繼承個人帳戶部分,單位繳納的不能繼承;

註:一般個人繳納的是繳費基數的8%,單位繳納的是繳費基數的20-25%,

2、辦理時參保單位應提供死亡證明。

註: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復印件或公安部門出具的註明死亡日期的戶籍注銷證明復印件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決書復印件。

⑤ 死亡人的住房公積金

死亡提取條件:
1、按照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
2、公積金繳存職員死內亡或被宣告死亡;容
3、有公積金繼承人或受遺贈人。
死亡提取所需資料:
1、申請人有效身份證件;
2、死亡證明或宣告死亡證明;
3、提取轉賬賬戶;
4、其他證明材料,例如繼承、遺贈公證書。
【備注】:具體提取所需資料,依據本地公積金政策執行。
死亡提取流程:單位經辦人或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攜帶規定資料前往公積金辦事機構申請提取即可。一般資料齊全,符合條件即可。具體提取流程依據本地公積金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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