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是怎樣的機構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下文簡稱管理中心)屬於事業單位,是根據《國務院關於修回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決答定》(國務院令第350號)決定,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的基礎上,對機構和人員進行重組後組建成立。
Ⅱ 住房公積金管理部窗口辦事人員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自收自支不以盈利為目的的事業性單位,窗口辦事人員大約分為幾類,有在編的正式員工,有銀行工作人員也有勞務派遣員工。
Ⅲ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什麼性質的單位
事業單位。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的事業單位。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條
直轄市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設區的市(地、州、盟)應當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立一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住房公積金的管理運作。
縣(市)不設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前款規定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條件的縣(市)設立分支機構。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與其分支機構應當實行統一的規章制度,進行統一核算。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直屬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的事業單位。
(3)張家界住房公積金人員組織機構擴展閱讀: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八條
直轄市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設區的市(地、州、盟),應當設立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作為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決策機構。
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的成員中,人民政府負責人和建設、財政、人民銀行等有關部門負責人以及有關專家佔1/3,工會代表和職工代表佔1/3,單位代表佔1/3。 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主任應當由具有社會公信力的人士擔任。
第九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在住房公積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職責:
(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和調整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管理措施,並監督實施;
(二)根據本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擬訂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繳存比例;
(三)確定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
(四)審批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
(五)審議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審批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第十一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職責:
(一)編制、執行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劃;
(二)負責記載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等情況;
(三)負責住房公積金的核算;
(四)審批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使用;
(五)負責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和歸還;
(六)編制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七)承辦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二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指定受委託辦理住房公積金金融業務的商業銀行(以下簡稱受委託銀行)。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委託受委託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結算等金融業務和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繳存、歸還等手續。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與受委託銀行簽訂委託合同。
Ⅳ 管理住房公積金的部門是什麼名稱
住房公積金的管理部門是各地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條直轄市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設區的市(地、州、盟)應當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立一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住房公積金的管理運作。縣(市)不設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前款規定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條件的縣(市)設立分支機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與其分支機構應當實行統一的規章制度,進行統一核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直屬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的事業單位。
(4)張家界住房公積金人員組織機構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七條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八條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Ⅳ 住房公積金經辦機構怎麼填
經辦機構為當地的公積金中心各個管理部。例如: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朝陽區管理部,則朝陽區管理部為北京中心的經辦機構。
Ⅵ 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由哪些人員組成
吃閑飯的人組成。
Ⅶ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這個單位怎麼樣,是什麼編制呀
行政事業單位,福利好。前台大廳的主要業務是辦理公積金貸款申請,主要是一些表格,讓客戶填寫的,你只要審核下。
Ⅷ 住房公積金管理局 屬於什麼單位
住房公積金管理局是屬於市委、市政府批準的直屬市政府管理的正縣級事業單位。
擴展內容: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住房公積金的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並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徵:積累性和專用性。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職能:
貫徹執行有關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法律和政策,結合本市實際,擬訂住房公積金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及具體管理辦法和措施,經批准後實施;
編制本市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劃,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批准後組織執行;編制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報管委會審批;
編制本市住房公積金的年度預決算,經市財政部門審核,提交管委會審議後組織執行;負責記載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等情況;
負責本市住房公積金的統一核算;負責審批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和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發放,建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信用體系;
負責提出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經管委會審議後組織執行;經管委會批准後,審核、辦理單位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的申請;
負責本市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增值和歸還;負責提出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及辦理住房公積金呆壞賬核銷的申請,經市財政部門審核,報管委會審議通過後組織執行;
負責提出本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和繳存基數上限,經批准後負責組織實施繳存比例和繳存基數的調整;
按規定委託商業銀行辦理歸集、貸款、結算等金融業務,對受託銀行的住房公積金委託業務進行指導、監督和考核;
監督本市單位住房公積金的建立、繳存情況,對違反住房公積金管理規定的行為實施處罰;
編制本市住房公積金年度財務報告,報管委會審議通過後,向社會公布;承辦市政府及管委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Ⅸ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什麼單位的下屬單位,屬於哪個部門管理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屬於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管理的獨立政府單位,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直屬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的事業單位。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八條直轄市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設區的市(地、州、盟),應當設立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作為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決策機構。
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的成員中,人民政府負責人和建設、財政、人民銀行等有關部門負責人以及有關專家佔1/3,工會代表和職工代表佔1/3,單位代表佔1/3。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主任應當由具有社會公信力的人士擔任。
(9)張家界住房公積金人員組織機構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條直轄市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設區的市(地、州、盟)應當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立一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住房公積金的管理運作。縣(市)不設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前款規定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條件的縣(市)設立分支機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與其分支機構應當實行統一的規章制度,進行統一核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直屬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的事業單位。
參考資料來源:搜狗網路——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