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住房公積金基數可以隨時調整嗎
不能,公積金的繳費基數一般是一年確定一次。
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方式:
職工和內單位容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
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
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原則上按照繳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納稅收入計算。
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
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2. 公司可以任意調整員工公積金繳納基數嗎
不能
單位及個人的繳存比例可在5%~12%自行選擇,個人繳存比例回應等於或答高於單位繳存比例。
2010年1月1日後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以其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工資總額作為繳存基數。2010年1月1日後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當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以其調入當月工資總額作為繳存基數。
從2016年5月1日起,國務院決定階段性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凡是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高於12%的,一律進行調整,公積金繳存比例不得超12%,暫按兩年執行。
(2)住房公積金工資基數調整申請擴展閱讀:
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3. 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如何計算
繳存比例:
單位及個人的繳存比例可在5%—12%自行選擇,個人繳存比例應等於或高於單位繳存比例。
繳存基數:
2010年1月1日後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以其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工資總額作為繳存基數。2010年1月1日後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當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以其調入當月工資總額作為繳存基數。
從2016年5月1日起,國務院決定階段性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凡是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高於12%的,一律進行調整,公積金繳存比例不得超12%,暫按兩年執行。
在崗職工繳存基數按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算。月平均工資按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計算。
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應具備的條件
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申請人,必須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並具有下列條件:
1、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有相當於購買(新建商品房、房改房、集資建房、拆遷安置房、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費用20%以上的自籌資金(購買住房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下的,自籌資金不得低於20%;購買住房面積在90-144平方米的,自籌資金不得低於30%;購買住房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上的,自籌資金不得低於40%;);
3、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同意以具有全部產權的房產作抵押或以有價證券作質押;
5、申請人必須及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繳存住房公積金不足一年、間斷三個月的不予辦理);
6、沒有住房公積金個貸債務及其他尚未還清的、可能影響貸款償還能力的債務。
7、沒有不良貸款記錄。
住房公積金_網路
4. 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申請表怎樣填調整原因
如果是公積金基數報少的話,就是每月為員工做補繳。如果是公積金繳納基內數報高了,需要到公積金管理容中心申請辦理錯繳更正。
補繳材料:
(1)《公積金匯繳書》一式三聯
(2)《住房公積金補繳清冊》一式三聯。
(3)轉賬支票
到單位開戶建行辦理補繳。
5. 公積金繳存基數一年可以調整幾次
原則上一年一來次。
《住源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5)住房公積金工資基數調整申請擴展閱讀:
案例:
無錫規定:職工月繳存額(基數)原則上一年調整一次,一般在每年的7月份進行(有文件明確規定調整時間的除外)。
單位可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下載《職工住房公積金單位匯(補)繳表格》,經承辦銀行核對無誤並輸入計算機後,單位即可按調整後的繳存額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
若年內第二次調整則需要書寫情況說明到公積金中心進行審核。
6. 住房公積金的繳費基數怎麼確定
住房公積金的繳費基數按職工上年度12 月份工資總額計算;
一、工資總額計算口徑以國家統計局發布的《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統制字[1990]1號文)為依據,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新參加工作或新調入職工當年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首月工資總額。
二、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原則上按照繳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納稅收入計算;
三、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6)住房公積金工資基數調整申請擴展閱讀:
繳存年度
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為一個公積金繳存年度。
繳存方式
1、直接交存轉賬支票、現金(須填制《現金送款簿》)方式
2、通過銀行匯款方式
3、委託銀行收款方式
4、支取住房基金方式
繳存規定
北京市明確了企業申請降低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的具體條件。對於出現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沒有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的,經全體職工2/3以上同意,可以在1%-4%范圍內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申請緩繳。
上海市規定,符合規定條件的生產經營困難企業,可以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企業申請降低繳存比例可至5%以下。企業申請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的,須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向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
天津市規定,經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工會)討論通過,生產經營困難企業可申請降低繳存比例,降低比例由現行的不低於單位和職工各5%調整至不低於單位和職工各1%,同時取消「上一年度虧損」這一申請降低比例條件。
南京市規定,企業繳存確有困難的,經本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並經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審核後,可以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待企業經濟效益好轉後,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者恢復繳存並補繳緩繳部分。最低繳存比例不得低於5%。
7. 住房公積金繳費基數調整時間的文件規定
這是各地公積金管理中心(屬房地產管理機構)的規定。沒有國家統一的規定。我這里執行的周期是7月1日起執行至次年6月為一個年度周期,繳存基數是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
由於上一年的工資總額需要滯後六個月才反應到繳費金額上,年初有工資增加的員工感覺不公平。管理機構在技術上完全可以實現按日歷年度周期調整繳費標准,譬如社保繳費。
(7)住房公積金工資基數調整申請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特點:
(1)普遍性,城鎮在職職工,無論其工作單位性質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須按照《條例》的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
(2)強制性(政策性),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的,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中心有權力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可以按《條例》的有關條款進行處罰,並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福利性,除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外,單位也要為職工交納一定的金額,而且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利率低於商業性貸款;
(4)返還性,職工離休、退休,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戶口遷出或出境定居等,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將返還職工個人。
8. 住房公積金上報當月基數調整,導入表格出現工資基數不對,怎麼回事
住房公積金基數錯了,調整為正確的基數後,如果當月尚未繳款,當月生效;當月繳款後調整的,次月生效。如果當月尚未繳款,補繳手續可同時辦理;當月已繳款的,補繳手續次月繳款時辦理。補繳金額繳款入賬後,即可到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