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積金處於封存狀態怎麼提取
直接電話咨詢公積金管理中心,每個地方需要材料可能有所不同。
㈡ 我的住房公積金狀態為封存,如果我要提取要怎麼辦理。
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情形分了很多種,就是非本地戶口辭職後是可以申領住房公積金的,當然,封存後才可以提取的。
具體需要的文件有:住房公積金申請表(加蓋原單位公章)。
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原單位離職證明原件。
銀行卡復印件(需與公積金開戶行是一個銀行)。
拿著以上材料就可以去公積金開戶行辦理相關手續了,1~3個工作日就可以到賬了。
㈢ 如何提取已封存的公積金
帶上加蓋原單位公章的住房公積金申請表、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原單位離職證明原專件、銀行卡復印件等材屬料去公積金開戶行辦理相關手續,一般3個工作日左右就可以到賬。要是申請人本人無法去辦理,也可以委託別人辦理,不過程序會復雜一些,需要去當地公證處做一個委託辦理公證證明。
1、員工請求提取住宅公積金時應當供給自己身份證及復印件。
2、申請人屬於離休或者退休的,應該提供原工作單位人事部提供的離退休證明,不能提供離退休證明的有特殊情況的,應該提供原工作單位人事部出具的相關證明或者養老金收取證明。
3、申請人如果因為重大疾病或者嚴重傷害事故導致生活困難的,應該提供二級甲等以上醫院出具的確診證明、病案、患者醫保卡和醫療費用發票等。要是申請人不是自己生病,需要提供婚姻證明或者親屬證明。
本條內容來源於:中國法律出版社《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法律法規全書:含相關政策》
㈣ 離職後公積金封存,如何提取
㈤ 離職後公積金封存怎麼才能提取
通常情況下,職工離職後,在本地再次就業的,原單位應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封存手續,然後由單位經辦人通過網上辦事大廳(單位版)或本人前往歸集業務經辦網點辦理轉移手續。
離職後沒有再次就業的,一般可按以下兩種辦法處理:第一,轉入集中封存戶集中管理,手續與職工本地再就業辦理方法基本相同;第二,對於符合「非本市戶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條件的,可辦理銷戶提取。
拓展資料:2018公積金提取新流程
(一)提取條件:
根據現有的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並能按照規定提供合法、有效證明的,可以咨詢自己單位,提出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及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
2、本人離休、退休的;
3、本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重度殘疾,這是常見的情況之一,並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
4、本人出國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區定居的;
5、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一次性提取);
6、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的;
7、本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8、本人及家庭成員因重大疾病,發生了意外的話,或是發生了重大傷害事故導致家庭生活艱難的;
9、因自然災害或是其他突發事件而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二)提取流程:
1、單位經辦人到銀行服務網點領購《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現金(轉賬)支票;
2、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當按照規定向單位XXX有關證明材料,單位核實完畢後填寫《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和現金(轉賬)支票,並加蓋預留印鑒,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在管理中心集中戶的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時,請自行攜帶相關證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業務大廳或區縣分中心管理部櫃台申請;
3、職工按照規定攜帶《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和相關證明材料到銀行服務網點(區縣分中心管理部)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4、工作人員審核職工XXX的資料合格後,為職工辦理公積金提取審核,列印《受理回執》交由職工確認,將《受理回執》的一聯和證明材料原件交給員工;
5、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入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儲蓄賬戶。
參考資料:北京住房公積金網
㈥ 公積金封存了如何提取
一、職工提供要件材料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提取業務由中心財務科辦理支付。
二、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購房合同、協議或者其他證明;
(二)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設、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規劃行政等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證明;
(五)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和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六)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未重新就業滿五年的,提供未就業證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證明;
(八)戶口遷出本省行政區域的,提供遷移證明;
(九)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提供購房貸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資收入證明和住房租賃合同;
(十一)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提供戶口證明和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十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6)住房公積金封存的怎麼才能提取公積金擴展閱讀
職工符合規定提取條件的,應提供本人身份證、相應證明材料及復印件等。由代辦人辦理的,提供委託書及代辦人身份證。相應的證明材料應包括:
1、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和付款憑證;
2、購買二手房的,提供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協議或房屋所有權證、契稅完稅憑證;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規劃部門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費用憑證;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資質機構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證明、房屋權屬證明、工程預決算及支付費用憑證;
5、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提供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借款合同、銀行出具的還款證明;
6、租賃自住住房的,提供經房管部門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房租發票、家庭收入證明;
7、離休、退休的,提供本人離、退休證明或勞動人事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戶籍注銷證明或出境定居的證明;
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供繳存人死亡證明或被宣告死亡證明、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身份證、繼承權或受遺贈權證明、公證書;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門發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證明;
11、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或失業證明;
12、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