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石河子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條件是什麼
這個應該對你有幫助!兵團住房公積金支取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住房公積金支取管理,規范支取使用住房公積金行為,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結合兵團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兵團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農八師分中心、各師管理部的住房公積金的支取管理。
第二章 支取范圍
第三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職工可以申請支取住房公積金: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到國外、港、澳、台地區定居的;
(五)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
(六)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補貼的經濟租賃房房租的;擾喚
(七)職工被納入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的;
(八)職工領取失業保險金的;
(九)職工在職期間被判處刑罰、職工住房公積金轉入集中封存戶兩年後仍未重新就業、職工戶口遷出本市、非本市戶口職工離開本市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第四條 職工在職期間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可以申請支取職工住房公積金。
第五條 職工依照本辦法第三條第(一)、(五)、(六)、(七)項規定支取住房公積金的,其配偶可同時支取本人住房公積金。
第六條 職工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支取條件且同時未償清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支取的住房公積金應當先用於償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
第三章 支取額度
第七條
依照本辦法第三條第(一)項規定支取職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積金,只能支取購房合同或協議簽訂當月之前(含當月)或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被批准當月之前(含當月)的住房公積金金額,且不得超過槐慶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費用。
第八條 依照本辦法第三條第(五)項規定支取職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積金金額,合計不得超過已償還的住房貸款本息。
第九條 依照本辦法第三條第(六)項規定支取職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積金金額,合計不得超過減除政府補貼後已支付的經濟租賃房房租。
第十條
依照本辦法第三條第(七)項規定支取職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積金金額,不得超過被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期間及之前的住房公積金金額。
第十一條
依照本辦法第三條第(二)、(三)、(四)、(八)、(九)項及第四條規定可以支取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緩明凱金額,同時注銷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第四章 支取憑證
第十二條
職工支取住房公積金時須提供職工本人支取住房公積金申請(本人簽名)、身份證及復印件、單位出具的住房公積金支取證明,並按以下各條要求出具相關憑證。
第十三條 職工同時支取配偶住房公積金金額的,須提供夫妻關系證明及復印件、配偶身份證及復印件、配偶簽署的授權委託書。
第十四條 委託他人辦理的,須提供委託人簽署的授權委託書、委託人身份證及復印件、代辦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第十五條 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提供下列憑證:
(一)職工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合作建房、危改房、集資建房的,提供購房合同或購房協議及復印件、購房發票及復印件。職工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房的,還需提供契稅完稅證明。
(二)職工購買私產房、公有現住房的,提供購房合同或購房協議及復印件、所購房屋過戶後的《房屋所有權證》及復印件。
(三)職工建造、翻建自有住房的,提供各師局規劃、土地管理部門的批准文件及復印件。
(四)職工大修自有住房的,提供各師局房管、規劃管理部門的批准文件及復印件、《房屋所有權證》及復印件。
第十六條
職工離休的,提供兵團或各師老幹部局頒發的離休證及復印件;職工退休的,提供兵團或各師勞動部門頒發的退休證、處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頒發的退休證或退職證及復印件。
第十七條
職工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及復印件、區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及復印件和兵團或各師勞動鑒定委員會出具的兵團或各師傷、病職工勞動能力鑒定表及復印件。
第十八條 職工到國外、港澳台地區定居的,提供戶口注銷證明及復印件。
第十九條 職工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提供購房合同或協議、借款合同、償還住房貸款憑證及復印件。
第二十條 職工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的,提供《兵團或各師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及復印件、戶口簿及復印件。
第二十一條 職工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提供《失業證》及復印件。
第二十二條 職工在職期間被判處刑罰,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司法部門出具的判決裁定書及復印件、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及復印件。
職工戶口遷出本市的,提供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遷移證及復印件、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及復印件。
第二十三條 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供職工死亡證明及復印件、公證部門對該繼承權或受遺贈權出具的公證書及復印件。
對該繼承權或受遺贈權發生爭議的,提供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
第五章 支取程序
第二十四條 職工憑支取憑證,向單位提出支取住房公積金的申請。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
第二十五條
職工憑支取憑證及單位出具的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到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管理部或分中心申請支取住房公積金,管理部或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是否准予支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集中封存戶內的職工符合住房公積金支取條件的,憑支取憑證直接到封存的管理部或分中心申請支取住房公積金。
第二十六條 經審批准予支取的,職工憑身份證及復印件和管理部或分中心審批同意後到受託銀行辦理支取手續。
經審批不準予支取的,管理部或分中心告知申請人不準予支取的原因。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Ⅱ 兵團公積金提取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4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專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屬內的存儲余額: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離休、退休的;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出境定居的;
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總結:該條例第25條規定,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因此,您再行購買房屋時,是可以將公積金提取的。
Ⅲ 我周一辦的兵團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幾天到賬
一般是2到3個工作日到賬。
住房公積金的領取需要以下條件:
在購買、建內造、翻建、大修具有容所有權的自住住房時;
在離休、退休或到達離休、退休年齡時;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且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時;
戶口遷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時;
非本市籍職工調離本市時;
職工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時,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儲存余額抵沖;
在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時,職工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以提取死亡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帳戶中的儲存余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帳戶同時作銷戶處理。
住房公積金提取流程:
個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審批)書;
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夫妻提取須提供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
由於哪種類型提取公積金按照相應的條件提供所需證明材料。
Ⅳ 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新規定
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條件: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回;
2、償還答購房貸款本息的;
3、租賃本市住房自住的。
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條件:
1、離休、退休的;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5、與本市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再就業2年(含2年)以上的;
6、戶籍遷出本市或戶籍不在本市,與本市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並離開本市的;
7、職工本人或其直系親屬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8、農村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Ⅳ 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怎麼提,在那提,本人現在需要裝修房子,在石河子上班
這個對樓主有用。
兵團住房公積金支取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住房公積金支取管理,規范支取使用住房公積金行為,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結合兵團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兵團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農八師分中心、各師管理部的住房公積金的支取管理。
第二章 支取范圍
第三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職工可以申請支取住房公積金: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到國外、港、澳、台地區定居的;
(五)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
(六)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補貼的經濟租賃房房租的;
(七)職工被納入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的;
(八)職工領取失業保險金的;
(九)職工在職期間被判處刑罰、職工住房公積金轉入集中封存戶兩年後仍未重新就業、職工戶口遷出本市、非本市戶口職工離開本市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第四條 職工在職期間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可以申請支取職工住房公積金。
第五條 職工依照本辦法第三條第(一)、(五)、(六)、(七)項規定支取住房公積金的,其配偶可同時支取本人住房公積金。
第六條 職工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支取條件且同時未償清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支取的住房公積金應當先用於償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
第三章 支取額度
第七條
依照本辦法第三條第(一)項規定支取職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積金,只能支取購房合同或協議簽訂當月之前(含當月)或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被批准當月之前(含當月)的住房公積金金額,且不得超過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費用。
第八條 依照本辦法第三條第(五)項規定支取職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積金金額,合計不得超過已償還的住房貸款本息。
第九條 依照本辦法第三條第(六)項規定支取職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積金金額,合計不得超過減除政府補貼後已支付的經濟租賃房房租。
第十條
依照本辦法第三條第(七)項規定支取職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積金金額,不得超過被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期間及之前的住房公積金金額。
第十一條
依照本辦法第三條第(二)、(三)、(四)、(八)、(九)項及第四條規定可以支取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金額,同時注銷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第四章 支取憑證
第十二條
職工支取住房公積金時須提供職工本人支取住房公積金申請(本人簽名)、身份證及復印件、單位出具的住房公積金支取證明,並按以下各條要求出具相關憑證。
第十三條 職工同時支取配偶住房公積金金額的,須提供夫妻關系證明及復印件、配偶身份證及復印件、配偶簽署的授權委託書。
第十四條 委託他人辦理的,須提供委託人簽署的授權委託書、委託人身份證及復印件、代辦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第十五條 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提供下列憑證:
(一)職工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合作建房、危改房、集資建房的,提供購房合同或購房協議及復印件、購房發票及復印件。職工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房的,還需提供契稅完稅證明。
(二)職工購買私產房、公有現住房的,提供購房合同或購房協議及復印件、所購房屋過戶後的《房屋所有權證》及復印件。
(三)職工建造、翻建自有住房的,提供各師局規劃、土地管理部門的批准文件及復印件。
(四)職工大修自有住房的,提供各師局房管、規劃管理部門的批准文件及復印件、《房屋所有權證》及復印件。
第十六條
職工離休的,提供兵團或各師老幹部局頒發的離休證及復印件;職工退休的,提供兵團或各師勞動部門頒發的退休證、處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頒發的退休證或退職證及復印件。
第十七條
職工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及復印件、區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及復印件和兵團或各師勞動鑒定委員會出具的兵團或各師傷、病職工勞動能力鑒定表及復印件。
第十八條 職工到國外、港澳台地區定居的,提供戶口注銷證明及復印件。
第十九條 職工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提供購房合同或協議、借款合同、償還住房貸款憑證及復印件。
第二十條 職工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的,提供《兵團或各師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及復印件、戶口簿及復印件。
第二十一條 職工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提供《失業證》及復印件。
第二十二條 職工在職期間被判處刑罰,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司法部門出具的判決裁定書及復印件、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及復印件。
職工戶口遷出本市的,提供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遷移證及復印件、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及復印件。
第二十三條 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供職工死亡證明及復印件、公證部門對該繼承權或受遺贈權出具的公證書及復印件。
對該繼承權或受遺贈權發生爭議的,提供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
第五章 支取程序
第二十四條 職工憑支取憑證,向單位提出支取住房公積金的申請。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
第二十五條
職工憑支取憑證及單位出具的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到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管理部或分中心申請支取住房公積金,管理部或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是否准予支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集中封存戶內的職工符合住房公積金支取條件的,憑支取憑證直接到封存的管理部或分中心申請支取住房公積金。
第二十六條 經審批准予支取的,職工憑身份證及復印件和管理部或分中心審批同意後到受託銀行辦理支取手續。
經審批不準予支取的,管理部或分中心告知申請人不準予支取的原因。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Ⅵ 換工作了,兵團的住房公積金是否可以取出來
換工作了,兵團的住房公積金符合條件可以取出來。
可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的情況: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到國外、港、澳、台地區定居的;
5、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
6、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並支付房租的;
7、職工在職期間被判處刑罰、職工住房公積金轉入集中封存戶兩年後仍未重新就業、職工戶口遷出本市、非本市戶口職工離開本市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公積金提取流程:
1、單位經辦人到銀行服務網點領購《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現金(轉賬)支票;
2、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當按照規定向單位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單位核實後填寫《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和現金(轉賬)支票,並加蓋預留印鑒,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在管理中心集中戶的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攜帶相關證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業務大廳或區縣分中心管理部櫃台申請;
3、職工按照規定攜帶《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和相關證明材料到銀行服務網點(區縣分中心管理部)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4、工作人員審核職工提供的資料合格後,為職工辦理提取審核,列印《受理回執》交職工確認,將《受理回執》的一聯和證明材料原件交給員工;
5、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入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儲蓄賬戶。
Ⅶ 2018年公積金提取新政策是什麼
根據2018年5月2日《住房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 人民銀行 公安部關於開展治理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的通知》關於公積金提取的新政策如下:
一、規范改進提取政策
各地要按照「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規范改進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優先支持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提取額度要根據當地租金水平合理確定並及時調整。重點支持提取住房公積金在繳存地或戶籍地購買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防止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炒房投機。
二、優化提取審核流程
1、對繳存職工在繳存地租賃或購買自住住房、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離休退休等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要進一步簡化審核流程,積極開展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網上咨詢,大力推行網上審核和業務辦理,縮短審核時限。
2、繳存職工提取申請材料齊全的,審核無誤後應即時辦理。需對申請材料進一步核查的,應在受理提取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辦結。對同一人多次變更婚姻關系購房、多人頻繁買賣同一套住房、異地購房尤其是非戶籍地非繳存地購房、非配偶或非直系親屬共同購房等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要嚴格審核住房消費行為和證明材料的真實性。
三、實施失信聯合懲戒
1、對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繳存職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記載其失信記錄,並隨個人賬戶一並轉移;
2、對已提取資金的,要責令限期全額退回,在一定期限內限制其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對逾期仍不退回的,列為嚴重失信行為,並依法依規向相關管理部門報送失信信息,實施聯合懲戒。
3、機關、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繳存職工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情節嚴重的,要向其所在單位通報。
四、加強內部風險管理
1、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合理設置住房公積金提取受理、審核崗位,明確崗位職責,加強崗位制約,實行定期輪崗。
2、完善內審稽核機制,形成前台受理審核、後台重點復核、內審部門稽核「三道防線」。委託商業銀行受理審核的,要將防控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納入業務考核,與受託資格和手續費掛鉤。
3、健全廉政風險防控制度,開展專題業務培訓,提升廉政意識和鑒別能力。對相關管理人員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對為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提供便利,涉及職務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7)兵團住房公積金提取新規擴展閱讀
公積金提取流程:
(一)由公積金中心核準的提取
除外市戶口職工離職、職工離退休兩種提取類型外,其他類型的提取均需經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後才可到銀行辦理提取手續,辦理程序如下:
1、提交相關證件,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辦事處審核蓋章。
2、持經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或辦事處審核蓋章的《住房公積金提取單》、住房公積金專用存摺或公積金聯名卡和有效身份證等到相關銀行住房公積金業務經辦網點辦理提取。
(二)委託銀行審核的提取
非本市戶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和離、退休職工提取已全部委託建設銀行審核,申請人提交單位出具的辭職證明(非本市戶口職工離職)、離退休證、身份證等可直接到本市相關銀行住房公積金業務經辦網點辦理提取。
(三)公積金委託提取還貸業務(即按月自動劃扣)
辦理了本市建設銀行、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招商銀行、中信銀行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可申請辦理公積金委託提取住房業務。此業務必須本人持相關資料到公積金中心或辦事處審批辦理,不可委託他人代辦。
參考資料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住房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 人民銀行 公安部關於開展治理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的通知》
Ⅷ 2018公積金提取新政策
公積金提取的條件。
1、非貸款購買具有產權的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以及拆遷安置住房等自住住房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2、建造、翻建以及大修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3、貸款購買自住住房、償還貸款本息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共同還款人)可以提取。
4、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我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
5、調離本行政區域的,按異地轉移業務辦理。
6、非本市戶口、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職工本人可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存儲余額,同時注銷個人賬戶。
7、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滿兩年未再就業的,職工本人可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存儲余額,同時注銷個人賬戶。
8、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職工本人可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存儲余額,同時注銷個人賬戶。
9、離休、退休的,職工本人可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存儲余額,同時注銷個人賬戶。
10、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余額,同時注銷個人賬戶。
11、出境定居的,職工本人可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存儲余額,同時注銷個人賬戶。
12、自住住房納入市政府棚改拆遷項目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或者同一戶口的父母、子女可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存儲余額。
13、因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或者同一戶口的父母(含配偶的父母)、子女可以分次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存儲余額,但累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個人負擔部分。
(8)兵團住房公積金提取新規擴展閱讀
公積金提取,是指繳存人按照公積金提取的要求,到公積金提取辦理的相關部門辦理公積金提取手續,將公積金賬戶內的部分或全部金額提取到個人銀行賬戶。
公積金提取可分為約定提取、部分提取和銷戶提取三種類型。
辦理公積金提取,需提前到指定銀行申領公積金聯名卡,提取的公積金將直接轉入聯名卡儲蓄賬戶中。
約定提取
公積金約定提取是指因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等情況而辦理公積金提取的職工及其配偶,向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相關申請,按照申請時填寫的約定時間,由公積金管理中心按時將提取的公積金轉入職工本人的公積金聯名卡儲蓄賬戶中。
部分提取
公積金部分提取是指公積金的繳存人按照公積金部分提取的要求,申辦公積金的部分提取。最高可提取額為賬戶總金額減10元。
Ⅸ 2019新疆建設兵團住房公積金離職後多長時間可以提取
全國統一政策都是離職封存滿6個月才能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