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住房公積金補繳說明如何寫
今天去公積金問,櫃台說,按月補繳的,並且不涉及有基數變更的不需要提交補繳說明,按金額補繳的需要有說明,好像就是要寫明因為什麼原因什麼情況需要補繳這些金額的錢的,然後蓋公章
⑵ 住房公積金補繳證明如何寫 住房公積金補繳流程怎麼走
單位補繳, 單位由抄於以下原因襲:
(1)未能及時辦理繳存登記,應按規定辦理補繳。
(2)單位因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批准緩繳的,在經濟效益好轉後,應按規定辦理補繳。
(3)單位未能在每年的7月1日對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進行統一核定調整的,可補繳當年7月份至調整基數前一個月的差額。
個人補繳
職工個人因工作調動或新參加工作,未及時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開戶手續而按規定需補繳的,應辦理個人補繳
⑶ 住房公積金補繳情況說明怎麼寫
住房公積金補繳情況說明如下:
情況說明(居中)
我司x公司x職工入職後,由於其住房公積金轉移過程中,我司我可社保忙於辦理公司其他社保、公積金事,工作較忙造成該職工住房公積金的遺漏,現我司中請為其補某時間段(需補交的時間段的)的住房公積含;望見諒及批准!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名(或章)(居右)
單位蓋章(公章)(居右)
(3)住房公積金補繳證明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如何補繳方法:
第一,可以由銀行網點直接辦理的補繳業務;
第二,須經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核準的補繳業務;
第三,核准程序,屬銀行網點直接辦理補繳業務的,經辦人員應嚴格按照業務操作流程辦理。屬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核準的,由管理機構職能科室負責受理。核准程序為:科室經辦人初審——科室負責人復核——報分管主任批准後方可辦理。
單位為全部職工補繳公積金分為首次匯繳前的補繳和正常匯繳後的補繳,以上補繳業務由銀行網點受理後按「單位補繳」業務處理,並在電腦系統備注欄中註明補繳月份。單位為個別職工補繳可分為漏繳的補繳和少繳的補繳兩種情況,其中對於少繳的補繳,對應月份已匯繳過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原則上不予辦理個人補繳。因計算錯誤等原因確需補繳的,應提供職工工資清單及單位補繳說明。
網路-住房公積金
⑷ 什麼是住房公積金補繳
公積金不能網上補繳,只能有公司提交材料由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通過後才能補繳。
什麼情況可以補繳公積金:
當單位發生集體繳存以前年度緩繳住房公積金及應繳未繳的公積金、職工個人漏繳公積金等情況時,需通過補繳方式完成。
單位如何辦理住房公積金補繳手續
1、單位填制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統一印製的《住房公積金補繳書》、《住房公積金補繳清冊》及與《住房公積金補繳書》金額一致的轉賬支票,到管理部辦理補繳手續。對於未在《住房公積金補繳清冊》中列明補繳原因的,還應報補繳說明一份。
2、管理部接櫃人員對《住房公積金補繳書》、《住房公積金補繳清冊》及轉賬支票進行審核,補繳確認後,接櫃人員列印《住房公積金補繳書》一式兩份,蓋章後一份退單位經辦人,一份留存。
單位辦理補繳時應提供的材料
1、單位填寫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統一印製的《住房公積金補繳書》。
2、單位填寫管理中心統一印製的《住房公積金補繳清冊》一式兩份,加蓋單位印章,一份單位留存,一份報管理部。
3、補繳原因需另附說明的,報補繳說明一份,加蓋單位公章。
《住房公積金補繳書》及《住房公積金補繳清冊》的填寫規定:
1、《住房公積金補繳書》為一式兩聯無碳復寫憑證,第一聯管理部留存作為記賬憑證,第二聯作為單位存根備查。
2、部分行政事業單位既有財政統發又有單位自籌的,需將財政統發部分和單位自籌部分分別填制《住房公積金補繳書》和《住房公積金補繳清冊》。
3、單位對集中封存庫內的個人進行補繳時,在《住房公積金補繳書》 的「單位名稱」和「單位登記號」欄填寫補繳單位名稱,在《住房公積金補繳清冊》中列示個人明細。
4、《補繳清冊》一式兩份,加蓋單位印章,一份單位留存,一份報管理部。
⑸ 住房公積金匯繳和補繳
有人員變化,增減就要重新做匯繳。補繳的話是應該前幾個月交專的還沒有交的,補繳。流程屬的話拿著公章到公積金中心填表蓋章就可以了。不能拿公章的只能先到中心領表回來填寫了。聽說有個軟體我沒有用過。還有就是比較方便的網上操作。
⑹ 住房公積金補繳清冊如何填寫補繳原因
補繳原因通常有:01少繳;02漏繳;03緩繳補繳;04其他。
根據補繳的具體情況選擇即可。
上海住房公積金補繳清冊如下:
⑺ 住房公積金能補交嗎補繳公積金的條件和方法
可以,住房公積金補交條件為:
1、單位已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及專辦員注冊登記。
2、補繳職工在單位名下。
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可以申請繳存住房公積金(註:並不是每個社區城市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都允許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交納住房公積金,具體情況請咨詢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
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原則上按照繳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納稅收入計算。
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7)住房公積金補繳證明擴展閱讀:
第一,可以由銀行網點直接辦理的補繳業務;
第二,須經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核準的補繳業務;
第三,核准程序,屬銀行網點直接辦理補繳業務的,經辦人員應嚴格按照業務操作流程辦理。屬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核準的,由管理機構職能科室負責受理。核准程序為:科室經辦人初審——科室負責人復核——報分管主任批准後方可辦理。
⑻ 公積金補繳都需要什麼材料啊
住房公積金補繳條件:
1、原單位需為已經離開單位的個人補繳住房公積金且回該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不在原單位的答。(特殊補繳)。
2、正常繳存單位為職工補繳住房公積金超過12個月的。
3、正常繳存單位為職工補繳住房公積金不超過12個月(含12個月)的。
申請住房公積金補繳材料 :
特殊補繳所需材料:《住房公積金匯繳書》、《住房公積金補繳清冊》、《補繳住房公積金情況說明》、轉賬支票、個人身份證、勞動合同/勞動手冊/經勞動主管部門和法院確認勞動關系證明及《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核定表》等工資基數證明。
超過12個月補繳所需材料:《住房公積金匯繳書》、《住房公積金補繳清冊》、轉賬支票、勞動合同/勞動手冊/經勞動主管部門和法院確認勞動關系證明及《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核定表》等工資基數證明。
12個月內補繳所需材料:《住房公積金匯繳書》、《住房公積金補繳清冊》、轉賬支票。
公積金補繳流程:
1、單位經辦人攜帶規定資料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及銀行業務網點提出申請;
2、工作人員審核之後,資料齊全,符合條件,當場收取資料,辦理補繳手續;
3、單位補繳成功後,銀行當場返還單位經辦人員的材料,補繳完成。
⑼ 公司為員工補繳住房公積金,需要備些什麼資料
補繳手續
1、單位填寫公積金管理中心統一印製的《公積金補繳書》。
2、單位填寫管理中心統一印製的《公積金補繳清冊》一式兩份,加蓋單位印章。
3、補繳原因需另附說明的,報補繳說明一份,加蓋單位公章。
補繳辦理
1、單位填制公積金管理中心統一印製的《公積金補繳書》、《公積金補繳清冊》及與《公積金補繳書》金額一致的轉賬支票,到管理部辦理補繳手續。對於未在《公積金補繳清冊》中列明補繳原因的,還應報補繳說明一份。
2、管理部接櫃人員對《公積金補繳書》、《公積金補繳清冊》及轉賬支票進行審核,補繳確認後,接櫃人員列印《公積金補繳書》一式兩份,蓋章後一份退單位經辦人,一份留存。
(9)住房公積金補繳證明擴展閱讀: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五條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第十六條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七條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⑽ 如何開具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
根據北京市公積金管理的相關政策,個人因向國管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等原因,需國管分中心證明其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的,以受委託銀行出具的住房公積金查詢書(加蓋銀行業務專用章),作為其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
那麼,北京公積金繳存證明怎麼開呢?如果你在北京,可以本人持身份證到就近的公積金管理部列印一份明細,如果是不在北京,可以讓你原單位經辦人給你去開,如果原單位不管,也可以委託你在北京的朋友幫你開,但是要有授權委託書(公正有效的那種)。
開北京公積金繳存證明所需資料有哪些?
(一)需受委託銀行出具住房公積金查詢書的,須提供本人身份證;
(二)個人住房公積金曾在國管分中心繳存,現已轉移到其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向國管分中心申請開具繳存證明的,須提供本人身份證;
(三)主申請人在北京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共同申請人向國管分中心申請開具繳存證明的,須提供購房合同(應主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簽名)、借款申請書、主申請人在北京中心繳存證明及共同申請人身份證;
(四)個人住房公積金由外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轉入國管分中心時,需國管分中心出具繳存開戶證明的,須提供本人身份證。
(10)住房公積金補繳證明擴展閱讀:
北京地區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調整為5%—12%,企業可根據自身經濟情況,經本單位職工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在規定范圍內確定具體繳存比例。其它單位繳存比例為12%。
2014年12月31日,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的通知。經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同意,現就調整貸款政策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積金在保證繳存職工提取的前提下,優先滿足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貸款需求。借款申請人購買政策性住房或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套自住住房,貸款最高額度調整為120萬元,購買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非政策性住房或第二套住房的,貸款最高額度仍為80萬元。
二、貸款額度不再依據個人信用等級上浮。
三、對於曾經在外地繳存住房公積金、在北京繳存不滿規定繳存時間的職工,繳存時間可以根據原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合並計算。
四、在外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北京戶籍職工,在北京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可持就業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向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貸款。
五、取消新建商品房評估。
2015年1月1日起執行。
2015年6月,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通知,簡化因租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辦理手續。通知規定,職工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按照實際房租支出全額提取。職工租住商品住房,只提供無房產證明的,每人每月提取金額不超過1500元。
該通知指出,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在北京行政區域內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可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如果職工除提供無房產證明外,同時還提供租房合同及實際房租支出發票,可按照「每次可提取申請日前3個月內的住房公積金,且每月提取的金額不得超過本人月繳存額,也不得超過月房租實際支出」的流程辦理。
2015年9月11日,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為進一步完善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以下簡稱貸款)政策,支持繳存職工合理住房需求,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聯合發布《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購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建金〔2015〕128號)的規定,現就調整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於在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房屋交易權屬信息查詢系統中顯示有1套住房並已結清相應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含住房公積金政策性貼息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借款申請人,執行第二套住房貸款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
二、本通知自2015年9月14日起實施。以往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准。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8年4月2日,京外購房提公積金無需證明。
2018年5月15日,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於取消身份證明材料復印件作為住房公積金歸集和貸款業務辦理要件的通知》,提公積金不再需要身份證復印件